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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新建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塔城市新建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点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3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ZFCG(HFCX)20240910 
    项目名称:塔城市新建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最高限价(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塔城市新建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点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完成《塔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塔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及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工作;完成声环境监测点位布设论证工作;新建7个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包括站点选址、建设及运维服务等内容。最终达到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技术要求,并通过国家验收正常运行。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塔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时间要求: 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并通过塔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
(2)声环境监测点位论证;时间要求: 2024年 10月20日前完成并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核。
(3)设备交货、安装及质保:
①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5日内送至指定地点。
②安装完成时间:货到之日起5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③质保期:免费质保期为验收合格起至少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递交,供应商通过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上传到对应项目的的指定位置。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23日 16: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同级监管部门:塔城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901-6249351
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随时关注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新疆政府采购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本项目的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并对上述查看行为自行承担责任。对于未查看最新的变更公告、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等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 供应商须注意事项:
3.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标的方式开标。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询标澄清、在线多轮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3.2潜在供应商应于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并在开标前成为政采云正式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3.4潜在供应商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并在开标前成为政采云正式供应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塔城市分局(塔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 址:塔城市团结路3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门头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文件—塔城市新建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点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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