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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横2024-65)慈溪市X119线(横河段)重点区域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小桥江箱涵工程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溪市X119线(横河段)重点区域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小桥江箱涵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慈溪市横河镇。
2.2 建设规模:位于慈溪市X119线与虹梅路交叉口西侧,跨越小桥江。慈溪市X119线为慈溪市公路网中的一条四级公路。小桥江现状河道宽度约10m,规划宽度为16m。本次招标主要为对拆除 L-5m 重力式桥拆除,改造成箱涵。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2.3 标段:本次招标设1个施工标段;
2.4 招标范围:拆除、箱涵施工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 计划工期:为6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6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c.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7 月 31 日17时00分前进入宁波市慈溪市基层小型平台(https://cixi.hibidding.com/web/home)-工程交易-镇级平台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前投标单位须在宁波市慈溪市基层小型平台中进行“基层平台主体信息登记”。公告发布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为电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资料等。只有从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才能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8月6日14时30分。
5.2递交投标文件地址:慈溪市横河人民政府主楼五楼会议室(慈溪市横河镇龙泉东路39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恕不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慈溪市基层小型平台(https://cixi.hibidding.com/web/home)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7.2 本次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溪市横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慈溪市横河镇龙泉东路39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诚拓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人和路555号天鸿大厦8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c.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  务  要  求
/
承诺提供不少于22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 国有或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
本项目不适用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1.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3、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1、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市政道桥)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上述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安全负责人
1

1、持有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上述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完成录入和公示。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5项的要求在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但已进行更换的,应提供该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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