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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配送服务单位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食材配送服务单位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食材配送服务单位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2-00237
项目名称:食材配送服务单位招标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001-002包 (主要为油等食材配送)
项目概述: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为浑南区党政机关提供后勤保障单位,该中心日常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和《沈阳市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为指导,以深入推进机关事务智慧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为发展目标,以智能物业、公共机构高效节能、智慧安防体系、智慧食堂等服务模式为主要手段,不断推动服务保障方式的智慧升级和数字转型。大力推进扶贫帮困工作,为助力浑南区建设“东北第一区”、“全国一流城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高质量、高标准的后勤保障物业服务及安全的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下辖11个食堂,如下:
序号
食堂
食堂地点
1
机关2号楼食堂
浑南区世纪路17号
2
大京九食堂
浑南区世纪路15号
3
安姆食堂
浑南区兴隆街8号
4
审批大厅食堂
浑南区兴隆街10-2号
5
新兴产业园食堂
浑南区文塑街16号
6
高新区食堂
浑南区全运路109号
7
规划展示馆食堂
浑南区莫子山1号
8
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食堂
浑南区沈营大街全运五路钉子路口
9
振兴产业园食堂
浑南区长青南街19号
10
政法大厦食堂
浑南区新明街6号
11
浑南区政府食品加工车间
浑南区新秀街1号

服务期限:一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区政府食堂点位调整时,需配合新增、减少或变更送货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经区财政局审批拨付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
采购需求:
一、配送种类
1.食用油。
2.采购人要求采购的其他食材类货品。
二、定价原则
由采购人定期公布供货价格,配送单位按此公布价格供货及结算。供货价格产生方式由采购人在盛发农贸市场、十二线农贸市场及北行农贸市场的询价与中标人间比价后确定价格;主食、干调类价格一月公布一次;生鲜类随季节变动价格波动较大的供货价格一周公布一次。(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种劳保、上楼费、验收、保险等一切费用。)
三、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考核
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按月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办法予以公示),重点考查中标人的货品质量、供货时效和服务态度三项指标,以100分为满分。每月考评打分,≥90分为及格,当月考评分在(≥80,<90)区间的,罚款2万元;在(≥70,<80)区间的,罚款3万元,考评分低于70分的,罚款5万元,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不做任何赔偿。
考核细则主要按照货物质量、配送时限、服务态度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供货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原材料均应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国家卫生标准,除农副产品外,所有食材均应在供货时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检疫报告,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2.能够满足采购人在品种范围内指定品种和指定品牌供货的能力。
3.遵守并能满足采购人索证、索票、验收、抽检管理的食品安全需求。
4.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及经济实力。
5.遵守并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6.必须为所提供的所有食品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7.食用油必须符合 GB/T 1535-2017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产品标签完好,油体清澈,特有的本色,无其他异味,并提供检测报告。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五、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成交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六、其他要求
1.配送人员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员工,着装须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
2.配送车辆须为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要求规范行使及停放。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保管部出入库相关制度,成交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七、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一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经区财政局审批拨付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
4.验收标准:双方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若未达到质量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中标人应立即补送符合验收标准的货物。商品的重量应足斤足两,需提供每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没有检验报告采购人不予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现场支持:应根据采购人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电话或传真)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搬运到位。
6.送货要求:
(1)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每天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提供货品数量及价格清单;
(2)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供货时须提供每批次产品有效的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按供货质量要求提供)。
7.售后服务:保质期内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制度,并承担所发生的的费用。
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其它
(1)由于食用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确因食材原因造成的,即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足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
(3)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成交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违者不予结算货款。
(4)如中标供应商年度食材配送金额已达到20万元,采购人有权对剩余的食材配送份额择优选择配送供应商。
(5)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中标供应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选择本项目其他包组中标供应商或从未中标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增。
(6)如有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001-002包 (主要为油等食材配送)
项目概述: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为浑南区党政机关提供后勤保障单位,该中心日常工作紧紧围绕《国家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和《沈阳市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为指导,以深入推进机关事务智慧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为发展目标,以智能物业、公共机构高效节能、智慧安防体系、智慧食堂等服务模式为主要手段,不断推动服务保障方式的智慧升级和数字转型。大力推进扶贫帮困工作,为助力浑南区建设“东北第一区”、“全国一流城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高质量、高标准的后勤保障物业服务及安全的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下辖11个食堂,如下:
序号
食堂
食堂地点
1
机关2号楼食堂
浑南区世纪路17号
2
大京九食堂
浑南区世纪路15号
3
安姆食堂
浑南区兴隆街8号
4
审批大厅食堂
浑南区兴隆街10-2号
5
新兴产业园食堂
浑南区文塑街16号
6
高新区食堂
浑南区全运路109号
7
规划展示馆食堂
浑南区莫子山1号
8
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食堂
浑南区沈营大街全运五路钉子路口
9
振兴产业园食堂
浑南区长青南街19号
10
政法大厦食堂
浑南区新明街6号
11
浑南区政府食品加工车间
浑南区新秀街1号

服务期限:一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区政府食堂点位调整时,需配合新增、减少或变更送货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经区财政局审批拨付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
采购需求:
一、配送种类
1.食用油。
2.采购人要求采购的其他食材类货品。
二、定价原则
由采购人定期公布供货价格,配送单位按此公布价格供货及结算。供货价格产生方式由采购人在盛发农贸市场、十二线农贸市场及北行农贸市场的询价与中标人间比价后确定价格;主食、干调类价格一月公布一次;生鲜类随季节变动价格波动较大的供货价格一周公布一次。(配送价格应包含所有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种劳保、上楼费、验收、保险等一切费用。)
三、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考核
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按月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办法予以公示),重点考查中标人的货品质量、供货时效和服务态度三项指标,以100分为满分。每月考评打分,≥90分为及格,当月考评分在(≥80,<90)区间的,罚款2万元;在(≥70,<80)区间的,罚款3万元,考评分低于70分的,罚款5万元,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不做任何赔偿。
考核细则主要按照货物质量、配送时限、服务态度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供货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食材原材料均应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国家卫生标准,除农副产品外,所有食材均应在供货时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检疫报告,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2.能够满足采购人在品种范围内指定品种和指定品牌供货的能力。
3.遵守并能满足采购人索证、索票、验收、抽检管理的食品安全需求。
4.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及经济实力。
5.遵守并执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6.必须为所提供的所有食品购买食品安全保险。
7.食用油必须符合 GB/T 1535-2017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洁净,无破损;产品标签完好,油体清澈,特有的本色,无其他异味,并提供检测报告。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五、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成交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六、其他要求
1.配送人员须为中标供应商本单位员工,着装须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
2.配送车辆须为专用车辆,带有配送公司统一标识,并按要求规范行使及停放。 
3.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4.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5.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保管部出入库相关制度,成交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
七、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一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完成对供货商每月考核后,与供应商进行结算,供应商按结算金额开具发票。供应商按要求提交足额发票,经区财政局审批拨付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
4.验收标准:双方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验收,若未达到质量验收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中标人应立即补送符合验收标准的货物。商品的重量应足斤足两,需提供每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没有检验报告采购人不予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现场支持:应根据采购人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电话或传真)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搬运到位。
6.送货要求:
(1)要保证送货时间准时,每天按时将所有货品送达指定地点,提供货品数量及价格清单;
(2)要求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3)供货时须提供每批次产品有效的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按供货质量要求提供)。
7.售后服务:保质期内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退包换”制度,并承担所发生的的费用。
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其它
(1)由于食用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确因食材原因造成的,即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足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
(3)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成交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违者不予结算货款。
(4)如中标供应商年度食材配送金额已达到20万元,采购人有权对剩余的食材配送份额择优选择配送供应商。
(5)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中标供应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选择本项目其他包组中标供应商或从未中标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递增。
(6)如有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属于批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5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4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浑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在2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3.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4.本项目共分2个包组,兼投不兼中。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中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中路18号浅草绿阁商务中心305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syszszb@163.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沈阳铁西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中晟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211111203013000267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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