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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7(10KV)配电设备采购(第三次)答疑补遗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5207(10KV)配电设备采购(第三次)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我院5207(10KV)配电设备采购(第三次),因有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提问,现对提问内容进行回复:
序号
提问内容
回复内容
1
此次图纸设计有误,HXGN是国产环网柜,与招标文件不符,而且此次项目预算价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的高要求。
满足技术要求条件下,投标人可自行选用环网柜或中置柜。
2
一、商务评审标准表第二部分  分值3
比较合同签订时间在近3年内(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拟派项目经理的类似项目业绩。
在满足特定资格业绩要求合同以外,以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类似项目合同(含合同首页、标的清单页、金额页、盖章页)和相关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最多提供5份合同。(与时限要求不符、同类产品金额或数量不清晰的合同和无相关银行进账凭证的均无效,业绩为0的得0分)
业绩得分=类似项目业绩/基准业绩×标准分值
基准业绩=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类似项目合同合计最高金额
建议取消或修改此条商务评审要求,基准业绩不作为评审条款
二、商务评审标准表第二部分 分值6
1.根据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金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
2.根据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净资产总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
3.根据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资产总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
建议取消此条款评审要求,因标准分值无法确定,且甲方已指定采购设备的品牌,只能按照要求的设备品牌中选择一家做为采购产品,而几家指定的设备品牌厂家均为一线品牌,无论投标单位有多少家,但只能在其中选择,所以提供的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纳税及资产总额做为评审依据,不具备参考性。
三、商务评审标准表第二部分 分值6
1.根据投标产品生产企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净利润金额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净利润为负值的得0分;
2.根据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低于50%(含)的得标准分,50%-70%(含)得标准分的50%,70%以上得0分;
3.根据投标产品生产企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营业收入金额由大到小排序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
建议取消此条款评审要求,原因如第二条
四、技术评审标准表
1.根据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得标准分值,没有得0分;
2.根据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的得标准分值,没有得0分;
3.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拥有所投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的数量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25%。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拥有所投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数量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25%。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参与制定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国际、国家、军队、行业标准的数量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25%。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6.投标单位高级工程师人员的数量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5分。(提供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和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备查。
7.投标产品具备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CQC)和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CEC)的,1项各得1分;
建议修改此条款评审要求,其中第6项投标单位高级工程师数量排名,因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只需配置二级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证即可
五:品牌指定:
建议变压器由合资品牌更改为国内一线品牌:如源通 、海南金盘、望变电气
回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六条“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本项目评审标准参照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采购评审标准参考模板》制定。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二:修改为:
1.根据投标供应商上年度(2023年)纳税总金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
2.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净资产总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
3.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资产总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
 
回复三:修改为:
1.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净利润金额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净利润为负值的得0分;
2.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低于50%(含)的得标准分,50%-70%(含)得标准分的50%,70%以上得0分;
3.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营业收入金额由大到小排序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净利润金额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净利润为负值的得0分;
 
回复四:
1.修改为:根据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排名,最多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没有得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修改为:根据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的数量排名,最多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没有得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修改为:以所投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由多至少排名,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没有得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修改为:以所投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由多至少排名,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没有得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修改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参与制定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国际、国家、军队、行业标准的数量排名,排名第一的 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没有得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高级工程师数量为技术评审项,并非资质要求,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7.修改为:(1)投标产品具有有效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CQC)数量多少排名,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没有得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标准分值为1分)
(2)投标产品具有有效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CEC)数量多少排名,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没有得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标准分值为1分)
 
回复五:按招标文件执行。
3
一、商务评审标准表第二部分  分值3
比较合同签订时间在近3年内(2020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拟派项目经理的类似项目业绩。
在满足特定资格业绩要求合同以外,以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类似项目合同(含合同首页、标的清单页、金额页、盖章页)和相关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最多提供5份合同。(与时限要求不符、同类产品金额或数量不清晰的合同和无相关银行进账凭证的均无效,业绩为0的得0分)
业绩得分=类似项目业绩/基准业绩×标准分值
基准业绩=近三年(截止开标时间)类似项目合同合计最高金额
建议取消或修改此条商务评审要求,基准业绩不作为评审条款
二、商务评审标准表第二部分 分值6
1.根据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金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
2.根据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净资产总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
3.根据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资产总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
建议取消此条款评审要求,因标准分值无法确定,且甲方已指定采购设备的品牌,只能按照要求的设备品牌中选择一家做为采购产品,而几家指定的设备品牌厂家均为一线品牌,无论投标单位有多少家,但只能在其中选择,所以提供的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纳税及资产总额做为评审依据,不具备参考性。
三、商务评审标准表第二部分 分值6
1.根据投标产品生产企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净利润金额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净利润为负值的得0分;
2.根据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低于50%(含)的得标准分,50%-70%(含)得标准分的50%,70%以上得0分;
3.根据投标产品生产企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营业收入金额由大到小排序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
建议取消此条款评审要求,原因如第二条
四、技术评审标准表
1.根据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得标准分值,没有得0分;
2.根据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的得标准分值,没有得0分;
3.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拥有所投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的数量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25%。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拥有所投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数量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25%。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参与制定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国际、国家、军队、行业标准的数量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25%。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6.投标单位高级工程师人员的数量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5分。(提供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和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备查。
7.投标产品具备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CQC)和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CEC)的,1项各得1分;
建议修改此条款评审要求,其中第6项投标单位高级工程师数量排名,因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三级只需配置二级建造师及安全生产证即可
五:品牌指定:
建议变压器由合资品牌更改为国内一线品牌:如源通 、海南金盘、望变电气
回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六条“军事采购法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本项目评审标准参照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采购评审标准参考模板》制定。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回复二:修改为:
1.根据投标供应商上年度(2023年)纳税总金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
2.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净资产总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
3.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资产总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数据为准。)
 
回复三:修改为:
1.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净利润金额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净利润为负值的得0分;
2.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低于50%(含)的得标准分,50%-70%(含)得标准分的50%,70%以上得0分;
3.根据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营业收入金额由大到小排序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近三年(2020-2022年)平均净利润金额排名,第一名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最低分为0分,净利润为负值的得0分;
 
回复四:
1.修改为:根据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排名,最多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没有得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修改为:根据投标产品生产企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的数量排名,最多的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没有得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修改为:以所投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由多至少排名,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没有得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修改为:以所投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由多至少排名,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没有得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修改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参与制定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国际、国家、军队、行业标准的数量排名,排名第一的 得标准分,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25%递减,没有得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高级工程师数量为技术评审项,并非资质要求,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7.修改为:(1)投标产品具有有效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CQC)数量多少排名,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没有得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标准分值为1分)
(2)投标产品具有有效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CEC)数量多少排名,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值,其余依次按标准分值的25%递减,没有得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标准分值为1分)
 
回复五:按招标文件执行。

 
1.商务评审标准表中投标人信誉修改为:投标供应商近三年(2020-2022年)连续获得税务部门颁发的企业纳税信用A级评价证书的得标准分,获得过两次的得标准分的50%,获得过一次的得标准分的25%,没有得0分;事业单位无纳税信用A级评价证书的,可提供上年度12个月纳税凭证,得标准分;(网上公示的,须提供截图和查询网址)
2.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长至2024年2月20日11:00时,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相应顺延。
 
5207(10KV)配电设备采购项目部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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