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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20240104019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50000120240104019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4-06-12 18:45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3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67,943,975.76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CQFJSGZHPG[JS]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御临镇片区道路工程(二期)-9号路施工项目
答疑及补遗文件(二)
至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御临镇片区道路工程(二期)-9号路施工项目相关质疑回复及补遗文件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请问招标人,清单中余方弃置报价时是否包含渣场费。
答:余方弃置不包含渣场费,渣场费(渣土回填管理服务费)在本次补遗发出的限价清单专业工程暂估价中已单列。
质疑2:请问招标人,清单中缺方内运,是否包含到施工红线外取土场取土工作内容和场外运输工作内容。
答:招标文件挂网的工程量清单中“缺方内运”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的已描述,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招标人能否明确本工程填方区清表土层厚度。
答:具体详见随招标文件挂网附件施工图。
质疑4:请问招标人明确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行动所需大门型式和围挡规格及其暂估工程量
答:随招标文件挂网的附件“御临镇片区道路工程(二期)-9号路预算编审答疑联系函汇总”:一、共性问题第3条问题及回复已明确,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5:请问招标人,本工程技术方案的字体、颜色和图表有特定要求没有,招标文件未进行明确。
答:本项目技术部分为明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编制要求。
质疑6:专用合同条款第22条第8款第(9)目中“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积极组织调配资源进场,若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下列施工节点,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重新招标”,所列事项是否与本工程相关。
答:具体详见本次补遗部分(一)。
质疑7:请招标人明确清单中余方外弃暂定运距。
答:详见随招标文件挂网附件“御临镇片区道路工程(二期)-9号路预算编审答疑联系函汇总”:一、共性问题第4条问题及回复。
质疑8:请招标人明确本工程“智慧工地”星级等级要求。
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4.1.17款相关内容。
质疑9:土石方地形施工前地貌复测和竣工复测,是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勘察单位还是承包人与监理业主一起复测。
答: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勘察单位进行,该质疑与本次招标无关,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0:项目经理答辩,答辩时间长短有无限制,是否可以带稿进入答辩室?
答:具体详见本次补遗部分(三)。
质疑11:请问: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具体是几位评标专家,专家中是否有业主专家,业主专家几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次招标我司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质疑12:1、本次投标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无业绩要求,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主要工作经历是否可以不填写或者打“\”?
2、投标函附录里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可以直接都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最新版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内容做了相应调整,“一、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二、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请问:若已经申请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的,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是否可以不填写或打“/”?
答:1、可以;
2、投标函附录里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款、1.11款及1.3.3款已明确,按招标文件执行;
3、可以。
质疑13:1、招标文件P14,14.3.1.8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其他表格投标人自行选用。”
问题:本项目为电子标,所有报表均由新点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QTF自动生成,请问,提供的报表是否以新点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默认报表为准?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2款14.3.1.8条的规定已描述,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4:问题:为便于投标文件编制,请提供具体的开竣工日期?
问题:招标文件P52“2.针对本项目基础施工、深基坑开挖、高边坡、挡墙、钢结构等提出安全合理、可行的方案。”请明确基础施工具体指哪部分内容?本项目没有钢结构施工,请明确还是否编制钢结构方案?
问题:招标文件和清单中都未体现下穿道相关内容,请明确施工图纸的桥涵工程里面的“下穿道”是否为本项目施工范围?
问题:请提供本项目危大工程清单?
问题:请提供本项目的智慧工地建设方案?
答:1、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11条的规定:“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本项目计划工期450日历天,竣工时间以实际竣工时间为准。
2、具体详见本次补遗部分(二)。
3、详见随招标文件挂网附件“御临镇片区道路工程(二期)-9号路预算编审联系函回复汇总”十一、下穿车行通道工程 第(1)条问题及回复。
4、具体详见随招标文件挂网施工图,按招标文件执行。
5、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1.17已明确智慧工地相关要求,具体详见本次补遗部分(一)。
质疑15:问题:为便于投标文件编制,请提供具体的开竣工日期?
问题:招标文件P52“2.针对本项目基础施工、深基坑开挖、高边坡、挡墙、钢结构等提出安全合理、可行的方案。”请明确基础施工具体指哪部分内容?本项目没有钢结构施工,请明确还是否编制钢结构方案?
问题:招标文件和清单中都未体现下穿道相关内容,请明确施工图纸的桥涵工程里面的“下穿道”是否为本项目施工范围?
问题:请提供本项目危大工程清单?
问题:请提供本项目的智慧工地建设方案?
答:1、同质疑14回答;
2、同质疑14回答;
3、同质疑14回答;
4、同质疑14回答;
5、同质疑14回答。
质疑16:请问招标人,合同专用条款第11.2条竣工“以监理人签发的竣工验收接收证书时间为准”,该证书是否为竣工验收意见书或渝市政验收-7表“竣工验收报告”。
答:是。
质疑17:请问招标人,合同专用条款第11.2条竣工“以监理人签发的竣工验收接收证书时间为准”,该证书是否为竣工验收意见书或渝市政验收-7表“竣工验收报告”。
答:同质疑16回复。
质疑18:请问招标人,实施范围终点K1+320-K1+760区域,场地最迟何时移交,现在为施工房建便道。
答:该质疑与本次招标无关,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9:合同专用条款“6.1.2  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请问招标人,此处的临时设施是否包含监理业主生活办公所需临时实施,如包含,则与2022年重庆实施的监理“十不准”冲突,是否对此进行明确。
答:已修改,具体详见本次补遗部分(一)。
质疑20:合同专用条款“4.1.15 施工场地红线外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义务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存在借土场,请问借土场范围是否属施工场地,借土场至本工程运渣区段红线外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古树名木施工单位无法对其评判,更无法对其保护,请问招标人如何处理。
答:土石方由招标人统一调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1:技术负责人有专业要求没有,比如工程技术人才测量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可否作为本工程技术负责人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6.其他要求中已明确技术负责人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2:技术负责人有专业要求没有,比如工程技术人才测量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可否作为本工程技术负责人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6.其他要求中已明确技术负责人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23:按照重庆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项目的支付担保相关条款请予以明确,且担保期限不要像有些区县那样偷工减料。
答:已修改,具体详见本次补遗部分(一)。
质疑24:专用合同条款-4.承包人-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发包的其它承包人提供他们施工所需的合理设施,由此产生的配合费、降效费等所有相应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水电按表计量,并收取水电费;
水电费建议明确是在工程款中扣取,还是直接由承包人支付给水务或者电力公司?
答:已修改,具体详见本次补遗部分(一)。
质疑25:专用合同条款-4.1.11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供应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生活、办公及生产用水,工程的施工、试验和维修用水、电等,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计取。     
试验用水、电费用应由业主负责。
答:已修改,具体详见本次补遗部分(一)。
质疑26:专用合同条款-4.2.3 履约担保和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退还
履约担保金退还: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人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到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办理完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手续后,即可退。不计息。
因业主手续可能滞后,不能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因此将“竣工”修改为“完工”更合理。
答:已修改,具体详见本次补遗部分(一)。
质疑27:专用合同条款-5.1.3-由承包人采购的,容易出现偷工减料的隐蔽工程中的材料,在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或评审组价时明确应采用市场购买的材料,办理结算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购买发票,否则不按外购计量。
结算时,资金未全部回收,材料外欠款不能全部付完,只有部分发票。
答:已修改,具体详见本次补遗部分(一)。
质疑28:专用合同条款-17.5.3竣工结算的价格原则-5.2.3调整价差的材料数量按监理及建设单位(或委托的咨询机构)审核的进度报表完成量(不含损耗)为准。
1.定额子目中包含的属于调差范围内的材料(例如水泥、砂等)为单列清单项目,在进度报表中不体现,此部分调差应该按18定额中规定的材料消耗量(包含损耗)
2.材料调差是否作为工程造价取费基数?
答:1、已修改,具体详见本次补遗部分(一),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执行;
2、已修改,具体详见本次补遗部分(一),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执行。
质疑29:2.本项目涉及下穿道、土石方等内容,施工工艺与地勘情况紧密相关,补充相应地勘资料。
答: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不涉及下穿道,具体界面划分详见随招标文件挂网附件“御临镇片区道路工程(二期)-9号路预算编审联系函回复汇总”十一、下穿车行通道工程 第(1)条问题及回复。暂不提供相应资料。
质疑30:专用合同条款-18.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内容:施工过程中完成的各种隐蔽资料、自检资料、记录表及竣工图等,竣工资料应满足重庆市城建档案馆要求。
请问招标人明确本项目交档是重庆市档案馆还是两江新区档案馆。
答:本项目交档是交到重庆市城建档案馆。
质疑31:专用合同条款-19.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承包人施工范围均属保修范围,保修期限按法律规定的执行,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返工修理均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论何种原因,工程需要维修,承包人均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完成维修工作,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
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可不再承担维修工作。
答:已修改,具体详见本次补遗部分(一)。
质疑32:1.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为“御临镇片区道路工程(二期)-9号路施工项目”,QTF文件项目名称为“御临镇片区道路工程(二期)-9号路”,名称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具体名称。
答: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为准。
质疑33:关于投标人须知1.4.1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 2024 年 1 月”,请问,具体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多久到多久?还是只需要提供2024年1月的就可以了?
答:已修改,具体详见本次补遗部分(五)。
质疑34:招标文件中写到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问该项目是否设有业主专家。
答:同质疑11回复。
质疑35:招标文件格式中有投标保函示范文本,但投标保函示范文本中无填写投标人单位全称的地方,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无法开据投标保函。
请问:在不改变投标保函示范文本实质性内容的情况下,我司在本保函申请人或(即“投标人”)后面添加投标人单位全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五)其他资料 纸质投标保函已明确,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6:你好,招标人,此项目面对全国招标,各省的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格式版本不一致,由于我单位注册地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更新升级后无法打印出显示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经咨询我单位注册地社保局,全省社保系统现在打印出具的个人或者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只能体现“参保时间”、“缴费记录开始时间如:2010-11”、“缴费记录结束时间如:2023-10”、“实际缴费月数如:141”以及“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等相关时间参保信息。请问我司提供上述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和我司在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体现2024年1月缴费记录结束时间的缴费信息截图和省社保局针对此类情况出具的“关于电子参保证明格式的通知”证明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养老保险证明相关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养老保险证明期限已修改,具体详见补遗(五)。
质疑37:招标文件中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请问提供建筑工程、 民用与建筑、土木工程、施工管理、路桥、市政、道路、桥梁、造价工程、桥隧、隧道、道路桥梁、道桥、园林绿化、园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满足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38:在招标文件前附表中对投标人员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 2024 年 1 月,请问招标人我单位提供的投标人员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仅提供 2024 年 1 月,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养老保险证明期限已修改,具体详见本次补遗部分(五)。
质疑3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部分是否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质疑40:请问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社保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疑41:若已经申请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的,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是否填长期或/即可?
答:同质疑12回复。
质疑42:投标函附录条款名称内容: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答:同质疑12回复。
质疑43: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PDF 签章版)和用重庆市电子 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word)不同时,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格式为准?
答:以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格式为准。
质疑44:市政二级资质可承担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5m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5㎡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此项目就是一个简单的市政工程,二级资质完全满足,请业主方合理设定资质。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规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可以承担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本项目建安费约为67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边坡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景观绿化等工程,属于市政综合工程。故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调整。
质疑45:一个普通的市政道路工程为什么要设置一级资质,二级就应该满足。
答:同质疑44回复。
质疑46: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 2024 年 1 月。是否表示只需要提供一个月的证明?
答:是,养老保险证明期限已修改,具体详见本次补遗部分(五)。
质疑47:2024年1月的重庆社保没有实缴,请招标人修改为2023年12月
答:养老保险证明期限已修改,具体详见本次补遗部分(五)。
质疑48:本项目设有项目经理答辩环节,请问必须项目经理本人参加吗?答辩应该是一个项目管理团队参加?这样设置有何意义呢?是为那个公司量身打造的吗?人为打分有不公平的地方
答:具体详见本次补遗部分(三)。
 
二、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御临镇片区道路工程(二期)-9号路施工项目作出如下补充通知:
(一)本项目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以本次补遗发出为准,具体详见补遗附件。
(二)本项目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2.2.1(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2.2.2(1)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技术方案评审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分   编制要点:1.施工流向与施工程序、施工段划分、施工方法等技术措施安全可靠、科学合理。2.针对本项目基础施工、深基坑开挖、高边坡、挡墙等提出安全合理、可行的方案。3.针对施工安全保护的方案及技术措施。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经理答辩相关要求作如下修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项目经理答辩
? 有。
本次项目经理答辩为明标,招标人设有项目经理答辩的,则整个答辩过程均通过语音系统来完成,项目经理不得与评标委员会面对面接触。
特别说明: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签到,签到时须携带项目经理答辩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招标人核验,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未到场签到或签到时未携带项目经理答辩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核验不通过的,视为放弃项目经理答辩资格,其“项目经理答辩”部分得0分。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在开标会结束后在重庆市公共交易中心就近等待答辩通知,在接到电话或短信(先电话通知若电话经过两次拨打均未接听的,再短息通知)通知后15分钟内前往指定地点参与答辩,逾期未参与答辩的,视为放弃项目经理答辩资格,其“项目经理答辩”部分得0分。
3.项目经理答辩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供招标人或监督部门核验,若核验不通过的,不得参与项目经理答辩环节,其“项目经理答辩”部分得0分;
4.项目经理答辩期间,应遵守答辩会场纪律,服从现场组织安排,且答辩时不得携带相关资料,否则其“项目经理答辩”部分得0分。

 
 
2.2.2(1)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项目经理答辩
10分 评标委员会针对本项目提出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项目经理作出相应回答(每家投标人项目经理答辩时间控制10分钟内,以开始答辩时间为准)。
答辩要点:
1.影响本工程进度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如何保证项目工期(2分);
2.如何做好本项目建筑施工的安全及质量管控(4分); 
3.讲解对工程的理解、关键环节、重点难点分析,以及如何解决工地现场实际问题,全面合理提高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进度、节约工程造价(4分)。
注:项目经理答辩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
3.2.1(1)
技术部分得
分(A)
项目经理答辩
评标委员会按第2.2.2(1)目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评分。
项目经理答辩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相关要求的,其答辩部分分值为0分;采用暗标评审的,若答辩过程中透露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的,其答辩部分分值得0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时,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答辩得分。
投标人答辩得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对应招标文件具体条款修改如下:
1.招标公告部分: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中所有单位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所有单位均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4.1
 
 
 
 
 
 
 
 
 
 
 
 
 
 
 
 
 
 
 
 
 
 
1.4.1
 
 
 
 
 
 
 
 
 
 
 
 
 
 
 
 
 
 
 
 
 
 
 
 
 
 
 
 
 
 
 
 
1.4.1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财务要求
无。
R3.业绩要求
无。
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
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投标人是否因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5.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 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2项目经理承诺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5.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5.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2.3项目经理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投标人还需承诺:
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投标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5.2.4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按照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提供。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1)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2)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
(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6.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按照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提供。
(2)主要管理人员:
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特别说明:
(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4年5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中所有单位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所有单位均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证明材料。

 
3.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
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30万元整(人民币),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 电子投标保函
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
4.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电子投标保函。
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30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御临镇片区道路工程(二期)-9号路施工项目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7.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
方式三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缴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无效。
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30万元整(人民币),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3. 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
4.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6.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纸质投标保函。
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3.7.3
签名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编制而成。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7.3.1
履约担保
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按照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提交履约担保。
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①红名单优惠: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80% 。
②红名单认定标准:
R方式一:非联合体中标的,须中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中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内。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5)履约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3.评标办法前附表部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相等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其中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投标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招标范围内;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并且按照联合体协议牵头人所属红名单类别包含在其工作范围。)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 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排序。

 
2.1.1
资格审查标准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2.1.2
形式评审标准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1.2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2.1.2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部分:
章节号
条款名称
否决投标条件
第三章
资格评审
A-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A-3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A-4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7若有联合体投标人,则: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中所有单位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所有单位均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形式评审
A-8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9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0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1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A-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响应性评审
A-13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4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5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A-16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A-17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A-18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函部分的格式中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9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0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2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4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5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6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7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8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其他
 
A-29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部分:
 资格审查部分 目录及内容增加“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详见补遗附件1。
 
(五)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修改为2024年5月。
 
(六)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相关内容作如下增加和修改:
招标文件条款号及条款名称
原招标文件
修改后
3.2投标报价
10.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11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10.本工程所需材料(不包含电缆、市政雨污水管、智慧灯杆(含相关配套设施)等品类)(含设备)价格由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5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14.3.1.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地勘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相匹配的施工技术方案,企业定额,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的政策、标准及规范等,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内容的人工、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14.3.1.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地勘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相匹配的施工技术方案,企业定额,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的政策、标准及规范等,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内容的人工、材料费(甲供材除外)、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措施费、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14.3.4 其他项目清单的报价要求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列金额,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价格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4.3.4 其他项目清单的报价要求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含渣土回填管理服务费)暂估价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价格进行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4.3.7.2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中标人自行采购,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在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执行行业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同时符合同类材料产品中高档次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中标人应在计划采购前向招标人和监理人报送样品,并由招标人、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如果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招标人和监理人验收直接用于施工,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的更换至符合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不得延误工期和提出任何费用。材料、设备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
14.3.7.2本工程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在没有国家标准的情况下,执行行业标准)及设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同时符合同类材料产品中高档次要求,并提供相应合格证明资料、质保书等。中标人应在计划采购前向招标人和监理人报送样品,并由招标人、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如果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招标人和监理人验收直接用于施工,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的更换至符合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不得延误工期和提出任何费用。材料、设备运输距离由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确定,中标后不调整。甲供材涉及的总承包服务费、保管费(包括甲供材暂估单价和实际采购单价产生的偏差),不再另行计取。
14.3.7.3 暂定价材料部分(详见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调整表)在实施过程中按经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核定的价格进行结算,仅调整材料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算任何费用,其消耗量按投标单价分析表中的消耗量计算,但高于定额消耗量的按定额消耗量计算,没有定额消耗量的参照暂估材料价表中给定的消耗量。
14.3.7.3 暂定价材料部分(详见限价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在实施过程中按经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核定的价格进行结算,仅调整材料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算任何费用,其消耗量按投标单价分析表中的消耗量计算,但高于定额消耗量的按定额消耗量计算,没有定额消耗量的参照暂估材料价表中给定的消耗量。
14.3.8人工费
本工程人工单价由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2023年第10期,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14.3.8人工费
本工程人工单价由各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2024年第4期,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测算计入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14.3.11(2)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余方外弃的渣场由需要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投标人不得乱弃渣;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弃渣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如渣场的堆放、平整、安全、稳定、管理、租借等),纳入投标报价内。工程量是按外运的实际数量按实计量。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余方弃置”增运运距为暂定距离,实际增运运距由参建各方按实收方计算并精确到 100 米。
14.3.11(2)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余方外弃的渣场由需要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渣土回填管理服务费在专业工程暂估价中已单列,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价格进行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工程量是按外运的实际数量按实计量。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余方弃置”增运运距为暂定距离,实际增运运距由参建各方按实收方计算并精确到 100 米。
14.3.11(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所需要的临时设施用地手续的办理及费,包含工程范围内所有项目完工后的拆、清理、清洁(初次开荒)、平整以及除渣(包括场内外运输以及渣场)的费用,包含按照招标人有关现场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消防等管理要求需由投标方自行设置的现场标识、安全标示、工器具等费用。
14.3.11(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所需要的临时设施用地手续的办理及费,包含工程范围内所有项目完工后的拆、清理、清洁(初次开荒)、平整的费用,包含按照招标人有关现场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消防等管理要求需由投标方自行设置的现场标识、安全标示、工器具等费用。

(七)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6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柒佰玖拾肆万叁仟玖佰柒拾伍元柒角陆分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639876.54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金额,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最高限价、措施费总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八)本项目由于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生成的清单PDF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未显示暂估价及规费。本项目限价工程量清单以.CQZF格式文件导出的.QTF格式为准。
(九)本项目开标时间暨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6月27日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保证金已经缴纳成功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缴纳有效。
 
附件:御临镇片区道路工程(二期)-9号路施工项目答疑及补遗文件(二)补遗附件(施工合同)
注:以上答疑补遗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2日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项目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 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职责分工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一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二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
 
 

6.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
7.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8.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9.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一名称: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二名称: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1.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2:
项目经理答辩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本项目投标拟派项目经理    (姓名)为我方答辩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与        (项目名称)答辩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答  辩  人:                           (签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电话(座机):                                                
答辩人电话(手机):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答辩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答辩人身份证扫描件
 
 
答辩人身份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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