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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人民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加工(二次)结果公告(采购包1)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350921]ZHHA[GK]2024001-1
二、项目名称:霞浦县人民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加工(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福州震旦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区创新园一期18号楼7层 978,936.18元 95.39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霞浦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
服务类(福州震旦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档案管理服务 卷宗档案数字化加工 完成霞浦县人民法院约2106383页(具体数量按实计算)案件卷宗材料数字化加工、电子卷宗、档案信息著录和档案整理装订工作,档案整理装订应符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装订规范要求,具体完成时间以合同签订期为准。 完成霞浦县人民法院约2106383页(具体数量按实计算)案件卷宗材料数字化加工、电子卷宗、档案信息著录和档案整理装订工作,档案整理装订应符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装订规范要求,具体完成时间以合同签订期为准。 合同签订后1年内交付完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3)《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
(4)《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5)《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诉讼卷宗材料排列顺序(试行)〉的通知
(7)《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
(8)《电子诉讼档案著录规则》;
(9)《档案装裱技术规范》(DA/T25-2000);
(10)国家档案局《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
(11)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的法院信息化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12)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数字档案信息化管理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978,936.18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林泽
评审专家: 丁瑞儿 、 陈石龙 、 金波 、 黄陈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人民币的,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中标金额在100-500万元(含500万元)人民币的,按中标金额的1.1%收取。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霞浦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1.468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评审各供应商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霞浦县人民法院
地址:松港街道灵祐路5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中恒鸿安(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薛令之路19号中融中央公馆3栋1梯1004室
联系方式:19305036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19305036260
中恒鸿安(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18日
相关附件:
声明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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