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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至常州高速公路黄桥至泰兴段质量安全中心项目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因招标公告等招标文件内容的调整,本次发布了《如皋至常州高速公路黄桥至泰兴段质量安全中心项目》(更正公告),已预约的单位无需再进行预约,但须重新下载《如常质安中心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公告最终稿)》,并按照此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如皋至常州高速公路黄桥至泰兴段质量安全中心项目
更正公告
一、招标公告
原“3、投标人资格要求3.2项目负责人资格”修改为:
(1)资质要求
A.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类别为桥梁或公路)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试验类别为道路工程或桥梁隧道工程)。
(2)业绩要求
担任过建设单位委托的高速公路建设期施工质量监督检查或中心试验室项目的一任项目负责人或两任技术负责人。
二、投标人须知
原“3.2投标报价3.2.1”修改为:
投标人的投标价,应是完成所投标段的全部工作的投标价,由驻地建设费、仪器设备使用费、交通工具使用费、人员费用、钢结构桥梁试验检测费、暂定金额及其他相关费用组成。完成本标段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利润、税金等均已包含在上述费用中。
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清单时应分别填报上述各部分费用及其细部组成表,其中“人员费用”报价不得低于清单小计(即驻地建设费、仪器设备使用费、交通工具使用费、人员费用等部分费用合计,不含钢结构桥梁试验检测费)的60%。同时,上述费用各部分组成应基本平衡,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在维持中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将不合理或明显不平衡的组成报价调整至合理、平衡。
三、评标办法
1、原评标办法中“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二个信封)(5)”修改为:
投标人报价清单中“人员费用”报价不得低于清单小计(即驻地建设费、仪器设备使用费、交通工具使用费、人员费用等部分费用合计,不含钢结构桥梁试验检测费)的60%。
2、原评标办法中“2.2.4(2)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修改为:
a、职称(5分)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得4.5分;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5分。
b、业绩(20分)
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担任过建设单位委托的高速公路建设期施工质量监督检查或中心试验室项目的一任项目负责人或两任技术负责人,即得19分;增加1个上述业绩,加1分,最多加1分。
四、预约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日19:00至2024年7月9日18:00,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下同),在首页左侧“招投标管理”中点击“预约管理”(“申请预约”时请务必留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明确所投标段。
五、投标、开标时间变更
本项目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10时0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11时00分。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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