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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教育资源建设需求公示(2023-JK01-F1069)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我站就以下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等要求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站。
一、项目名称:信息化教育资源建设
二、项目编号:2023-JK01-F1069
三、项目概况:
序号
货物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硬件建设(平台建设)


合同签订以后6个月内
河北沧州
1
服务器

8
2
存储中心

2
3
交换机

1
4
机柜

3
5
KVM

3
6
专用线材及辅件

1
7
机房专用精密空调

2
8
智能气体消防及报警系统

1

平台软件开发部署


1
用户统一认证模块

1
2
门户应用网站开发

1
3
论坛和问答模块开发

1
4
网络浏览行为分析和个性化资源推送服务模块开发

1
5
视频库模块开发

1
6
网络监控系统部署

1

资源库建设


1
资源库标准规范制定
人·天
450
2
基础理论资源库建设

1200
3
应用理论资源库建设

2500
4
典型案例资源库建设

500
5
岗位培训资源库建设

500
6
法规制度库建设

100
7
参考资料库建设

2000
说明

1.以上产品为1包,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等价格;
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071.8万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无效。

如需项目详细技术指标,可按本公示第五条的要求到现场领取。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国有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六)具备三级(含)以上保密资质。
五、技术文件领取时间、地点、方式
(一)领取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7日(08:0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6号八区加油站对面(高的地图搜索“物资采购站”)。
(三)领取方式:如供应商需领取产品详细技术指标,须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申领材料须按照顺序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申领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原件(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原件。
7.三级(含)以上保密资证书复印件(以上资质过期的,须提供权威部门发布的延长有效期公告材料或发证机关给出的继续有效认定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7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010-66712663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6号八区
邮政编码:100076
 
附件: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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