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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采购资格预审公告(2024-JJ18-W1003)

基本信息

省份 新疆 城市 哈密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副食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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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2024-JJ18-W1003)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J18-W1003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
名称
食材类别
具体食材
服务
期限
1





果蔬类
含蔬菜、水果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自然月
2
肉  类
含畜肉、禽肉、水产
3
水产类
含鲜水产、冷冻品
4
禽蛋类
含禽蛋、奶制品、豆制品
5
干调类
含调味料、食用油、干货、其他预包装食品等
6
饮品类
含饮料

1.最高限价:蔬果类为15%至35%、肉类为10%至25%、水产类为10%至25%、禽蛋类10%至25%、干调类为10%至25%、饮品类为10%至20%。)
2.定价方式:合同甲方每月组织1次副食品市场考察,合同乙方于每月25日提供当日副食品市场考察价格,按照合同约定报价优惠率(%)折算,经合同甲方审批后作为次月副食品结算价。合同甲方采取全程参与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如发现合同乙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按价格违约处理(详见价格违约处理)。
3.投标报价:综合优惠率(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单品优惠率×采购比重(品种比重一般结合营养素要求和单位采购习惯综合确定。如:蔬果类优惠率×0.30+肉类优惠率×0.30+水产类优惠率×0.15+禽蛋类优惠率×0.10+干调类优惠率×0.10+饮品类优惠率×0.05)。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军队、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供应商主营或主营范围符合副食品供应要求。具有3年以上副食品供应和经营经验。具有相应的保障能力,包括:配送车辆、保障设施、固定经营场所等。
(六)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公账户、相关品类经营许可证和人员健康证等(不限于以上种类)各项证照须在有效期限内。
(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7月28日,每日上午09:00至12:30,下午15:00至19:30。
(二)报名地点: 新疆哈密 。
(三)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在有效期内的 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8. 提供在军队采购网登记备案截图。 
报名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采购机构邮箱:dhg1997@126.com
投标供应商完成报名后,招标人将对报名的公司进行资格预审。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通过网上或实地组织考察。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预审:①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公账户、相关品类经营许可证和人员健康证等(不限于以上种类)进行审查,各项证照须在有效期限内;②委托代理人及相关服务人员与投标公司应存在实质性隶属关系(含工资发放证明、社会保险交纳记录);③供应商不得为外资企业,不得组织联合体投标;④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⑤供应商应具有相应的保障能力,包括:配送车辆、保障设施、固定经营场所等。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将以上5项预审内容文件发送至采购机构邮箱。
预审结束后,招标机构将向考察合格的供应商通过网上发出招标文件。考察不合格的供应商,将不予发放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 免费 。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先生、代先生
移动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dhg1997@126.com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黄先生
移动电话: 1307081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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