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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花塘镇全域范围内宅基地有偿退出拆迁选择评估服务单位项目(第1次答疑)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盱眙县黄花塘镇全域范围内宅基地有偿退出拆迁选择评估服务单位项目补充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1、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 号
内           容
1
付款均应按下列条件进行:按中标合同签订,10天内提供60%的测绘及评估成果报告支付合同总价的20%,15天内提供所有测绘及评估成果报告支付合同总价的30%,所有拆迁工作结束,没有产生不良后果,一次性付清尾款。超过22天以上提供测绘及评估成果报告的,推迟一天罚款中标价的10%,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
工期:20日历天
3
交付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

 
现改为第三部分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 号
内           容
1
付款均应按下列条件进行:(1)在乙方出具30%分户房屋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评估标的总价款的10%。
(2)在乙方出具80%分户房屋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评估标的总价款的30%。
(3)在拆迁奖励期结束后,没有产生不良后果,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评估标的总价款的20%。
(4)拆迁工作全部结束后10日内,在确认拆迁工作中确无乙方之责任后,甲方将剩余评估费尾款一次结清。在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超过90天以上提供测绘及评估成果报告的,推迟一天罚款壹万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
工期:90日历天
3
交付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

 
2、原合同条款及格式取消,现改为下列合同条款
房产评估合同
 
委托方:盱眙县黄花塘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项目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估价工程范围、评估工作量及完成期限:
1、因甲方的需要,委托乙方对黄花塘镇全域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其评估四至范围根据现场实际确认。
2、评估工作量: 需要评估暂定3000户。
3、按照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建设拆迁评估作价的通知的要求,估价时间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90个日历天。
二、 双方责任及协作事宜:
1、甲方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提供审阅所必需的资料。
2、甲方组织乙方在估价期间到现场勘察,并提供方便和配合。
3、在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评估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乙方在甲方规定的估价时间内,负责调查了解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土地及有关附属物相关情况,根据甲方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评估市场情况及本工程拆迁评估的具体情况,对委托评估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向甲方出具房屋估价汇总报告,并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动迁之日起,出具分户评估报告交付甲方。
5、乙方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评估报告的,每延迟一天罚款壹万元。
6、乙方有义务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估价报告的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7、乙方对甲方委托评估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如有类似情况,甲方保留理赔权利,本条款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8、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乙方帮助甲方了解被拆迁人搬迁意向。
三、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评估费为:                 万元。
2、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在乙方出具30%分户房屋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评估标的总价款的10%。
(2)在乙方出具80%分户房屋评估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评估标的总价款的30%。
(3)在房屋等评估工作报告全部完成,拆迁奖励期结束后,没有产生不良后果,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评估标的总价款的20%。
(4)拆迁工作全部结束后10日内,在确认拆迁工作中确无乙方之责任后,甲方将剩余评估费尾款一次结清。在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 违约责任:
乙方中途无故单方中断合同,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将乙方通报招投标相关管理部门,将其纳入不诚信黑名单中;甲方中途无故单方中断委托估价请求,乙方工作已经过半,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部中标价的评估费用,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应支付乙方中标价的50%评估费。
五、 甲方对评估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书面申请复核或另行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若拆迁当事人向乙方申请复核的,乙方将在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给予答复。甲方对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评估的结果与乙方评估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受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之日起7日内,可向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六、 对评估报告初始估价结果做出调整的,乙方负责重新具调整后的评估报告并注明调整原因。
七、 如乙方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出具虚假评估报告造成本工程工期延误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八、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其他内容不变。
 
 
 
 
盱眙县黄花塘镇人民政府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
 
评标办法.xml
答疑说明文件.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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