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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环卫中心关于五里店综合办公区搬迁公开选择周转房屋场地评估机构的比选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丰台区环卫中心关于五里店综合办公区搬迁公开选择周转房屋场地评估机构的比选公告
为了保障五里店综合办公区搬迁租用房屋场地周转工作顺利推进,丰台区环卫中心拟公开选择1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对五里店综合办公区搬迁拟租用的房屋场地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征集情况:
拟通过公开征集,评审优选出1家机构开展五里店综合办公区搬迁周转拟租用房屋场地租金评估。
(二)服务内容及期限
通过对拟租赁房屋场地的地理位置、建筑结构装饰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租赁估价报告。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经费限额:
具体项目经费,按照国家、北京市相关价格标准执行。
二、参选相关事项
(一)参选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2.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3.参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平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比选。
4.不接受服务机构组成的联合体。
(二)递交资料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06月24日17:00
(三)参选单位需提交材料:
1.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件1);
2.参选人承诺书(附件2);
3.相关专业资质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
4.近3年完成项目相关业绩表(附件3);
5.项目人员一览表(附件4)
6.项目评估实施方案(为避免过于赘述,方案不得超过50页);
7.质量保障措施
8.增值服务的承诺;(附件5)
9.其他相关所需资质证明文件(如有)。
申报单位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参选材料,所有参选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3份(1正2副)送至或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3号金诚阳光旅店院内6号楼1层101,联系人:刘红达 19110229817;扫描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944905595@qq.com。请在递交资料截止时间内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比选程序
符合参选条件的单位可自愿参选,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代理公司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参选单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服务机构,按照参选单位提供的业绩、人员、项目评估实施方案等进行综合比较,最终确定1家单位提供服务,并发出通知。未入选单位一并通知。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丰台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申请文件(附件1、2、3、4、5)
评分标准
2024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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