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省份 |
内蒙古 |
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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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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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专网整合实施 |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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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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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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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x2024-048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
政务专网整合实施 (
项目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务专网整合实施(一)
项目编号:NMGZC-G-F-240031
包段名称:(第2包)机房整合及系统迁移(二)
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
签订日期: 2024 年b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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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参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及员工为非
外籍人士,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提供书面声明文件;
(6)投标人不是航空工业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职工或职工家属开办的公司,提供书面
声明文件;
(7)投标人未被列入各类失信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书面声明文件;
(8)投标人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
(9)投标人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且证书处于有效
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
(10)投标人公司没有军方人员或其特定关系人持股背景,提供书面声明文件。
注:对于已通过上述资格审查尚未颁布证书的单位或因其他原因延期审查的,按具有该
证书对待,但必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 年 6 月 20 日 09:00 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 16:30。
购买招标文件请按以下步骤操作:
步骤 1:登陆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eavic.com/cms/index.htm)进行注册、
办理会员、购买 CA 数字证书。如有问题请联系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服务电话 400-890-
0880;
步骤 2:登陆中航招标网标书费付款专用链接线支付对应项目标书费(无须办理中航招
标 网 会 员 及 CA) 。本 项 目 购 买 标 书 专 用 链 接:
https://www.avicbid.com/zhj/ananymous/xm/gcdd/bptsf?ywbh=ZmRjODI1ZGE2NmY2NGZlNjk
2MDk4MzhjM2Y1ODAyYzY=。如有问题请联系中航招标网服务电话 4006-722-788;标书费
发票将自动发送至邮箱。
步骤 3:在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eavic.com/cms/index.htm)购买对应项目
文件,付款方式选择“电汇”并上传标书费支付成功截图(见步骤 2)。
步骤 4:待审核通过后(预计审核时间 8 小时内),投标人可在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
(https://ebid.eavic.com/cms/index.htm)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即完成全部购买流程。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7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
以拒收。逾期送达、未送达制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
将予以拒收。招标人只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
纸质投标文件。未成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纸质投标文件也将被拒收。
5.3 纸质投标文件 1 正 4 副,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瀚翔宾馆。
5.4 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递
2
(二)中标结果及中标通知书;
(三)采购人的招标文件;
(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的服务承诺);
(五)采购人、供应商的更正、澄清、说明、补充事项及承
诺等。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和技术标准
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服务如下:
(一)机房整合服务
序号 | 机房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项目 | 单价(元)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机关事务 管理局机 房 | 面积约10㎡,机柜4 个,网络、安全、计算、 存储等设备约30台, 机房基础环境及设施 | 机房整合 搬迁 设备间整 | 145000.00 | 1项 | 145000.00 |
2 | 文旅厅机 房 | 面积约50㎡,机柜10 个,网络、安全、计算、 存储等设备约56台, | 理 机房整合 搬迁 | 96800.00 220000.00 | 1项 1项 | 96800.00 220000.00 |
3 | 广电局机 | 机房基础环境及设施 面积30㎡,机柜3个, | 设备间整 理 设备间整 | 32000.00 | 1项 | 32000.00 |
| 房 民政厅机 | 机房基础环境及设施 面积约80m,机柜14 个,网络、安全、计算、 | 理 机房整合 | 42300.00 280000.00 | 1项 1项 | 42300.00 280000.00 |
4. | | 存储等设备约72台, 机房基础环境及设施 面积约60m,机柜12 | 搬迁 设备间整 理 | 115000.00 | 1项 | 115000.00 |
5 | 卫健委机 房 | 个,网络、安全、计算、 存储等设备约95台, 机房基础环境及设施 | 机房整合 搬迁 设备间整 | 365000.00 | 1项 | 365000.00 |
6 | 人社厅机 房 | 面积约20m,机柜3 个,机房基础环境及设 施 | 理 设备间整 理 | 78000.00 146000.00 | 1 项 1 项 | 78000.00 146000.00 |
7 | 体育局机 房 | 面积约60m²,机柜8 个,网络、安全、计算、 存储等设备约21台, 机房基础环境及设施 | 机房整合 搬迁 设备间整 理 | 95000.00 95000.00 | 1项 1项 | 95000.00 9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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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局机房 | 乡村振兴 | 面积约40㎡,机柜2 个,网络、安全、计算、 存储等设备约10台, 机房基础环境及设施 | 机房整合 搬迁 | 100000.00 | 1项 | 100000.00 |
设备间整 理 | 32000.00 | 1项 | 32000.00 |
9 | 生态环境 厅机房 施 | 面积约40m,机柜10 个,机房基础环境及设 小计 | 设备间整 理 | 56500.00 | 1项 | 56500.00 1898600.00 |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拟整合机房内的网络设备、计
算设备、存储设备、安全设备及其他设备的搬迁前准备、搬迁实
施、搬迁后的调试和验证等机房整合搬迁服务,包括设备搬迁、
设备托管、设备再利用、设备下架等。设备搬迁是将设备从原机
柜搬迁到目标地点并按要求部署调试,确保搬迁后设备可用;设
备托管是将设备由原机房搬迁至政务云托管机房并按要求部署
调试,确保托管后设备可用;设备再利用是将设备按要求重新安
装部署调试,满足新的使用要求;设备下架是将暂不延续使用的
设备按要求整理备份、下架包装、登记移交等。
2.设备在搬迁过程中出现损坏或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无
法维修的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有配置的设备供甲方使用。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部门机房原址或新址整理成标准
设备间,包含但不限于配电柜、UPS及电池、机柜、保留设备、
综合布线、电力线缆、空调、消防装置、动环监控等全部设施设
备的归纳整理、部署改造等工作,完成机房内设备安装位置调整
(下架、安装、上线、调试等)实施工作,完成制作、粘贴标签
和标牌工作,完成机房环境卫生和杂物清理,完成设备间网络重
构、割接、优化、调整等工作,提供设备间整理所需的动环监测、
综合布线、配线架、走线架、辅助设备、防静电地板等设备及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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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高军 | 公司总协调人 | 0471-3254413 |
23 | 逐亚飞 | 业务对接人 | 0471-3254413 |
24 | 刘卫东 | 应急总调度人 | 0471-3254413 |
25 | 窦俊楠 | 项目机动人员 | 0471-3254413 |
26 | 牛志强 | 项目机动人员 | 0471-3254413 |
27 | 潘鑫 | 项目机动人员 | 0471-3254413 |
28 | 2 吕洋 | 项目机动人员 | 0471-3254413 |
29 | 樊鑫 | 项目机动人员 | 0471-3254413 |
30 | 贾文凯 | 项目机动人员 | 0471-3254413 |
31 | 郑磊 | 项目机动人员 | 0471-3254413 |
32 | 任磊 | 项目机动人员 | 0471-3254413 |
33 | 石浩岐 | 项目机动人员 | 0471-3254413 |
34 | 武侠 | 项目机动人员 | 0471-3254413 |
35 | 付乐 | 项目机动人员 | 0471-3254413 |
36 | 李东海 | 技术人员 | 0471-325-4413 |
七、服务承诺
(一)乙方服务承诺:
1.乙方为本项目采购的硬件设备自到货验收之日起提供三
年的免费质保服务,涉及特征库、病毒库、规则库的产品,提供
三年的免费更新升级服务。
2.乙方为本项目采购的软件自到货验收之日起提供一年的
免费质保服务,在质保服务期内,按照甲方业务需求免费提供软
件升级、更新和优化服务。
3.服务期内,乙方提供免费运维服务,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
于硬件稳定运行、软件升级更新、设备生产厂商技术支持服务及
备品备件服务。
(二)双方指定的联络人和联络方式:
甲方联系人:李慧博联系方式:15648188423.
乙方联系人:刘永春联系方式:15354876323。
八、验收方法及标准
(一)机房整合及系统迁移各项工作任务交付并通过甲方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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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后,甲方按照自治区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要求组织项目初验。
(二)通过初验后,自治区信息化项目审批部门按照自治区
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要求组织项目终验。
九、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9164500.00元(大写:玖
佰壹拾陆万肆仟伍佰元整)。
(二)分期付款:本合同款项共分4期支付。
第一期:软硬件设施设备到货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
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3665800.00 元,大写叁佰陆拾陆万伍
仟捌佰元整。
第二期:乙方交付机房整合及系统迁移各项工作任务,编制
交付报告并提交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
人民币3665800.00 元,大写叁佰陆拾陆万伍仟捌佰元整。
第三期:项目通过甲方初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10%,即人民币916450.00元,大写玖拾壹万陆仟肆佰伍拾元整。
第四期:项目通过信息化项目审批部门终验后,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额的10%,即人民币916450.00元,大写玖拾壹万陆
仟肆佰伍拾元整。
(三)乙方收款信息
户 名:巨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路支行
账 号:6493018102000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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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开票信息
户 名: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锡林南路电力支行
账 号:15050170667800000176
(五)甲方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相
应金额的普通发票,发票信息应与合同约定的账户信息一致,甲
方凭票付款。若因乙方开票原因导致迟延付款,甲方对此不负责
任。
(六)甲方向合同约定的账户汇入资金即为甲方履行了本合
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乙方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甲方付款前
至少5日内以书面方式(签章)通知甲方,并说明更改收款账户
信息的合理原因。乙方书面通知到达甲方前,甲方已向上述账户
付款的,视为甲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乙方承担。
十、保密责任
(一)乙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业务数据、业务实
务及相关信息及文档等具有商业价值的一切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应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为甲方的前述秘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仅可
在乙方从事该业务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范围内知悉,不得以任何
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并不得自行使用在与本合同项目无关的
地方。
(二)本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
将从甲方收到的含有上述项目信息的所有文件或资料归还给甲
方,或者以甲方认可的方式予以销毁,不得私自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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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密期限: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履行完毕后,甲乙
双方均不得将合同及项目相关的所有技术资料、技术秘密、业务
数据等资料在成为公共信息之前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合理履行义务,保证本合
同的正确履行。双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的,需向
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造成对方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
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进行相应赔偿。
(二)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交付本项目成果,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未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本项目,每逾期1日,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天数超过匀日,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乙方交付的项目成果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招标文件
要求及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成果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完
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成果。由
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
所有损失。
(四)乙方如将甲方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甲
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
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十二、通知与送达
(一)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函件,都必须以甲乙双方
于本合同约定确认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准。
(二)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重要的来往文件包括:双方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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