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白沙西路体育运动健身中心项目配套用房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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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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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功能及要求:
详见技术规格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备注:1、本清单中已列出主要设备材料,为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所需的其他辅助材料设备、设备吊装、土建埋管、大型机械设备台班费等请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需包含所有设备和土建施工费用;
2、本清单所提供的产品参考图片仅供投标报价参考,所有产品的具体样式以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安装、施工、调试
2.1 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2 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2.4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参考图片(如有)仅供投标报价参考,所有产品的具体样式以采购人最终确认为准。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所有产品样品报采购人确认,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再安排采购和供货,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3.2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两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问题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六、验收标准:
测试与验收(具体验收要求以合同签订为准)
1、验收程序:简易程序验收,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5 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中标人提供验收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中标人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等文档。
3.6 进场货物验收。设备到货后 48 小时内,现场管理代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图纸,采购合同、技术参数等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达标并逐项签字确认后,货物才能进行安装;检验不达标的应及时通知供货人将货物进行清退。
3.7 隐蔽工程验收。采购项目涉及隐蔽工程验收和计量的应按照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和计量后,才能进行覆盖,以及下一道工序施工。
3.8 项目完工后,应组织进行预验收,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封存样品(如有)、图纸、清单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签署预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3.9 试运行验收,试运行6个月。试运行合格后,由使用部门签署试运行合格记录;试运行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3.10 正式验收,采购项目预验收和试运行期满合格后,应组织正式验收。凭预验收合格证明及试运行合格证明,由预验收小组成员签署正式验收证书。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清单中空调、热水器和电视机属于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履行合同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3、付款方式: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项目正常运行6个月且乙方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经甲方审计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余款在2年整体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息)。
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材料运抵招标人指定项目现场,安装、调试、通过验收、达到正常使用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自制的或外购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运抵招标人工地现场)、运输保险费、随机提供的备品备件费及专用工具费、配套及辅助材料设备费、上货费、卸货费、进退场费、施工费、安装调试费、检测检验费、试运行、劳务费、资料费、培训费、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应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一切费用;并应包含从项目中标起到验收止(含保修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保修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中标人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招标人使用的时间,若因采购人特殊原因要求减项的则按投标人投标价格减除。
5、到货后,采购人组织有关单位,会同中标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中标人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中标人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中标人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中标人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中标人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现场踏勘的一切费用自理。为保证投标人所投货物品质、规格等最大限度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建议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7、中标人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的技术要求或质量明显低劣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中标人无条件在三天内重新按要求提供产品交与采购人验收,如验收再次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8、若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时间供货的,采购人有权自规定的交货时间起每日扣除10000元作为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10日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详见技术规格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一、 | 主要规格及系统概述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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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帐下会客厅主体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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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帐下会客厅基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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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清单中已列出主要设备材料,为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所需的其他辅助材料设备、设备吊装、土建埋管、大型机械设备台班费等请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需包含所有设备和土建施工费用;
2、本清单所提供的产品参考图片仅供投标报价参考,所有产品的具体样式以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安装、施工、调试
2.1 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2 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 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2.4 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参考图片(如有)仅供投标报价参考,所有产品的具体样式以采购人最终确认为准。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提供所有产品样品报采购人确认,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再安排采购和供货,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3.2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两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问题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六、验收标准:
测试与验收(具体验收要求以合同签订为准)
1、验收程序:简易程序验收,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5 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中标人提供验收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中标人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等文档。
3.6 进场货物验收。设备到货后 48 小时内,现场管理代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图纸,采购合同、技术参数等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达标并逐项签字确认后,货物才能进行安装;检验不达标的应及时通知供货人将货物进行清退。
3.7 隐蔽工程验收。采购项目涉及隐蔽工程验收和计量的应按照建设工程的管理规定,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和计量后,才能进行覆盖,以及下一道工序施工。
3.8 项目完工后,应组织进行预验收,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封存样品(如有)、图纸、清单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签署预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3.9 试运行验收,试运行6个月。试运行合格后,由使用部门签署试运行合格记录;试运行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3.10 正式验收,采购项目预验收和试运行期满合格后,应组织正式验收。凭预验收合格证明及试运行合格证明,由预验收小组成员签署正式验收证书。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清单中空调、热水器和电视机属于要求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履行合同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3、付款方式: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项目正常运行6个月且乙方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经甲方审计完成后30日内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余款在2年整体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后一个月内付清(不计息)。
4、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材料运抵招标人指定项目现场,安装、调试、通过验收、达到正常使用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自制的或外购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运抵招标人工地现场)、运输保险费、随机提供的备品备件费及专用工具费、配套及辅助材料设备费、上货费、卸货费、进退场费、施工费、安装调试费、检测检验费、试运行、劳务费、资料费、培训费、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应有费用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一切费用;并应包含从项目中标起到验收止(含保修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保修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中标人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招标人使用的时间,若因采购人特殊原因要求减项的则按投标人投标价格减除。
5、到货后,采购人组织有关单位,会同中标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中标人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中标人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中标人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中标人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中标人仍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现场踏勘的一切费用自理。为保证投标人所投货物品质、规格等最大限度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建议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7、中标人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的技术要求或质量明显低劣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中标人无条件在三天内重新按要求提供产品交与采购人验收,如验收再次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8、若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时间供货的,采购人有权自规定的交货时间起每日扣除10000元作为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10日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