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古城区域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外立面改造修复工程(古城内街道外立面整治提升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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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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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监督部门
项目来源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监督部门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包)名称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7-04
2024-07-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其他公示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中标候选人附件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来源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监督部门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包)名称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公示开始日期
2024-07-04
2024-07-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发布媒介
其他公示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中标候选人附件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分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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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