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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义务教育桶装饮用水采购

基本信息

省份 湖南 城市 株洲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炎陵县义务教育桶装饮用水采购采购
采购单位 炎陵县教育局 立即查看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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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义务教育桶装饮用水采购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1日
炎陵县教育局(采购人名称)的 炎陵县义务教育桶装饮用水采购(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 炎陵县义务教育桶装饮用水采购采购;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炎财采计﹝2024﹞000071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FD-YLCG-2024-010;
4、采购项目预算:包1:389000元.包2:487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采购需求;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t谈判保证金: 伍仟元整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t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需求
包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1
 
1
炎陵县义务教育桶装饮用水(县城片区)
 
桶装饮用水
每桶容量不少于17.5L;提供有效且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桶口标识要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
56400
38.9万元
 
¨
¨
 
 
 
2
炎陵县义务教育桶装饮用水(乡镇片区)
桶装饮用水
每桶容量不少于17.5L;提供有效且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桶口标识要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
56000
48.7万元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3.本项目按片区共划分2个包,具体包明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里面的“标包及片区划分表”,投标人必须对上述2个包同时进行投标,分别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只对其中一个包进行投标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4.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模式,按包号顺序依次评审,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参与包2的评审,但不予中标。
附:标包及片区划分表
包1片区划分及预算表
序号
学校
人数(人)
备注
1
炎陵中学(含明德小学)
3575
 
2
芙蓉学校
2483
 
3
城南小学
2244
 
 
 
 
 
合计
8302
 

 
包2片区划分及预算表
序号
学校
人数(人)
备注
1
霞阳镇中学
576
 
2
霞阳镇希望小学
242
 
3
霞阳镇中心小学
292
 
4
沔渡镇中心小学
403
 
5
沔渡镇中学
329
 
6
十都镇小学
294
 
7
十都镇中学
233
 
8
垄溪乡学校
763
 
9
石洲学校
79
 
10
鹿原中学
426
 
11
鹿原二小
245
 
12
鹿原一小
249
 
13
东风学校
194
 
14
水口镇中学
372
 
15
水口小学
463
 
16
中村瑶族乡民族学校
443
 
17
平乐学校
129
 
18
下村乡学校
430
 
19
龙渣学校
97
 
20
策源乡学校
188
 
21
船形乡学校
303
 
22
三河中心小学
363
 
23
三河中学
414
 
 
 
 
 
合计
7527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4 年 11月7日17时00 分(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东区居委会旁),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谈判邀请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炎陵县教育局
(2)地  址:湖南省炎陵县霞阳镇井冈东路22号
(3)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邮  编:412500 
(5)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东区居委会旁 
(3)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邮  编:412500  
(5)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6)电子邮箱:1547058614@qq.com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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