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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花财采〔2022〕47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GZGK22D016C0041Z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储备地块洪涝安全评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中恒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启德路38号“龙禧中心”写字楼C栋(广州律师大厦)第706室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何万春
    委托代理人:梁国锋
    被投诉人: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中恒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就“广州市花都区储备地块洪涝安全评估项目”(项目编号:GZGK22D016C0041Z包号:2以下简称“本项目”)评标后事项,于2022年6月22日向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2年7月1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的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7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诉称:
投诉事项 1:招标形式应采用联合体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020年12月18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46号文。2022年2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6号文。2022年5月24日,广州市财政局转发了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2022年5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51号文。本项目采购金额1000万元,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应采用联合体或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形式预留40%以上份额给中小企业,但是本项目没有执行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招标过程中也未补发澄清更正公告,本项目两个子包但是使用同一个评分条件,商务部分客观分对中小企业相当不利,具有歧视中小企业倾向。
投诉事项2:采购过程不公正,倾向性明显
我司所提供的商务客观分材料依据充分,但是却被评标专家错判,少了4分。虽然招标代理机构邀请原专家重新复核予以纠正,但是我司认为本次所抽取的专家极为不负责任,倾向性明显。因为政府采购项目是明标,评标专家专业背景和能力又是参差不齐,在技术标书打分阶段,极易出现评标专家根据商务评分高低评价技术分,未能对本次投标作出客观、公正评价。
投诉事项3:价格分计算错误
根据2022年5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51号文,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本次只扣除了10%,应执行粤府〔2022〕51号文,按照20%予以扣除。虽然招标文件上网时间在省府文件之前,但是粤府〔2022〕51号文印发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发公告予以澄清。
投诉人请求:
请求1:由于我司客观商务分数被无故压低,在以往政府采购类项目中,极少出现商务分被压低17%的情况。另外价格分也计算错误并未及时澄清公告。因此我司认为本次招标具有严重倾向性和不公正性,请求执行财政部、广东省、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由采购人代表现场监督重新招标并更换招标代理机构。
请求2:参照广州市交易中心招投标项目做法,请求同步公示投标各方商务投标文件。
请求3:请求核实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洪涝安全评估业绩中提供的水务部门符合性审查意见真实性(符合性审查意见指通过水务部门审批),请求核实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绵城市技术审查或者第三方服务的真实性。
被投诉人答复称:
采购项目“广州市花都区储备地块洪涝安全评估项目”(项目编号:GZGK22D016C0041Z包号:2)投诉书已收悉,我司作出如下说明:
答复投诉事项1:投诉人并未在提起投诉前依法对投诉事项1进行质疑
采购人已对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结合市场调研情况及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编制采购需求初稿,因本采购包专业技术性要求且本采购包专业技术服务不需要两种或以上的从业资质,为保证项目沟通的顺畅与执行,不适宜由多个供应商联合进行投标。基于上述原因,本采购包未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法规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答复投诉事项2: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我司于2022年6月15日从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7人(单数)组成,专家抽取品目为“防洪管理服务”,经由合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要求评审
法规依据: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第三条 “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第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答复投诉事项3:投诉人并未在提起投诉前依法对投诉事项3进行质疑
本项目已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10%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且粤府〔2022〕51号文,并未规定须执行最高比例进行相应的价格扣除,招标文件按照10%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已在粤府〔2022〕51号文10-20%范围内,故无须进行对应澄清。
法规依据: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第(2)点“要加大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力度。”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各预算单位应当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第(2)点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粤财采购〔2022〕6号文规定的10%提高至10%-20%。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一)涉案项目基本情况
1.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的委托,代理组织广州市花都区储备地块洪涝安全评估项目(项目编号:GZGK22D016C0041Z包号:2)预算总金额为3500000元的采购活动。本项目于2022年5月26日在相关法定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采购包2共有9家供应商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于2022年6月15日从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 7 人(单数)组成,专家抽取品目为“防洪管理服务”。于2022年6月16日09:30 在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开标和评标活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16日09:30 止,采购包2云平台签到解密情况有7家供应商进行解密投标文件。经由合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要求评审,推荐采购包2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广州中恒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评审结果经采购人广州市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确定后,于2022 年6月22日依法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采购包2中标人为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自2022年6月22日收到广州中恒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花都区储备地块洪涝安全评估项目”的《质疑函》,于2022年6月29日组织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广州中恒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质疑函》提出的质疑问题,于2022年7月1日以书面形式向质疑人发出《关于“广州市花都区储备地块洪涝安全评估项目”质疑函的答复函》。投诉人收到答复后不服,于7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2.本项目已开标。
(二)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描述
1.在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列明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在采购公开招标文件中所列主要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的分值构成,报价得分以及项目具体技术参数要求都清晰列明。
上述事实,有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等资料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1:投诉人并未在提起投诉前依法对投诉事项1进行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所以投诉不成立。
(二)投诉人投诉事项2: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于2022年6月15日从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7人(单数)组成,专家抽取品目为“防洪管理服务”,经由合法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要求评审。虽然在评审过程中投诉人商务分值计算有误但经过纠正后仍无法超过第一名分数不影响中标结果;此外本机关在核查开标评标过程中并无发现本项目采购过程有违规违法行为(有整个开标评标过程录像录音资料作为佐证),故投诉不成立。
(三)投诉人投诉事项3:投诉人并未在提起投诉前依法对投诉事项3进行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所以投诉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驳回投诉人广州中恒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投诉事项 (1)至(3)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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