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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政府采购保安公司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政府采购保安公司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7-16 至 2024-07-24
撰写单位: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王巍

   (本溪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政府采购保安公司)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政府采购保安公司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500-02473
项目名称:本溪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支队政府采购保安公司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7,520,000.00
最高限价(元):240
采购需求:查看
第三章 服务需求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进一步强化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要求,为确保及提高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留置工作水平,规范看护人员专业水平,化解风险隐患,按照纪委监委部门的相关建议,需要政府采购两家承担过留置看护工作的保安公司,为我局留置看护工作提供社会化服务。分为:01号包组工作、02号包组工作。中标后我们会按照实际看护人数进行平均分配工作量,依据中标价格高低做适当调整,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分配。(备注:各供应商可以同时投01、02包组,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组。即:兼投不兼中)
一 、招标公司要求
投标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2、每名保安员一天平均工作4-6小时,预算每人每天240元支付,各投标人按照240元最高限价进行报价,报价最低的确定为中标人(总预算为3504万元)。
二、中标方式
按照各供应商报价最低确定中标供应商;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相同且最低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方案较优者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三 、委托业务事项
(一)保安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保安人员配合甲方对目标人进行24小时的全天看护,确保被看护人员不发生自伤、自残、自杀、逃脱等情况发生。
(二)保安人员配置标准及能力要求:
根据专案工作需要,保安员拟按照1:10的看护标准进行配置,即每名被看护人员每天配备10名保安员。保安公司要求具备同期上勤100人能力。
(三)工作内容要求:
1、采购人根据看护工作需要,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需要上岗的保安人数及性别,成交供应商需要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管理制度要求;
2、保安员在正式上岗前要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履行相关规定,保安员对被看护人员的地点、人员信息等情况不得向无关任何的第三方透露;
3、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组建三级管理层组织架构;
一级:项目负责人1名。
二级:所派驻人员须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三级:勤务中队长按实际比例配备。
4、保安员在看护期间承担对被看护人员的近身看护,要坚决防止被看护人员自伤、自残、自杀,坚决防止被看护人员逃脱,坚决防止被看护人员之间、被看护人员与外界进行各种形式的联络;
5、保安员要坚决杜绝替被看护人员通风报信或者传递任何形
式的信息,严禁看护期间保安员与被看护人员进行与看护工作无关的交谈,保安员之间也不得进行非必要的闲聊;
6、保安员当班期间严禁睡觉、溜号、走神等,进入留置区禁止携带电子产品,时刻要保持良好的看护状态;
7、采购人将制定看护职责相关制度,保安员出现违规、违纪等情况,成交供应商要无条件服从采购人撤、调换相关人员,并按照成交供应商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如有违法行为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出现通风报信、泄密以及被看护人员自伤、自残、自杀、逃脱等问题的,除了对当班的保安人员进行追责外,成交供应商还要承担管理责任,采购人按照对成交供应商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9、成交供应商要保证保安队员服装鞋帽统一、勤务调动所需的车辆配备、车辆运输人员、人员的办公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后勤保障项目(除上岗人员食宿外)。
(四)对保安人员的主要要求:
1、保安员年龄在21岁至45周岁,初中以上学历,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无残疾及传染病),体检证明无心脏病等影响保安工作的重大疾病;
2、保安员如为中共党员、复转军人可优先录用;
3、保安员上岗前需提供政审和人事档案;
4、保安员上岗前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前期培训合格,并办理《保安资格证》;
5、保安员上岗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与服务项目相关的保险,上岗前提供相关证明给采购人,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6、保安员上岗前须提供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无逾期;贷款额不超过2万元(房贷,车贷除外);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工资数。
(五)保安员每日费用标准及要求:
按照每名保安员一天平均工作4-6小时的工作,每人每天240元的固定标准(含法定节假日、延长工作时间及加班报酬、保安人员五险、税金、福利、劳保用品、服装以及相关保 安装备保障等其它任何费用)。供应商必须响应此要求,无须另行报价;
(六)服务响应时间及要求: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开始正式提供保安服务。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工作需求长期储备保安队员,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保安员上岗服务。
(七)保安费用结算方式:
对保安公司上岗人员提供的看护服务考核(验收)合格后,按照每日费用标准、实际使用保安人数和工作天数及委托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结算费用。
(八)服务期限: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期限是否延长根据我方实际工作要求进行签订。根据以往看护工作经验,对被看护人的看护期限通常为1日至6个月,特殊案情需视专案组的工作情况而定,供应商在响应时应充分考虑上述不确定性。
(九)成交结果有效期限:
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有违反合同要求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采购人每年对成交供应商上岗保安队员人数、看护目标数、面试通过率、管理力量、存在问题等进行考核打分,对评分差的公司保留减少看护任务数或不予续签合同。
(十)违约责任
甲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具有监管权力,如乙方人员不遵守甲方相关工作规定,则甲方有权解雇乙方工作人员。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追究赔偿责任。
1、乙方(保安公司)提供的人员在承担工作中,发现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将不再承担我局委托业务,甲方(公安局)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2. 乙方(保安公司)不得擅自将受托的任务另行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否则将取消已受委托业务。
3. 乙方(保安公司)提供的相关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公安局)的监督与日常管理。
(十一)附加要求
乙方(保安公司)提供的人员在承担工作中以及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任何突发疾病或其他意外伤害,乙方(保安公司)要第一时间进行施救和给予后续的相关医疗治疗(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规定执行),我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和所发生的任何医疗费用。
 
 
                          本溪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日
       
合同履行期限: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期限是否延长根据我方实际工作要求进行签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7,520,000.00
最高限价(元):240
采购需求:查看
第三章 服务需求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进一步强化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要求,为确保及提高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留置工作水平,规范看护人员专业水平,化解风险隐患,按照纪委监委部门的相关建议,需要政府采购两家承担过留置看护工作的保安公司,为我局留置看护工作提供社会化服务。分为:01号包组工作、02号包组工作。中标后我们会按照实际看护人数进行平均分配工作量,依据中标价格高低做适当调整,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分配。(备注:各供应商可以同时投01、02包组,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组。即:兼投不兼中)
一 、招标公司要求
投标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2、每名保安员一天平均工作4-6小时,预算每人每天240元支付,各投标人按照240元最高限价进行报价,报价最低的确定为中标人(总预算为3504万元)。
二、中标方式
按照各供应商报价最低确定中标供应商;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相同且最低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方案较优者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三 、委托业务事项
(一)保安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保安人员配合甲方对目标人进行24小时的全天看护,确保被看护人员不发生自伤、自残、自杀、逃脱等情况发生。
(二)保安人员配置标准及能力要求:
根据专案工作需要,保安员拟按照1:10的看护标准进行配置,即每名被看护人员每天配备10名保安员。保安公司要求具备同期上勤100人能力。
(三)工作内容要求:
1、采购人根据看护工作需要,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需要上岗的保安人数及性别,成交供应商需要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管理制度要求;
2、保安员在正式上岗前要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并严格履行相关规定,保安员对被看护人员的地点、人员信息等情况不得向无关任何的第三方透露;
3、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组建三级管理层组织架构;
一级:项目负责人1名。
二级:所派驻人员须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三级:勤务中队长按实际比例配备。
4、保安员在看护期间承担对被看护人员的近身看护,要坚决防止被看护人员自伤、自残、自杀,坚决防止被看护人员逃脱,坚决防止被看护人员之间、被看护人员与外界进行各种形式的联络;
5、保安员要坚决杜绝替被看护人员通风报信或者传递任何形
式的信息,严禁看护期间保安员与被看护人员进行与看护工作无关的交谈,保安员之间也不得进行非必要的闲聊;
6、保安员当班期间严禁睡觉、溜号、走神等,进入留置区禁止携带电子产品,时刻要保持良好的看护状态;
7、采购人将制定看护职责相关制度,保安员出现违规、违纪等情况,成交供应商要无条件服从采购人撤、调换相关人员,并按照成交供应商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如有违法行为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出现通风报信、泄密以及被看护人员自伤、自残、自杀、逃脱等问题的,除了对当班的保安人员进行追责外,成交供应商还要承担管理责任,采购人按照对成交供应商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9、成交供应商要保证保安队员服装鞋帽统一、勤务调动所需的车辆配备、车辆运输人员、人员的办公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后勤保障项目(除上岗人员食宿外)。
(四)对保安人员的主要要求:
1、保安员年龄在21岁至45周岁,初中以上学历,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无残疾及传染病),体检证明无心脏病等影响保安工作的重大疾病;
2、保安员如为中共党员、复转军人可优先录用;
3、保安员上岗前需提供政审和人事档案;
4、保安员上岗前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前期培训合格,并办理《保安资格证》;
5、保安员上岗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与服务项目相关的保险,上岗前提供相关证明给采购人,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6、保安员上岗前须提供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无逾期;贷款额不超过2万元(房贷,车贷除外);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工资数。
(五)保安员每日费用标准及要求:
按照每名保安员一天平均工作4-6小时的工作,每人每天240元的固定标准(含法定节假日、延长工作时间及加班报酬、保安人员五险、税金、福利、劳保用品、服装以及相关保 安装备保障等其它任何费用)。供应商必须响应此要求,无须另行报价;
(六)服务响应时间及要求: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开始正式提供保安服务。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工作需求长期储备保安队员,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保安员上岗服务。
(七)保安费用结算方式:
对保安公司上岗人员提供的看护服务考核(验收)合格后,按照每日费用标准、实际使用保安人数和工作天数及委托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结算费用。
(八)服务期限: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期限是否延长根据我方实际工作要求进行签订。根据以往看护工作经验,对被看护人的看护期限通常为1日至6个月,特殊案情需视专案组的工作情况而定,供应商在响应时应充分考虑上述不确定性。
(九)成交结果有效期限:
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有违反合同要求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采购人每年对成交供应商上岗保安队员人数、看护目标数、面试通过率、管理力量、存在问题等进行考核打分,对评分差的公司保留减少看护任务数或不予续签合同。
(十)违约责任
甲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具有监管权力,如乙方人员不遵守甲方相关工作规定,则甲方有权解雇乙方工作人员。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追究赔偿责任。
1、乙方(保安公司)提供的人员在承担工作中,发现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将不再承担我局委托业务,甲方(公安局)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2. 乙方(保安公司)不得擅自将受托的任务另行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否则将取消已受委托业务。
3. 乙方(保安公司)提供的相关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公安局)的监督与日常管理。
(十一)附加要求
乙方(保安公司)提供的人员在承担工作中以及在上下班途中出现任何突发疾病或其他意外伤害,乙方(保安公司)要第一时间进行施救和给予后续的相关医疗治疗(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规定执行),我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和所发生的任何医疗费用。
 
 
                          本溪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日
       
合同履行期限: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的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期限是否延长根据我方实际工作要求进行签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6日 14时15分至2024年07月2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专用邮箱递交已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不见面流程具体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https://ggzyjy.benxi.gov.cn/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公安局
地  址: 平山区市府路9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nb1988@qq.com
开户行: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雁支行
账户名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500105759501880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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