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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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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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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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韩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 交易编号:ZHSM-2024-024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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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庄浪县韩店镇人民政府 |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项目类型 | (A02)市政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4-08-19 12:3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8-21 17: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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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韩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ZHSM-2024-024 | 工程-施工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5(元) |
公告内容
韩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韩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由庄浪县农业农村局以庄农字〔2024]50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庄浪县2024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业主为庄浪县韩店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甘肃中汇盛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韩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1)在聂坪村一社铺筑混凝土路面120平方米,新建护坡217米;(2)在东门村新建排水渠及盖板145米,铺设面包砖1625平方米。
3.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5元
4.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5.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
6.资金来源:庄浪县2024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7.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8月27日,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11月24日。(根据天气情况,如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8.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各项证件齐全且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企业业绩,近3 年内(2021年1月1日以后)至少完成过1项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以企业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5)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3.投标人必须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询结果;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应提交针对本项目的完整的施工组织方案(要求能够指导施工,有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主要人员任职资格、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竞标预算。
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按年交的提供2023年)。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四、投标报名、资质证明文件上传及竞价时间;
1.招标期限:2024年08月19日12时30分00秒至2024年08月21日17时00分00秒。
上传资质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9日12时30分至2024年08月21日12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报名,联系代理机构获取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组织方案(PDF格式加盖公章),过时不予受理。
2.资质审核:代理公司将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质证明、技术方案等证明文件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三家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五、招标方式
1.采购人通过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系统评标,签发中标通知书。
六、相关要求
1.投标人在招标时限内完成上传资质文件及报价等工作;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者视为无效报价;
七、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竞价结束后,各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含完整的报价文件)纸质版(一正一副)于中标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中汇盛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凉办事处(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工商联大厦),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庄浪县韩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凉市庄浪县韩店镇街道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甘肃中汇盛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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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