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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2024年禽畜水产品例行监测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项目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各承检机构:
蚌埠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拟开展禽畜水产品例行监测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项目遴选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采购,欢迎有关第三方承检机构参与投标。相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
蚌埠市2024年禽畜水产品例行监测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畜禽水产品例行监测工作重点
监测项目
样品种类
检  测  依  据
“瘦肉精”类(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猪尿
牛尿
羊尿
《动物尿液中11种β-受体激动剂的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63号公告-3-2008 )(确认方法)
牛肉、猪肉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 )(确认方法)
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禽肉
禽蛋
 
GB 31658.17-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酰胺醇类(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砜霉素、氯霉素)、金刚烷胺
禽肉禽蛋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8.20-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60.5-2019)
禁用药物氯霉素
水产品
农业部958号公告-14-2007 《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0756-2006 《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之一
禁用药物孔雀石绿
水产品
按GB/T 20361-2006 《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检测,阳性样品用GB/T 19857-2005《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中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确证
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包括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和呋喃妥因代谢物AHD)
水产品
农业部783公告-1-2006《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或 GB/T 20752-2006 《猪肉、牛肉、鸡肉、猪肝和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
 
农业部1077号公告-1-2008或等效方法确认

2、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专项监督抽查工作重点
根据《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2024年安徽省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通知》(皖农渔函〔2024〕252号)要求,聚焦鳊鱼、鲫鱼、乌鳢、黄鳝、大口黑鲈和牛蛙药物残留突出问题,开展2024年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专项监督抽查工作。
2.1抽查对象。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所有养殖场(户)。
2.2检测参数。养殖过程中(8种):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包括代谢物AOZ、AMOZ、AHD、SEM)、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地西泮。已出塘上市产品(10种):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异恶唑(磺胺二甲异恶唑)、磺胺甲基异恶唑(磺胺甲恶唑)、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氧苄啶。
2.3抽查任务。2024年水产品养殖重点品种监督抽查任务,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质函〔2024〕169号)要求落实,分别于5月至11月按上市季节分批组织实施,实现“月月检”。抽检样品不少于42批次,抽样量见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专项监督抽查工作任务表(附件2)。原则上同一养殖场(户)抽取样品总量不超过2个,同一池塘(网箱)只能抽取1个样品。仍在养殖过程中的检测养殖水产品中禁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未经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药物,抽样单上须注明“抽样产品未出塘、未上市”字样。已出塘上市的同步检测禁(停)用药物和常规药物,抽样单上须注明“抽样产品已出塘、确定为上市产品”字样。
三、其他要求
1.严格遵循抽样机构与检测机构相分离的原则。(因抽样工作发生的购样费由承检机构承担,根据发票/收据据实支付。)
2.监督抽检需要现场制备及样品封存。
3.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见附件执行。
四、项目预算及报价
(一)项目预算资金为15万元。
供应商针对附件所列品种和监测项目进行报价。
(二)报价需含所提供服务、购样、检验、数据处理、售后、税和交付后约定服务期内免费服务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三)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各单位报价为最终报价。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变动。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 50 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45%,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5%。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范围
技术分
(45分)
人员设备情况
1、为本项目配备的检验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满10人的得5分,少一1人扣1分,少于5人不得分,5分扣完为止。
注: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上述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2、供应商具有下列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的,每提供一种得 2 分,满分 10 分。
①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
②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
③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
④紫外分光光度计;
⑤原子荧光光谱仪;
注 :上述仪器设备均为供应商自有设备,且正常运行,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上述设备购买发票。
15分
业绩情况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提供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
2.自 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提供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本项最高6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需体现投标供应商名称。
15分
能力验证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参加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检验技术基层单项能力考核项目中,水产品(鱼)检验检测实验室样品接收(包括记录、制备及流转)能力验证项目通过的,得2分。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参加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检验技术基层单项能力考核项目中,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及违禁添加物快速检测能力验证项目通过的,得2分。
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参加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通过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验检测的,每有1年得3分,累计最多得6分。
注:提供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的官网公告内容和通过名录截图。
10分
应急响应服务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能够配合采购人开展辖区内突发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检测,并提供应急响应方案,优的得5分,良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
①能够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应急检测,并提供应急响应服务方案,为保证应急效率,接到应急任务后响应时间在2小时内抵达的,为优。
②能够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应急检测,并提供应急响应服务方案,为保证应急效率,接到应急任务后响应时间在3小时内抵达的,为良。
③能够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应急检测,并提供应急响应服务方案,为保证应急效率,接到应急任务后响应时间在4小时内抵达的,为一般。
注:投标人承诺以供应商实验室注册所在地为起点,采购人单位为终点,以百度/高德地图车辆正常驾驶时间为响应时间。
5分
价格分
(5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5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 5 %×100

六、资料报送
以上投标文件需于2024年6月 6 日前密封送(或快递)至蚌埠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密封处需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戴四基;
电话:18955200290。
地址:蚌埠市淮河路55号
七、其他说明及资格条件
1、拟参加投标的第三方承检机构对其所提交的本询价函所列需要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一经查实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
2、蚌埠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成立评标小组对本项目进行评标。
3、投标供应商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证书及CatL证书。
4、开标地点蚌埠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会议室408,开标时间:公示结束5个工作日内。
 
蚌埠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4年5月27日
附件1
禽畜水重点品种药物残留例行抽检工作任务表
监测类别
监测区域
抽(送)样
时间
畜禽水品
水产品
备  注
说明:
例行(风险)监测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组织实施。按照抽样规范,样品由各县区农业农村质监部门配合协调,并做好溯源登记。
抽样数各县区可依据当地生产情况自行调整,但全年总数须达到要求,例行监测结果统计信息将作为考核各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主要依据。
 
例行(风险)监测
怀远县
第一次:2024年6月底前;
 
第二次:2024年10月底前。
≥25
≥30
五河县
≥25
≥30
固镇县
≥20
≥10
淮上区
≥10
≥10
龙子湖区
≥4
≥3
蚌山区
≥4
≥4
禹会区
≥4
≥5
高新区
≥4
≥5
经开区
≥4
≥3
合计
100
100
 

附件2
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专项监督抽查
工作任务表
城  市
监督抽查抽样数(个/份)
检验项目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小计
蚌埠市
8
8
7
7
4
4
4
42
养殖过程中(8种):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包括代谢物AOZ、AMOZ、AHD、SEM)、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地西泮。
已出塘上市产品(10种):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异恶唑(磺胺二甲异恶唑)、磺胺甲基异恶唑(磺胺甲恶唑)、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甲氧苄啶。
备  注
1.监督抽查原则上所有检测参数均全覆盖;
2.国家、省级例行监测样品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主体必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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