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关于采购2024年法治文化阵地普法服务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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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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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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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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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为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更好的推进天河区法治文化阵地普法服务工作,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拟招募符合相关资质的单位提供2024年天河区法治文化阵地普法服务,我局结合需求,选定提供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告知: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天河区法治文化阵地2024年普法服务项目。
(二)项目周期: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三)项目采购预算金额:预算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万元(含税总价,为上限金额)。
(四)项目采购内容:开展2024年法治文化阵地普法服务工作。
(五)项目服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二、供应商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活动策划、社会工作承接等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接,中选后不得转包、分包。
(二)服务要求
1.在法治文化阵地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主题由我方与供应商协商)、编制普法宣传栏、编发微信公众号微信推文;
2.安排志愿者每周定期值班开放天河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内的法律书吧;
3.安排志愿者每周定期对法治文化阵地内普法宣传设施清洁维护;
4.安排1名具有中级社工资质的人员专职负责该项目的开展,做好工作对接;
5.安排2名或以上兼职人员负责项目的具体工作落实,协助做好普法宣传、微信公众号的运作(兼职人员具有能进行文章、新闻写作及方案处理能力)。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材料递交要求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5月13日下午18时前将材料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送达。采取直接送达方式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采取邮寄送达方式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寄出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比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资质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服务方案;
(三)报价书;
(四)单位介绍;
(五)承诺书(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
四、材料递交地址及联系人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天河区司法局,邮编:510630。联系人:伍小姐,联系电话:020-38749357。
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
2024年5月7日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天河区法治文化阵地2024年普法服务项目。
(二)项目周期: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三)项目采购预算金额:预算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万元(含税总价,为上限金额)。
(四)项目采购内容:开展2024年法治文化阵地普法服务工作。
(五)项目服务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二、供应商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活动策划、社会工作承接等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接,中选后不得转包、分包。
(二)服务要求
1.在法治文化阵地定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主题由我方与供应商协商)、编制普法宣传栏、编发微信公众号微信推文;
2.安排志愿者每周定期值班开放天河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内的法律书吧;
3.安排志愿者每周定期对法治文化阵地内普法宣传设施清洁维护;
4.安排1名具有中级社工资质的人员专职负责该项目的开展,做好工作对接;
5.安排2名或以上兼职人员负责项目的具体工作落实,协助做好普法宣传、微信公众号的运作(兼职人员具有能进行文章、新闻写作及方案处理能力)。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材料递交要求
请有意向的单位于5月13日下午18时前将材料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送达。采取直接送达方式的,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采取邮寄送达方式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寄出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比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一)资质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服务方案;
(三)报价书;
(四)单位介绍;
(五)承诺书(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
四、材料递交地址及联系人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210号天河区司法局,邮编:510630。联系人:伍小姐,联系电话:020-38749357。
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