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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浏阳市城区环境卫生“二清一保”项目第五轮市场化服务(三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浏阳市城区环境卫生“二清一保”项目第五轮市场化服务(三标段),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浏阳城区“二清一保”作业范围》,服务期为3年。
(二)服务内容
1、浏阳城区三标段(淮川)辖区的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城区公路、背街小巷、空坪隙地、绿化带的清扫、清洗、卫生保洁与“非法小广告”清理(垃圾倒入环卫部门设置的指定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周边卫生的清理、清扫保洁垃圾及垃圾包的收集。
2、浏阳城区三标段(淮川)辖区内的所有垃圾收集容器(含果皮箱、垃圾桶等)、道路隔离栏、隔音板、公共候车亭、公共休闲娱乐等公用设施的清洗维护。
(三)招标范围
1、服务范围为浏阳城区三标段(淮川)辖区,面积约为131.30万平方米。
2、作业范围:街道长度以起止地点为长,宽度以街道两边临街建筑物墙对墙为宽(“非法小广告”清理含街道建筑物墙面);城乡结合部路边无建筑物的道路,以道路边缘外延20米为界;公园、广场以其四向界址为界。
3、作业服务面积具体明细见附件,各道路交接点由甲方指定。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最低要求
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成立服务点,便于项目实施和管理。
2、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应不少于5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并明确职责,附管理人员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必须承诺洒水车和清扫车应按不少于2人/辆的车辆驾驶标准配备驾驶人员。
★4、三标段保洁人员不得少于150人,投标人必须承诺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本作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自愿的原作业单位人员工作。员工工资应按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最低工资标准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3〕164号)文件内容(增加环卫工人收入、落实环卫职工岗位津贴)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足额发放到位。
二、设备配置最低要求
1、洒水车5台:其中4台核定载质量8吨或8吨以上,1台核定载质量5吨或5吨以上;
2、清扫车2台:核定载质量5吨或5吨以上;
3、大件垃圾收集车(轻型普通货车)1台,小型快速保洁车25台,小型高压清洗车5台。
★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至少配备两台新能源车(1台洒水车,1台清扫车或洗扫车,核定载质量5吨或5吨以上,可相应减少同类型燃油车的配备);
注:提供洒水车、清扫车、垃圾清运车的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票、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上“所有人”须与投标单位(含分公司)一致,快速保洁车和小型高压清洗车提供发票,发票上“所有人”须与投标单位(含分公司)一致。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三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一级道路及区域
1、清扫保洁
(1)作业时间:5:00—21:00(冬春季)/5:00—21:30(夏秋季),重要路段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保洁时间。每日二次普扫,冬春季第一次普扫时间为5:00-8:00,第二次普扫时间为12:00-14:30;夏秋季第一次普扫时间为5:00-8:00,第二次普扫时间为12:00-14:30(炎热天气第二次普扫时间为14:00-16:30);其他时段实行无空档巡回保洁。
(2)质量标准:达到“十无十净”
 “十无”:无堆积物、无积尘、无污染积水、无果皮纸屑塑膜、无烟头、无槟榔渣、无碎砖瓦砾、无痰迹、无卫生死角、无杂草。
 “十净”:下水栅净、树池净、路沿石净、人行道净、车行道净、边沟净、果皮箱净、垃圾桶净、花坛绿化带净、候车亭净。
其中每500平方米内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单项不超过2处或累计不超过4处,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有损市容卫生项目。
2、道路冲洒水
(1)作业频率和时间:每日洒水5次。第一次洒水时间为4;00-8:00;第二次洒水时间为9:00-12:00;第三次洒水时间为13:00-15:00;第四次洒水时间为15:00-17:00;第五次洒水时间为18:00-21:00。
(2)质量标准:洒水时要开警示灯或鸣特种信号提醒行人与车辆,作业时速不超过15公里,冲洗除尘后的路面无积泥积尘、无污水、无灰带。
3、人行道、公园广场清洗
(1)作业时间5:00—21:00(冬春季)5:00—21:30(夏秋季);每周清洗不少于1次(节假日适当增加次数)。
(2)质量标准:清洗时要开警示灯,设置安全警示,人员辅助作业,清洗后人行道无细小垃圾、
无泥沙、无扬尘、无油污,花坛、人行道见本色。
4、道路清洗
(1)作业时间5:00—21:00(冬春季)/5:00—21:30(夏秋季);每周清不少于1次(节假日适当增加次数)。
(2)质量标准:作业时,要开警示灯或鸣特种信号提醒行人与车辆,按车道清洗作业,时速不超过8公里,清洗后道路(包括路沿和路边沟)无垃圾、无泥沙、无扬尘、无油污,道路、标志线见本色。
5、设施清洗与维护
(1)果皮箱每日洗抹1次,清掏2次;确保垃圾不爆满,箱体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无“牛皮癣”,周边洁净,箱下无沉积泥沙、无垃圾杂物,摆放规范,洁净见本色。
(2)垃圾分类收集点和垃圾桶每周洗抹1次;确保垃圾不爆满,箱体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无“牛皮癣”,摆放规范,洁净见本色,桶周边洁净,桶下无沉积泥沙、无垃圾杂物;发现破损的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维修和更换。
(3)候车亭每周洗抹1次。确保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无“牛皮癣”,洁净见本色。
(4)对游乐、休闲场所、绿化带等区域的公用设施每周清洗2次,确保各类设施无灰尘、无污渍,摆放规范,洁净见本色。
(5)及时清捡公园广场水池垃圾及漂浮物,确保排水畅通。
(6)道路两边隔离栏每月清洗1次,隔音板每月清洗2次。
6、机械化清扫
对可实施机械化清扫的道路,每日进行机械化清扫2次,确保车行道无灰尘、无泥沙。
7、垃圾收集
(1)保洁员应每人配备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工具,保洁垃圾应日产日清不爆满,每日洗抹1次,确保箱体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无“牛皮癣”, 摆放规范,周边洁净见本色。
(2)果皮箱周边的垃圾包及时清理,保洁员做好商户和住户的宣传劝导工作。
(3)垃圾按垃圾分类要求,投放到甲方要求定点位置进行收集。
二、二级道路及区域
1、清扫保洁
(1)作业时间:5:00—21:00(冬春季)/5:00—21:30(夏秋季),重要路段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保洁时间。每日二次普扫,冬春季第一次普扫时间为5:00-8:00,第二次普扫时间为12:00-14:30;夏秋季第一次普扫时间为5:00-8:00,第二次普扫时间为12:00-14:30(炎热天气第二次普扫时间为14:00-16:30);其他时段实行无空档巡回保洁。
(2)质量标准:达到“十无十净”
“十无”:无堆积物、无积尘、无污染积水、无果皮纸屑塑膜、无烟头、无槟榔渣、无碎砖瓦砾、无痰迹、无卫生死角、无杂草。
“十净”:下水栅净、树池净、路沿石净、人行道净、车行道净、边沟净、果皮箱净、垃圾桶净、花坛绿化带净、候车亭净。
其中每500平方米内果皮、纸屑塑膜单项目不超过3处,烟蒂、痰迹单项不超过4处,不得有污水,其他有损市容卫生项目不超过1处;或以上项目累计不超过7处。
2、道路冲洒水
(1)作业频率和时间:每日洒水5次。第一次洒水时间为4:00-8:00;第二次洒水时间为9:00-12:00;第三次洒水时间为13:00-15:00;第四次洒水时间为15:00-17:00;第五次洒水时间为18:00-21:00。
(2)质量标准:洒水时要开警示灯或鸣特种信号提醒行人与车辆,作业时速不超过15公里,冲洗除尘后的路面无积泥积尘、无污水、无灰带。
3、人行道、公园广场清洗
(1)作业时间5:00—21:00(冬春季)/5:00—21:30(夏秋季);每周清洗不少于1次(节假日适当增加次数)。
(2)质量标准:清洗时要开警示灯,设置安全警示,人员辅助作业,清洗后人行道无细小垃圾、无泥沙、无扬尘、无油污,花坛、人行道见本色。
4、道路清洗
(1)作业时间5:00—21:00(冬春季)/5:00—21:30(夏秋季);每周清洗不少于1次(节假日适当增加次数)。
(2)质量标准:作业时,要开警示灯或鸣特种信号提醒行人与车辆,按车道清洗作业,时速不超过8公里,清洗后道路(包括路沿和路边沟)无垃圾、无泥沙、无扬尘、无油污,道路、标志线见本色。
5、设施清洗与维护
(1)果皮箱每日洗抹1次,清掏2次;确保垃圾不爆满,箱体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无“牛皮癣”, 周边洁净,箱下无沉积泥沙、无垃圾杂物,摆放规范,洁净见本色。
(2)垃圾分类收集点和垃圾桶每周洗抹1次;确保垃圾不爆满,箱体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无“牛皮癣”,摆放规范,洁净见本色,桶周边洁净,桶下无沉积泥沙、无垃圾杂物;发现破损的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维修和更换。
(3)候车亭每周洗抹1次。确保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无“牛皮癣”,洁净见本色。
(4)对游乐、休闲场所、绿化带等区域的公用设施每周清洗2次,确保各类设施无灰尘、无污渍,摆放规范,洁净见本色。
(5)及时清捡公园广场水池垃圾及漂浮物,确保排水畅通。
(6)道路两边隔离栏每月清洗1次,隔音板每月清洗2次。
6、机械化清扫
对可实施机械化清扫的道路,每日进行机械化清扫2次,确保车行道无灰尘、无泥沙。
7、垃圾收集
(1)保洁员应每人配备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工具,保洁垃圾应日产日清不爆满,每日洗抹1次,确保箱体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无“牛皮癣”, 摆放规范,周边洁净见本色。
(2)果皮箱周边的垃圾包及时清理,保洁员做好商户和住户的宣传劝导工作。
(3)垃圾按垃圾分类要求,投放到甲方要求定点位置进行收集。
三、三四级道路及区域
1、清扫保洁
(1)作业时间:5:00—21:00(冬春季)/5:00—21:30(夏秋季),重要路段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保洁时间。每日二次普扫,冬春季第一次普扫时间为5:00-8:00,第二次普扫时间为12:00-14:30;夏秋季第一次普扫时间为5:00-8:00,第二次普扫时间为12:00-14:30(炎热天气第二次普扫时间为14:00-16:30);其他时段实行无空档巡回保洁。
(2)质量标准:达到“十无十净”
“十无”:无堆积物、无积尘、无污染积水、无果皮纸屑塑膜、无烟头、无槟榔渣、无碎砖瓦砾、无痰迹、无卫生死角、无杂草。
“十净”:下水栅净、树池净、路沿石净、人行道净、车行道净、边沟净、果皮箱净、垃圾桶净、花坛绿化带净、候车亭净。
其中,三级道路每500平方米内果皮不超过4处,纸屑塑膜、烟蒂、痰迹单项不超过5处,污水不超过1处,其他有损市容卫生项目不超过3处;或以上项目累计不超过11处。四级道路每500平方米内果皮不超过5处,纸屑塑膜不超过6处,烟蒂、痰迹单项不超过7处,污水不超过1处,其他有损市容环境卫生项目不超过4处;或以上项目累计不超过15处。
2、道路冲洒水
(1)作业频率和时间:三级道路每日洒水4次。第一次洒水时间为4:00-8:00;第二次洒水时间为9:00-12:00;第三次洒水时间为13:00-17:00;第四次洒水时间为18:00-21:00。四级道路每日洒水3次。第一次洒水时间为4:00-8:00;第二次洒水时间为9:00-12:00;第三次洒水时间为13:00-17:00。
(2)质量标准:洒水时要开警示灯或鸣特种信号提醒行人与车辆,作业时速不超过15公里,冲洗除尘后的路面无积泥积尘、无污水、无灰带。
3、人行道、公园广场清洗
(1)作业时间5:00—21:00(冬春季)/5:00—21:30(夏秋季);每两周清洗不少于1次(节假日适当增加次数)。
(2)质量标准:清洗时要开警示灯,设置安全警示,人员辅助作业,清洗后人行道无细小垃圾、无泥沙、无扬尘、无油污,花坛、人行道见本色。
4、道路清洗
(1)作业时间5:00—21:00(冬春季)/5:00—21:30(夏秋季);每两周清洗不少于1次(节假日适当增加次数)。
(2)质量标准:作业时,要开警示灯或鸣特种信号提醒行人与车辆,按车道清洗作业,时速不超过8公里,清洗后道路(包括路沿和路边沟)无垃圾、无泥沙、无扬尘、无油污,道路、标志线见本色。
5、设施清洗与维护
(1)果皮箱每日洗抹1次,清掏2次;确保垃圾不爆满,箱体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无“牛皮癣”, 周边洁净,箱下无沉积泥沙、无垃圾杂物,摆放规范,洁净见本色。
(2)垃圾分类收集点和垃圾桶每周洗抹1次;确保垃圾不爆满,箱体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无“牛皮癣”,摆放规范,洁净见本色,桶周边洁净,桶下无沉积泥沙、无垃圾杂物;发现破损的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维修和更换。
(3)候车亭每周洗抹1次。确保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无“牛皮癣”,洁净见本色。
(4)对游乐、休闲场所、绿化带等区域的公用设施每周清洗2次,确保各类设施无灰尘、无污渍,摆放规范,洁净见本色。
(5)及时清捡公园广场水池垃圾及漂浮物,确保排水畅通。
(6)道路两边隔离栏每月清洗1次,隔音板每月清洗2次。
6、机械化清扫
对可实施机械化清扫的道路,每日进行机械化清扫1次,确保车行道无灰尘、无泥沙。
7、垃圾收集
(1)保洁员应每人配备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工具,保洁垃圾应日产日清不爆满,每日洗抹1次,确保箱体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无“牛皮癣”, 摆放规范,周边洁净见本色。
(2)果皮箱周边的垃圾包及时清理,保洁员做好商户和住户的宣传劝导工作。
(3)垃圾按垃圾分类要求,投放到甲方要求定点位置进行收集。
四、背街小巷
1、清扫保洁
(1)作业时间:5:00—21:00。每日一次普扫,时间为5:00-8:00,其他时段实行定时巡回保洁。
(2)质量标准:卫生达到“五无六净”
“五无”:即无砖头瓦块泥沙等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塑膜、无污泥积水、无漂浮垃圾、无袋装垃圾。
“六净”:即路面净、泄水眼及阶沿石净、花坛绿化带树穴净、垃圾桶净、果皮箱净、墙面净。
其中道路每500平方米内果皮不超过5处,纸屑塑膜不超过6处,烟蒂、痰迹单项不超过7处,污水不超过1处,其他有损市容卫生项目不超过4处;或以上项目累计不超过15处。
2、道路冲洒水
(1)作业频率和时间:每日洒水2次。上午洒水时间为9:00-12:00;下午洒水时间为13:00—17:00。
(2)质量标准:洒水时要开警示灯或鸣特种信号提醒行人与车辆,行车时速不超过15公里,冲洗除尘后的路面无积泥积尘、无污水、无灰带。
3、道路清洗
(1)作业时间5:00—21:00(冬春季)/5:00—21:30(夏秋季);每两周清洗不少于1次(节假日适当增加次数)。
(2)质量标准:作业时,要开警示灯或鸣特种信号提醒行人与车辆,按车道清洗作业,时速不超过8公里,清洗后道路(包括路沿和路边沟)无垃圾、无泥沙、无扬尘、无油污,道路、标志线见本色。
4、设施清洗与维护
(1)果皮箱每日洗抹1次,清掏2次;确保垃圾不爆满,箱体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无“牛皮癣”, 周边洁净,箱下无沉积泥沙、无垃圾杂物,摆放规范,洁净见本色。
(2)垃圾桶每10天洗抹1次;确保垃圾不爆满,箱体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无“牛皮癣”,摆放规范,洁净见本色,桶周边洁净,桶下无沉积泥沙、无垃圾杂物;发现破损的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维修和更换。
(3) 对游乐、休闲场所、绿化带等区域的公用设施每周清洗1次,确保各类设施无灰尘、无污渍,摆放规范,洁净见本色。
5、垃圾收集
(1)保洁员应每人配备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工具,保洁垃圾应日产日清不爆满,每日洗抹1次,确保箱体表面无灰尘、无污渍、无“牛皮癣”, 摆放规范,周边洁净见本色。
(2)果皮箱周边的垃圾包及时清理,保洁员做好商户和住户的宣传劝导工作。
(3)垃圾按垃圾分类要求,投放到甲方要求定点位置进行收集。
五、相关作业要求
1、作业单位应按月申报作业计划(包含岗位明细、作业时间、设备使用等情况)。
2、作业单位必须按要求配足清扫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
3、作业单位应配足设施设备,并加强作业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干净整洁。
4、清扫保洁作业要做到定人、定时、定区域。保洁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安全标志服并保持干净整洁,禁止饮酒、穿高跟鞋、拖鞋、裙装作业。
5、作业时间内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溜岗,不得聚堆、闲聊;交接班衔接紧密,不得出现任何“空档”。
6、作业单位需制定各类应急预案,遇突发道路污染、自然灾害、重要任务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完成好作业任务。
 
六、验收标准:
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采用一次性验收。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1.2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浏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2.2 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以月度考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中标人在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后,采购人于次月下旬向中标人支付上月服务费。
★3、道路清洗、洒水等取自来水费用为500000元/年,为固定费用,不参与竞争报价。
4、中标人需对保洁清扫员进行安全作业教育和培训。拟派岗位人员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中标人必须做好作业车辆、设备设施及其员工的管理工作,如作业车辆、设备设施或其员工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中标人必须随时接受并配合采购人、专项检查小组、上级环卫管理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无条件完成采购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7、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劳动保障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标人员工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中标人不得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如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其员工向采购人或相关政府或政府部门上访、闹事的,采购人可以视具体情况支付费用代中标人解决纠纷,采购人因此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从应付的服务费中扣除,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0、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1、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浏阳市城区环境卫生“二清一保”项目第五轮市场化服务四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可以中一个标段。开标时,如中标一个标段,不再进入其他标段评审。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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