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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安利丰农业有限公司75%股权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北京康安利丰农业有限公司75%股权
项目名称 北京康安利丰农业有限公司75%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4BJ1000353-2
转让底价 47.6925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0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9-19
所在地区 北京市 所属行业 零售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电话:15010657009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郭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64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66295602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北京康安利丰农业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平谷区(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英城南桥东400米路南)
法定代表人 米志广 成立日期 2012-07-30
注册资本 4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4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17051437798N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蔬菜种植;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水果种植;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日用品销售;包装服务;货物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文具用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北京康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75
北京华利丰农产品种植有限公司 2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9054.62 -4044.92 -3944.3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340.69 20313.64 -2972.95
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7885.39 -1823.92 -1769.51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8280.93 23244.46 -4963.53
其他披露的内容 1.关联负债及关联担保情况详见关联负债及关联担保明细表、担保协议等交易所备查文件。2. 租金欠款情况详见康安利丰应付未付租赁款项明细表、土地厂房租赁合同、租赁协议等交易所备查文件。3.提请意向受让方特别关注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4.标的企业其他详情参见企业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其他备查资料。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康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23号A栋15层1512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米志广 成立日期 2011-08-17
注册资本(万元) 3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35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农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55808316940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7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1138949N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4-06-20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年第11次会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北京康安利丰农业有限公司75%股权
转让底价 47.692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人民币1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交易规则、递交的承诺函、挂牌条件要求等行为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同意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期不晚于2024年11月29日的:本方承诺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向标的企业提供首笔资金支持(不低于2,000万元),用于标的企业关联担保解除和关联负债清理及租金欠款清理。除此之外,本方承诺在2024年11月30日前,向标的企业继续提供第二笔资金支持(约8,620万元,以实际需要为准),用于标的企业关联担保解除和关联负债清理及租金欠款清理或采取其他合法有效方式完成关联担保解除和关联负债清理及租金欠款清理。注:上述资金支持应以借款形式提供至标的企业指定账户,年利率不得超过5%,受让方应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时同步与标的企业签署借款协议。(3)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同意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期晚于2024年11月29日的:本方承诺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足额资金支持(不低于10,620万元,以实际需要为准),用于标的企业关联担保解除和关联负债清理及租金欠款清理或采取其他合法有效方式完成关联担保解除和关联负债清理及租金欠款清理。注:上述资金支持应以借款形式提供至标的企业指定账户,年利率不得超过5%,受让方应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时同步与标的企业签署借款协议。(4)本方同意若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供资金支持或采取其他合法有效方式促使标的企业完成关联担保解除和关联负债清理及租金欠款清理的,本方赔偿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非因本方过错的情形、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的情形除外)。(5)本方同意标的企业清理完毕前述关联担保和关联负债及租金欠款后,转让方再配合本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6)本方知晓并同意转让方及其关联方与标的企业已签署的各类业务合同(置交易所备查的土地厂房租赁合同、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主体变更协议)继续有效,由标的企业按约定继续履行上述合同,不因标的企业更换股东而终止。(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本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的,即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标的企业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借款事项、担保事项等内容,并依据前述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受让要求北交所或转让方返还已支付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终止推进项目成交工作、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8)本方接受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全部内容(置于北交所备查)。(9)本方知悉并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万元
交纳时间 本项目选择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保证金。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12个工作日 (2)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0.50万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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