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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聘请法律顾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聘请法律顾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PEDJCG-2024-014)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聘请法律顾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54万元,招标人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
公室。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依据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云
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1号)和《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印发的通知》(普办发(2016〕8号)《普洱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普政办发(2020〕103
号)的相关文件,经研究决定聘请相关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共江城县委、江城县委组成部门、
江城县人民政府、江城县政府组成部门、江城县人大、江城县政协等共74个单位及内设
(下属)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具体服务对象以甲方要求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聘请法律顾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供应商须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0∑46号文)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2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3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项目咨询负责人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或高级合伙人并具备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3.2项目组成人员不得少于5人,且为擅长处理政府法务咨询人员并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3项目组成人员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
分。
3.4信誉要求: 未被列入中国执行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云南省政
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网页查询截图为准,查询截止时点:本项
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23日08时30分到2024年07月29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地点:普洱鼎江项目咨询有限责
任公司(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新车站对面一品装饰早点店后一栋四楼)报名并购买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2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普洱鼎江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新车
站对面一品装饰早点店后一栋四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普洱鼎江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会议室(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新车
站对面一品装饰早点店后一栋四楼)


七、其他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PEDJCG-2024-014
1.2项目名称: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聘请法律顾问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万元):54
1.5最高限价(万元):54
1.6项目概况:依据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1号)和《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
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普办发(2016〕8号)《普
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普政办发(2020)
103号)的相关文件,经研究决定聘请相关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共江城县委、江城县委组成部
门、江城县人民政府、江城县政府组成部门、江城县人大、江城县政协等共74个单位及内
设(下属)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具体服务对象以甲方要求为准。
1.7磋商范围: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包括(一)常规法律服务:
1.7.1.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资讯文本。根据情况以口头或
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法律意见书;
1.7.2.参与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各类合同协议、法律文书、规章制度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1.7.3.根据甲方的管理需要,就单位遇到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
见,或者应甲方要求,从法律上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
1.7.4.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
1.7.5.根据甲方委托参与重大事务谈判和决策;
1.7.6.应邀列席甲方相关会议,对法律事务提出处置建议和意见;
1.7.7.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进行政府法治宣传;
1.7.8.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行政纠纷、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和其他纠纷,进行法
律论证,提出解决处理方案。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向有关单位出具律师函,对服
务单位提供律师意见书;
1.7.9.根据甲方委托,代理参加行政复议、仲裁、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或者其他非诉讼法律
事务活动,担任代理人处理解决各类纠纷,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
益;


1.7.10.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申请强制执行;
1.7.11.根据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1..12.应甲方要求,为招商引资活动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全程专项服务见后);
1.7.13.应甲方要求,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全程专项服后)
1.7.14.应甲方要求,就国有土地出让划拨,林权制度改革、草场承包出让,水电资源、矿
产资源开发投资,环境资源保护等法律事项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全程专项服务见后);
1.7.15.应甲方要求,就政府财政列入计划的PPP等项目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全程专项服务
见后);
1.7.16.应甲方要求,对财务制度及资金使用提出意见建议;
1.7.17.应甲方要求,对甲方提供法律知识业务培训;
1.7.18.双方临时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
1.7.19.接受甲方委托,为招商引资活动除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外,并参与合同项目考察、
谈判、签订等全程专项法律服务;
1.7.20 接受甲方委托,对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除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外,并出席
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专项全程法律服务;
1.7.21接受甲方委托,就国有土地出让划拨,林权制度改革、草场承包出让,水电资源、
矿产资源开发投资,环境资源保护等法律事项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参与调研、考察、整治
等活动,提供专项全程法律服务;
1.7.22应甲方要求,就政府财政列入计划的重点项目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外,为项目提供专
项全程法律服务;
1.7.23接受甲方委托,就行政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有影响的重大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
进行调查、协调,并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咨询意见;
1.7.24双方协商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具体的服务内容,以甲方要求为准。
1.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在每年有效期前由甲方综合考评,考评合格后进行下一年合同签
订,若考评不合格甲方有权不签订合同)。
1.8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的现行法律规范、规程,并能满足采购人法律需
求。
1.9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2、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其他补充事宜
3、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3、2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0879-3822668、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勐烈大街98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普洱鼎江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东城社区勐烈大街134号附7号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 177482295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⑦?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亻(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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