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茗园天府商业消防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序号:江南招2024-BYJN-110
宝应县茗园天府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项目茗园天府商业消防改造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1、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宝应县茗园天府小区。
(2) 总投资额:约45.18万元。
(3) 工期:60日历天。
(4)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3、本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本工程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茗园天府商业消防改造工程施工,主要包括本工程为茗园天府商业消防管网维修改造(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
4、报名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①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②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4)拟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拟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6)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4月-6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若社保部门出具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不能反应近三个月(2024年4月-6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6号)要求,在系统锁定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经营活动。
5、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提供: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项目经理安全考核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⑥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⑧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4月-6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社保部门出具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不能反应近三个月(2024年4月-6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则报名不予通过);(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2)报名时经初审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3)开标时单位经办人必须为报名时项目经理或报名经办人,如报名经办人或项目经理不能按时参加,必须在项目开标前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变更经办人并携带本单位为变更的经办人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方式:经办人到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直接报名。
6、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投标报名时间:
2024年7月3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荷香路999号)一楼。
(3)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7、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8、其他
(1)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项目经理一致,要求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全程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离开工地要向招标人履行请假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建设单位将进行经济处罚,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中扣除。
(2)投标单位自行查勘现场, 查勘费用自理。
(3)在施工过程中的地方矛盾投标单位应具有自行解决能力,所有协调矛盾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施工现场环保涉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按扬建管〔2019〕10号文件标准执行。
(5)所有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施工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费用,与发包方无关。
江苏江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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