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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一厂一策”污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贵钢、河滨、青山、牛郎关污水处理厂勘察合同协议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名称:贵阳市南明区“一厂一策”污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贵钢、河滨、青山、牛郎关污水处理厂勘察
工程地点:贵阳市南明区
合同编号:E52010220230001PO
勘察证书等级: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发包人: 贵阳兰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勘察人: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3年11月0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贵阳兰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勘察人: 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贵阳市南明区“一厂一策”污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贵钢、河滨、青山、牛郎关污水处理厂勘察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贵阳市南明区“一厂一策”污水系统提质增效工程——贵钢、河滨、青山、牛郎关污水处理厂勘察
1.2工程建设地点: 贵阳市南明区兴隆街39号南明区综合楼A栋一楼
1.3工程规模、特征: (一)贵钢污水处理厂
1、一阶段主要工程内容:(1)空白区管网完善:一阶段主要对龙家寨、八里屯空白区新建DN300-DN400污水管网,总长为2930m;(2)管道检测:一阶段管道检测范围为富源中路,管径为DN300-DN1000,总长为15200m;(3)管道清淤:通过初步检测,本次管道清淤范围是富源中路,现状排水管道管径为DN300-DN1000,长为3344m;(4)管道修复:通过初步检测,本次管道修复范围是富源中路,现状排水管道管径为DN300-DN1000,长为4560m;(5)错混接整改:对范围内混接管网进行整改,本次整改错混接点80处。
2、二阶段主要工程:(1)空白区管网完善:二阶段管网空白区主要建设段为二戈寨村,主要工程量为新建 DN400-DN500污水管网,长为5120m;(2)管道检测:二阶段管道检测内容为:管道尺寸为DN300-DN1000,长度4200m;(3)管道清淤:二阶段管道清淤长度为924m,尺寸为DN300-DN1000;(4)管道修复二阶段管道修复长度为1260m,管道尺寸为 DN300-DN100;
(二)河滨污水处理厂
1、管网检测:南明河截污沟检测1970m,市政管网检测 DN300-DN1200的12.85km。2、管道清淤:对南明河截污沟进行清淤1200m3对排水管道清淤5140;3、管道修复:通过初步检测,本次工程修复DN300-DN1200的管道3855;4、错混接整改:对范围内混接管网进行整改,本次整改错混接点34处;
(三)青山污水处理厂
本次设计范围为青山再生水厂服务范围内南明河截污沟、市政管网检测、修复、清淤及管网雨污混流改造问题
(四)牛郎关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设计范围为五号大沟沿线,范围覆盖摆郎村,中国石化油库,贵州中医药大学。本次设计新建污水管DN400共2170m,管道清淤2000m,河道清淤4800m3。二阶段富源南路管道检测、清淤与修复3km。
1.4工程勘察任务日期: 2023年11月07日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
1.6承接方式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扫描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扫描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2023年11月07日 开工,2023年12月06日 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关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元。
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元计算加班费。
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3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4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5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4份,勘察人4 份。

发包人:

贵阳兰祥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盖电子印章)

勘察人名称:

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加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朱子贵(加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

蒲北辰(加盖电子印章)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00688414251B

组织机构代码:

91620000224333445N

地 址:

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亚太中心52楼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定西路45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550001

法定代表人:

朱子贵

法定代表人:

蒲北辰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313230844@qq.com

开户银行: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岗支行

账 号:

11560120030003456

账 号:

270300050902212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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