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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办事处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火焰社区环卫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40319001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上海近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火焰社区环卫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4031900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火焰社区环卫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清扫服务 为规范火焰社区1-9 区(含新三区)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工作,提高监管水平,保证作业质量,确保环卫保洁外包服务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规定落实到位,促进片区环卫保洁水平不断提升,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长沙市城市精致化管理标准》、《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行业管理要求,结合片区实际,对高桥街道火焰社区1-9 区(含新三区)环卫保洁社会化承包服务单位进行采购。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伍拾壹万伍仟贰佰伍拾叁元肆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采购标段名称: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火焰社区环卫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YHCG-202403190016
采购标段预算: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1758000.00元/年,二年最高限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6-01 —— 2025-05-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办事处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成交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工作,直致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7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647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9,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高科路支行(上海近刚保洁服务有限公司:3105016139410000046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服务标准及人员配备要求
1、保洁目标及标准
(1)人工清扫作业实行两扫一保,即早晨5:00-9:00、下午1:30-3:30实行普扫,上午9:30-11:00、下午4:30-6:00进行巡回保洁(夏季作业时间,上午不变,下午2:30-4:30普扫,5:30-7:00进行巡回保洁),每日不少于两次的道路降尘喷洒、冲洗作业,此外,按照辖区实际情况,美食街、农贸市场周边、学校周边、重要迎检单位、顽瘴痼疾多发地等应视情延长清扫时间。清扫员将清扫的其他垃圾用垃圾车运至小区就近垃圾站,厨余垃圾送至社区厨余垃圾收集点。
(2)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泄水眼通。
(3)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洁路段每30分钟必须巡回保洁一遍。保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4)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道路路面应见本色。
(5)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堆放,严禁焚烧垃圾、落叶。
(6)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7)作业时,不得将垃圾从泄水板上扫过。垃圾污物及时清运,禁止堆放在泄水井边。不得将清扫垃圾往非责任区外倾倒。
(8)主要道路、市场周边等每周要2次全面铲清地面口香糖残渣及牛皮癣。遇到突发性污染时,人工配合机械及时清理,三个小时内必须恢复路面整洁(大面积污染除外)。
(9)雨天,必须穿带有安全标志的雨具,并在雨后二个小时内将地段积水推净。遇大雨先清泄水井表面污物;落叶季节,及时清扫(先清白色垃圾后再清落叶),严禁焚烧;雪天,及时清除冰雪并堆放在向阳处,未用融雪剂的可倒入经勘查后不影响生产生活和通行的地域。
2、垃圾桶的清掏及维护
(1)两分类垃圾桶及时清掏、倾倒、复位,无溢出、无异味、外观干净无污迹。
(2)保洁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垃圾桶不满冒、不吊挂,每日至少2次收运,保持垃圾桶周边的环境清洁。
(3)垃圾桶清掏完后复位,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维修、更换。
(4)垃圾桶等清洗在每天普扫后2小时完成,做到随脏随擦洗。
3、公共设施的保洁及维护
(1)定时擦拭路灯杆、标识牌及各种设施,保证每周至少擦拭2次。各种设施表面无污渍、无积尘等。
(2)定时清洗、冲洗、擦拭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清运)车辆,保证每天至少一次。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无积尘、油污。
(3)定期清掏泄水口,要求无杂物、落叶堵塞,亮桥亮脚。
(4)地面油污及时处理,并见本色。
(5)保证全区域车行道、人行道、社区每周进行一次循环清洗。
(6)配置机动处突车辆快速处理应急事项。
4、绿化带保洁目标及标准
(1)清理绿化带内的枯枝落叶。
(2)目视无枯枝落叶,无烟头、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3)树穴、花池、道路沿线无杂草丛生、无污物杂物,无积水。
5、牛皮癣治理目标及标准
(1)开荒清洗:针对不同类型的“牛皮癣”采用专业清洁剂彻底清除,恢复原貌。
(2)日常维护:开放式小区楼道外墙、公共设施表面、社区道路路面无乱张贴(指定张贴栏除外)、乱涂写。不得采用白色石灰简单覆盖。
(3)明确清除的时间:“牛皮癣”清理实行清扫工人区域包干,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临街“牛皮癣”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6、服务区域、非服务区域内应急处突
遇重要事项(上级各类检查),须听从采购人的指令,全力配合做好辖区内各小区、背街小巷、公共区域内的卫生保洁。
7、项目人员配备要求不少于38人:项目经理1人,保洁员37人。对中标人人员素质的要求:能吃苦耐劳,为人和善,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8、监督管理:
采购人每个月不定时抽查中标人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将在当期服务费中扣除一定费用或视情况严重解除合同:
(1)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不能提供本项目服务的,每延迟一个自然日扣500元,超过3天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中标人委托第三方实施本项目,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2)中标人拒绝接收与本服务有关电话、信息,拒绝或未及时将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处理结果上传采购人,每次扣100元。
(3)中标人对省、市、区和采购人临时交办、督查发现的问题或媒体曝光的与本服务有关的问题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生一起扣2000元。
(4)中标人在紧急性、突发性、临时性事件处置时,未按时到达现场的每次扣1000元,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2000元,拒绝处置的每次扣10000元。
(5)中标人拒绝提交保洁服务台账或未及时提交,每次扣500元;台账不准确或不完整,每发现一处扣100元。
(6)中标人不接受、不配合采购人或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每出现一次扣2000元。
(7)中标人未按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或内务管理人员的,每缺少一名扣500元。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扣500元。
(8)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会议、活动出现迟到的,每迟到15分钟扣100元,以此类推;缺席的扣400元。
(9)团队服装不统一、不标准、不规范的,扣500元。
(10)数字化案卷在有限时效内未及时处置的按条计算200元/条,案卷处置未到位致使返工按条计算500元/条,重复扣分的按条计算500元/条
(11)发生责任(等责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轻微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扣500-2000元;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扣10000元,且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可直接解除合同。
(12)中标人因服务方面的问题被居民投诉的,每接到投诉一次或投诉处理不及时的,第一次扣200元,再次投诉扣500元,重复三次投诉扣1000元。被媒体负面报道的,第一次扣1000元,第二次扣2000元,第三次视为中标人出现严重违约情况,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13)因中标人原因解除合同或因前述问题导致本项目无法实施的,采购人将立即启动应急方案聘请非中标人负责项目运营,采购人有权确定标准,应急处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及具体考核扣款详见管理服务方案。
9、服务区域内牛皮癣的清理,零散大件垃圾和5袋以下或3平方以内的零散建筑垃圾的清运,道路两侧绿化带清扫(含物业不明确或有争议未解决部位)。
10、严格遵守《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禁止垃圾混投混运。严格落实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目标要求,积极主动开展社区垃圾分类工作,其中厨余垃圾做到应收尽收,并运送至社区指定地点统一收运。数质量情况参照2023年全年服务区域厨余垃圾进站情况汇总,据实登记每月完成情况并进行相应量化,当月垃圾分类指标未完成(或明显低于2023年同期水平),则按照考核标准进行相应处罚。
严格落实《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完成市区两级对我街的各项垃圾分类考核目标工作及其余交办工作,街道和社区将对比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指标要求,结合2023年全年片区厨余垃圾进站情况汇总,据实登记每月完成情况进行相应量化,当月垃圾分类指标未完成(或明显低于2023年同期水平),则考核成绩认定为不合格。
上述条款涉及的扣款费用在当期服务费中扣除。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文《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环卫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卫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甲方有权按雨花区环卫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扣分和处罚。6.2、承包期限内,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或由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6.3、承包期内,乙方转包他人、终止合同或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全部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合法的用工制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风险自负原则,乙方任何人身伤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6.5、重大活动期间,乙方必领服从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办事处的安排,加强卫生保洁。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字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为保证进场和交接顺畅,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火焰现有的2 0台手推式垃圾车无偿借由乙方使用,期限三个月,于2024年9月1日归还,乙方应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归还时由甲方组织验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华雅酒店对面 地址: 上海市县崇明县上海市崇明区北雨公路2111号3幢

法定代表人: 谢冬波 法定代表人: 吕近东

委托代理人: 罗轶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56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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