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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中医院疼痛室改造工程网上询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重庆市大足区中医院对 重庆市大足区中医院疼痛室改造工程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16,443.52 元)
(专业领域:
装修工程 )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16,443.52 元
目录/需求描述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目录:
装修工程
需求描述
将医院综合楼门诊手术室和胃镜室部分房间改造为疼痛室,具体改造内容见预算清单。
¥16,443.52 1(件)
¥16,443.52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5)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请上传清晰文件) (6) 安全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请上传清晰文件)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4-09-02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9-02 12: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文件上传说明:
请认真填写并上传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付使用。
(二)交付地点:
重庆市大足区中医院
(三)验货方式:
一、质保和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要求:
①质保期为2年。
②成交供应商应按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以对在质保期内的工程承担免费保修责任。
③供应商应按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④供应商承诺延长质保期的,按实际质保期限执行。
⑤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售后服务要求:
①供应商提供维修改造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应负责免费处理。
②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因供应商原因达不到技术要求者,供应商应无条件整改,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③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供应商拒不整改的,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产生的费用按照120%在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抵扣时,供应商应承担补足上述费用的责任。                                
二、其他商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采购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或行业规范等相关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避免出现安全事故,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日常安全措施不到位,每发生一次扣500元,要求持证上岗作业(如:电工、焊工等)而没有证件的,每发生一次扣500元;
3.供应商派遣的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性,若因质量问题导致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约定的工期要求进行施工,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按照延误工期天数*1%*合同金额处以罚款。
5.隐蔽工程验收。供应商在涉及隐蔽工程施工前,应提前告知甲方,待甲方现场确认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如供应商未履行告知义务,涉及相关施工内容,甲方有权要求返工,造成工期延误、费用增加以及产生的损失皆由供应商负责。
6.供应商不按时报送工程竣工结算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7.供应商应及时支付民工工资,任何时候不得以支付民工工资为由要求医院提前拨付结算款项,如发生民工讨薪行为,甲方有权对供应商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罚款以现金缴纳或扣款方式执行。
8.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甲方指令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已经产生的工程量打5折结算。
9.供应商应提供负责本项目日常联系人员的委托书,以便处理施工现场管理以及验收收方等事宜,不得频繁更换人员。
10.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可提供材料临时堆放场所,供应商自行负责保管。
11.如甲方或供应商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大足)申请仲裁。
1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当不限于货物费、人工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完成本工程的所有费用。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据实收方,按照收方情况确定结算金额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息支付。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大足区中医院
联系人:
杨峰
联系电话:
43789975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大足区中医院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
4378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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