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女湖区]新余市仙女湖区智慧灯杆建设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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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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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现变更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
二、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现变更为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3〕12号)中“五统一”、“一市一平台”要求,为避免数字化项目重复建设,本项目应基于新余市城市大脑“数字底座” (数据中台,视频中台,CIM平台等平台)进行建设,不新建平台。
二、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现变更为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3〕12号)中“五统一”、“一市一平台”要求,为避免数字化项目重复建设,本项目应基于新余市城市大脑“数字底座” (数据中台,视频中台,CIM平台等平台)进行建设,不新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