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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2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截齿10万件、旋转钻头400件建设项目

浙江虹邦地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

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租用位于长兴县洪桥镇工业园区的长兴骋旭市政道路设施有限公司闲置厂房1380平方米,新增数控车床、激光熔覆设备、自动化热处理生产线、履带式抛丸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待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截齿10万件、旋转钻头400件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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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相应环保设备治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限值后,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金属边角料、焊渣、布袋收集尘、废布袋、废钢珠及一般包装固废收集后给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沉渣、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含油废包装桶、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及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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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60万件激光镜片、20万件精密光学透镜、10万件非球面透镜、3万件反射镜项目

湖州启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268号20幢1号2号

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选址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洪桥镇鸿创路268号20幢1号2号,拟购置工业厂房,购置高端光学镀膜机、研磨抛光机、超声波清洗机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万件激光镜片、20万件精密光学透镜、10万件非球面透镜3万件反射镜的生产能力,预计年销售额3500万元,税收140万元,利润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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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长兴新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一般废包装材料、玻璃边角料、玻璃屑及次品、废粗磨垫、废镀膜材料、废滤芯、反渗透膜、活性炭等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化学品桶、废含切削液、切削油玻璃边角料、玻璃屑、抛光粉、废含切削液、切削油粗磨垫、细磨垫、抛光垫、废水处理污泥、废切削液、废切削油、油渣及油泥、废机油、废包装油桶、废弃的含油、乙醇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7日—2024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23835;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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