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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食堂食材供应服务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名称
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食堂食材供应服务
二、项目概况
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单位食堂每天早、中餐共约 60人次用餐所需粮油、菜类等食材供应。本项目拟招 1 家供应商为单位食堂提供食材供应。
三、服务地点
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包河区屯溪路330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投标人资格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配备不得少于2人的配送团队,需提供不少于2人的健康证明和不少于2人的投标前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三)在企业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服务需求
(一)食材
类别
货物名称
要求
粮油
大米(优质米、籼米、粳米、糯米等)、面粉(高筋面粉、中筋面粉、低筋面粉、无筋面粉等)、面食类(饺子、包子、馒头、汤圆、油条、烧麦等)、其他早点类等。
非转基因,无霉变,无污染,无腐败变质,无有毒有害物质
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
肉类
新鲜猪肉、牛肉、羊肉等。
保持新鲜,无霉变,无污染,无腐败变质,无有毒有害物质
家禽
鸡、鸭、鹅等。
蔬果
蔬菜包含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菜类等;水果包含浆果类、柑橘类、核果类等。
蛋类
鲜鸡蛋、鲜鸭蛋、皮蛋、咸蛋等
奶制品
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
水产类
鲜鱼、虾、蟹、贝、藻类。
副食调

干货类:木耳、香菇、黄豆、绿豆、红豆、八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扁豆、干笋、海带、紫菜等;
调味类:盐、酱油、生抽、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
胡椒粉、麻油、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虾皮等;
豆制品:豆腐、豆干、豆腐果等;
腌制品:腌菜、腌肉、腌禽蛋。
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无霉变,无污染,无腐败变质,无有毒有害物质
其他
其他食材。
厨房日常用品,固体酒精等燃料。
符合行业安全标准

所有货物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其中:
1.粮油类、副食调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肉类产品应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采购人查验。
3.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90%以上,如达不到该要求则全额扣除当日该货物货款。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二)质量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材导致食物安全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一经发现供应食品存在以下问题,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要求成交供应商停止供货,同时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未支付货款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善、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8.假冒伪劣产品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
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三)配送
1.采购人提前以电话或网络通讯等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订单,成交供应商在接到订单后 2 小时内回复确认。
2.成交供应商擅自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3.成交供应商在配送时应提供货物清单盖章件,清单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信息。
(四)验收
1.货到后,成交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对食材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依具体状况直接扣除该批货物全部货款费用或退货处理。造成其他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予以相应赔偿。情形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
2.供货数量以采购人订单为准,具体结算以采购人实际收到的经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准。
3.如成交供应商已在货物包装外明示标准数量,经采购人检验实际数量低于该明示数量的,采购人可扣除该货物货款。
(五)结算
1.成交供应商在每月月中、月底前最后一次供货时,应提供当日周谷堆和永辉超市或合家福等官网信息价盖章件,盖章件应包含所有已配送但未付费货物的官网信息价,采购人根据信息价盖章件作为所购货款的支付价格依据。
2.如采购人订单中的货物,在周谷堆和永辉超市或合家福等官网没有信息价的,根据实际购买货物的发票或收据作为价格依据。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采取费率方式报价。结算价参照当日周谷堆批发市场官网的信息价,按照其售价为基数报统一综合费率,费率最低不得低于100%,最高不得超过120%,低于100%或高于120%的,投标无效。若周谷堆批发市场官网上没有信息价的,则按照永辉超市或合家福等官网同类货品信息价结算。如:某类物品“零售价目表”上公布的售价为 10 元/千克,若报价即费率为115%,那么该类物品结算价为 10 元/千克×115%=11.5 元/千克。
2、若多家投标人报价均等于最低有效费率的,则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多家投标人报价相同且大于100%费率的,可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第二次报价仍相同的,则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3.报价包含配送、运输、人工、搬运等所有产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4.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所属员工发生人身事故、财产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七、评标办法
有效最低价
八、递交时间
1.报价地点:合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4楼会议室;
2.响应文件(须密封、盖章,包含报价表、服务承诺、响应函、无重大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谈判授权书、服务方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社保证明及健康证等盖章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上午10点。
3.联系人:张蓉  0551-62776271
九、付款方式
货款结算方式为半月一结,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合法发票后以转账形式支付货款。
十、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本服务期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后,经合同双方同意,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 2 次,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内容及合同费率不变。
十一、其他要求
1.上轮中标后未按合同履约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询价。
2.本次询价取前5位最低价供应商为候选中标供应商,如第1中标供应商在履约期间终止合同,则在第2候选供应商同意的前提下,采购人选择第2候选供应商作为食堂食材供应服务中标企业,依此类推。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docx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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