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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服务项目第二次需求公示(2024-JLJACN-F1001)(第1包)

基本信息

省份 新疆 城市 乌鲁木齐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某部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服务
采购单位 某单位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某部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服务需求公告(2024-JLJACN-F1001)第二次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某部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服务
二、项目编号:  2024-JLJACN-F100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服务
项目负责人负责富氮贫氧系统整修、中控升级采购工作
乌鲁木齐
服务项目完成,无争议、遗留问题后,代理协议自动失效。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
2. 委托采购项目预算:48万元(以最终实际需求为主) ;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成交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最终谈判报价结果  执行。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军内单位应出具同等效力证书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近1年内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申领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计算)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提供《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投标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被列入供应商暂停资格列表名单中、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中。【提供: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军队采购网-业务办理-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分别截图】。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六)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100万以上。
(七)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八)具备固定的服务场地,具备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代理军队采购业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及其他办公条件【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设施设备照片】。
(九)具有完善的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提供相应制度规定声明资料】。
(十)能够固定1个以上专门部门和5名以上的专职人员负责代理军队采购业务,专职人员熟悉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团队人员信息,并提供人员具备熟悉采购项目法律法规、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证明,如资格证书或职称证明,或组织采购活动中能够体现团队人员姓名的其它证明材料】。
(十一)建立安全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专用设备服务代理军队采购业务。
(十二)承担物资、服务(不含工程类监理、地勘等服务)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需符合最近一年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用评级“B+”级;承担工程项目的代理机构需符合上一年度自治区建设厅“诚信A”(含)以上【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公告及申领时间:2024年7月2日至7月8日,每日上午10:00至13:00,下午16:30至19:00。
(二)申领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具体地点联系项目负责人)。
(三)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线下发送。报价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
(五)谈判文件售价: 0 元/份。
六、报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开始时间:  2024  年 7 月 16 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截止时间:  2024  年 7 月 16 日 11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另行通知)。
(四)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谈判时间、地点
(一)谈判时间:  2024  年 7 月 16 日 11 时 30 分北京时间(应当与报价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谈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另行通知)。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蔡女士       王女士 
联系电话: 0991-4967367    0991-4967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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