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经开区高铁新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城大道、振兴路东段、环湖西路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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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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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 ||
项目编号 | GC-AQ-2023-149 | |
项目名称 | 安庆经开区高铁新区起步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城大道、振兴路东段、环湖西路监理 | |
招标人名称 | 安庆经开区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8月02日09时30分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8月03日至2023年08月07日17时30分 | |
招标人代表 | 张先生 | |
监督人员 | 朱金国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科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费率 | 工程竣工结算价的0.60% | |
服务周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项目管 理人员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元,证书名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证书编号(注册号):37018988; 专业监理工程师:许忠良、吴曙光、王阳阳、陈明。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
业绩及奖项 | 1.投标人业绩及奖项 (1)业绩:①包河区天堂寨路、常青路、别山路道排工程监理; ②庐阳区长江中路(环城西路-马鞍山路)改造提升项目监理。 (2)奖项:庐阳区长江中路(环城西路-马鞍山路)改造提升项目被评为2020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 2.项目总监业绩:蜀山区云水路、蜀西路、大蜀山路、三里庵路、香河路、西园西路支路网工程监理。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费率 | 工程竣工结算价的0.58% | |
服务周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项目管 理人员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凤刚,证书名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证书编号(注册号):37006605; 专业监理工程师:苏林、张海英、张炜、孙乃昌。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业绩及奖项 | 1.投标人业绩及奖项 (1)业绩:①新机场高速连接线(双埠-夏庄段)工程(天康路以西段)(起点~K7 380)监理一标段; ②太原路东延段(规划铁路线-四流中路)工程。 (2)奖项:即墨区灵山孟沙河周边绿化提升工程荣获2021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泰山杯奖。 2.项目总监业绩:高新区龙海路(经二路至前海路)道路及综合配套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费率 | 工程竣工结算价的0.60% | |
服务周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 |
项目管 理人员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姚鸿,证书名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证书编号(注册号):34006719; 专业监理工程师:吴昭永 、黄杰、陈周、张文龙。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业绩及奖项 | 1.投标人业绩及奖项 (1)业绩:①襄阳东津站周边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一标段; ②瑶海区一环路精品道路提升项目监理。 (2)奖项:商合杭高铁柘皋站站前广场及配套工程施工被评为2022年度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工程。 2.项目总监业绩:2017年双凤大建设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 |
评标情况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及业绩奖项附件 | |
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黄书红 联系电话:0556-5991160 | |
异议的渠道 及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黄书红,联系电话:0556-5991160。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