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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龙源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砂石破碎加工劳务服务项目更改通知(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藤县龙源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砂石破碎加工劳务服务项目更改通知(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G3-30002-JKTX
项目名称:藤县龙源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吨砂石破碎加工劳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须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方式:采用电汇、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转账或电汇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户  名: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6666 0008 5802 9000 10-00000
开户行: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注:
1、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汇款人、出票人须填写投标人单位全称,不得填写个人姓名,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2、银行转账(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对未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退回;对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退回。以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按投标人投标函中所附的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的全称、账号及开户行退还投标人:(注:投标人投标函提供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务必要完整、正确;所提供电汇凭证或银行进账单,务必要清晰,否则因不完整、不正确、不清晰而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退付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相关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或本票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于投标地点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于投标地点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保函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金指定帐户
开户名称: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66 0008 5802 9000 10-00000
开户行: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注:
1. 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未足额交纳的,或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采用电汇、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或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担保。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佰万元整(¥6000000.00元)其中伍佰万元可银行转账或开具银行保函担保,壹佰万元通过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递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递交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藤县龙源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藤县河西支行
账号:20321101040005736
注:1.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5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600万元,全部主机设备按期入场后招标单位应退回500万元,剩余的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无息退回给中标人,如中标人约定时间内无法将全部主机设备入场作违约处理,中标人自动退出,招标人没收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
履约保证金递交到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666 0008 5802 9000 10-00000
开户行: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1.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5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2. 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
3. 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退还履约保证金时中标供应商需向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1. 《履约保证金退付审批表》一式一份
2.附履约保证金凭据原件。
3.附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书(须验收单位加盖公章)。
4.附合同书原件。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
招标人须补充的其他内容
1.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查询规则如下: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范围:投标人
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招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件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如中标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不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的,按违约处理。招标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中标人所投核的投标保证金,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
1.在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查询规则如下: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范围:投标人
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招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件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如中标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不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的,按违约处理。招标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中标人所投核的投标保证金,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缴交履约保证金同时,需另外缴交500万元到招标单位账户作为全部主机设备保证金,在全部主机设备按期入场后招标单位退回500万元,如中标人约定时间内无法将全部主机设备入场作违约处理,中标人自动退出,招标人没收500万元主机设备保证金保证金。
主机设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履约保证金)。
主机设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元)
主机设备保证金递交到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藤县龙源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藤县河西支行
账号:20321101040005736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
退出机制
1.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600万元,全部主机设备按期入场后招标单位应退回500万元,剩余的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无息退回给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在招标人移交场地后2个月内将全部主机设备入场,设备入场后应在四个月内安装完毕,并投入生产。如中标人在约定时间内无法将全部主机设备入场作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要求其退出,招标人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在正常运行生产情况下,如中标人人员、设备、管理等原因连续两个月的月产量达不到招标人所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整改或退出。
4.分筛、破碎加工劳务合同到期后,变压器等配电设备及固定建筑(厂房、围墙、地板等)不可拆除物,中标方不能拆除;机械设备部分可按折旧价由县龙源公司回收或由中标方自行拆除撤离。
1.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中标人提交主机设备保证金500万元,全部主机设备按期入场后招标单位应退回50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在招标人移交场地后2个月内将全部主机设备入场,设备入场后应在四个月内安装完毕,并投入生产。如中标人在约定时间内无法将全部主机设备入场作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要求其退出,招标人没收主机设备保证金。
3.在正常运行生产情况下,如中标人人员、设备、管理等原因连续两个月的月产量达不到招标人所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整改或退出。
4.分筛、破碎加工劳务合同到期后,变压器等配电设备及固定建筑(厂房、围墙、地板等)不可拆除物,中标方不能拆除;机械设备部分可按折旧价由县龙源公司回收或由中标方自行拆除撤离。
5
第三章  项目需求十一、退出机制:
11.2
11.2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600万元,全部主机设备按期入场后招标单位应退回500万元,剩余的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无息退回给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在招标人移交场地后2个月内将全部主机设备入场,设备入场后应在四个月内安装完毕,并投入生产。如中标人在约定时间内无法将全部主机设备入场作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要求其退出,招标人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1.2中标人提交主机设备保证金500万元,全部主机设备按期入场后招标单位应退回50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在招标人移交场地后2个月内将全部主机设备入场,设备入场后应在四个月内安装完毕,并投入生产。如中标人在约定时间内无法将全部主机设备入场作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要求其退出,招标人没收主机设备保证金。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十五、退出机制和违约责任:(一)退出机制:2.
 
2.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600万元,全部主机设备按期入场后招标单位应退回500万元,剩余的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无息退回给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在招标人移交场地后2个月内将全部主机设备入场,设备入场后应在四个月内安装完毕,并投入生产。如中标人在约定时间内无法将全部主机设备入场作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要求其退出,招标人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提交主机设备保证金500万元,全部主机设备按期入场后招标单位应退回50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在招标人移交场地后2个月内将全部主机设备入场,设备入场后应在四个月内安装完毕,并投入生产。如中标人在约定时间内无法将全部主机设备入场作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要求其退出,招标人没收主机设备保证金。
6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十五、退出机制和违约责(四)甲方有下列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已投入生产线的经济损失。
 
    1.甲方在合同期内没有提供足额的原材料给乙方生产,又不允许乙方自行购买原材料加工生产的。  
   2.甲方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
   3.合同期内,因加工地块土地问题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加工破碎。
 
  1.甲方在合同期内没有提供足额的原材料给乙方生产,又不允许乙方自行购买原材料加工生产的。  
   2.甲方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
 
7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年 3  月 28  日北京时间9时00分00秒。
2023年4月 3 日北京时间9时00分00秒。

 
更正日期:2023年3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藤县龙源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地    址: 藤县藤州镇西厚路13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建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梧州市藤县体育东路蓝山咖啡三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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