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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公司脱硫石膏处置招标公告(二)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招标内容:
1、货物名称、数量:新钢公司炼铁事业部烧结区4#、8#烧结机脱硫石膏(约4000吨/月);(说明:每月具体量不固定,视生产情况确定。)
2、合同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6月10日16:00时。
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http://www.jxtb.org.cn)、新余钢铁集团公司官网(https://www.xinsteel.com.cn)上发布。
二、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及招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要求:
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客户自用加工处理的,需有处置该类产品的环保资质和技术能力,有处理固废或工业废弃物的营业执照、环评报告及项目批复、排污许可证等资质,需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场地堆放、处置加工(提供符合规范的场地照片并盖章);中间商采购给终端客户的,需提供自身有该类产品处置、采购、运输资质的营业执照,同时与终端客户的合作协议以及终端客户处置加工该类产品的环保资质和技术能力(有处理固废或工业废弃物的营业执照、环评报告及项目批复、排污许可证等)。
2、注意事项:
2.1因投标物资的特殊性,请到现场看货并给予确认。
2.2同一控股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对同一产品投标。
2.3招标方不对标的物做任何质量承诺,中标方不得提出任何的质量要求。
2.4若投标单位不符合以上资质要求却执意参与报价并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扣罚其全额投标保证金5万元整。
  2.5本次招标产品为固体废弃物,外排处置具有一定环保风险,为防止中标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及时外排产生堆积胀库影响生产或出现环保问题、发生异常事件,中标后签订合同需按对应标合同总金额的 10%-20%交履约保证金。
2.6中标方应按照招标方指定时间、地点及合规运输车辆提货,对自己请来人员的安全负责;中标方人员应遵守招标方相关安全环保等管理制度,签订相关方安全环保等相关管理协议。    
2.7中标方必须承诺全部按环保要求运输堆存并用于原料加工处理,不能影响招标方的正常生产秩序。中标方必须确保按不低于合同月外排量每日均衡、及时装运脱硫石膏出厂,否则将按合同规定考核。
2.8资格审查:资格前审。投标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方资格审查后才能参与线上竞价。
2.9、销售方式:线上竞价。竞价网址:https://www.ouyeel.com。
三、其它:
招标单位: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办公室
地    址:江西新余市渝水区团结西路466号(新钢营销中心)
邮    编:338001
招标工作咨询:新钢招标办公室        杨宇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业务详情咨询:新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刘煜   电话:0790-6294613
新钢能源环保部        王涛   电话:1570790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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