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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槐林供水管网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河-槐林供水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天河-槐林供水管网工程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巢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巢湖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巢发改投字〔2020〕100号
1.4 招标人: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项目业主: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天河-槐林供水管网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MGZ0211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AFMGZ02112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天河街道、散兵镇、槐林镇
2.6 建设规模:新建供水管网管径DN500-DN800,供水管道总长度约38千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2.7 合同估算价:23477.9万元
2.8 计划工期: 36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补充答疑文件全部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无。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由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
(4)联合体中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45%。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9月28日 至2024年10月18日11: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8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 票决定标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8日11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2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标人: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健康东路
邮 编:2380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
邮 编:2380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1标段
    中国银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675145724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53458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原项目名称:天河-槐林供水管网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4AFMGZ02112
原公告日期:2024-09-27
天河-槐林供水管网工程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2024AFMGZ0211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网上提问回复及补充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没有要求项目经理业绩是否可以保留原投标格式,格式内容直接填写“/”?请明示。
答:无需填写。
2、如我司采用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招标文件P160-P162的投标保函示范文本是否可以不保留投标格式,直接删除或者保留原格式不填?请明示。
答:投标人如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的,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即可。
3、招标文件P66-P67,企业实力“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1年度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发布名单中的百强企业理应等同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如我司注册地隶属江苏省,并且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2021度江苏建筑业百强企业发布名单中,是否认可?
答:企业实力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颁发的荣誉,如优秀建筑业企业、龙头企业、50强等,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只要是满足了招标文件评审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4、“评审因素索引表”此板块是新点投标制作软件内容,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格式无此内容,是否不需要提供?
答:该节点为系统默认自带格式,投标人可无需填写。
5、招标文件没有明确标段名称,但是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格式多次要求填写 标段,是否可以填写“/”?请明示。
答: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对投标格式中涉及填写标段名称信息的,可不填或填写“/”。
6、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补疑中第19条原内容“本项目的管道沿线涉及的农业用地,不超过10 米宽度范围内临时用地、青苗补偿费用由业主予以补偿、支付。除此范围外需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自行协调施工临时用地(具体范围为: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定义的临时用地范围: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管道沿线按约10米宽度范围外的农业临时用地及青苗补偿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所有施工范围内(含业主补偿的10米宽度范围内的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管道施工等范围内外占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事宜,投标单位自行考虑风险,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结算时不再调整。”,现修改更正为:“施工单位施工期间需自行协调施工临时用地(具体范围为: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定义的临时用地范围: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青苗补偿、复垦、土地补偿、管道施工等范围内外占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事宜,投标单位自行考虑风险,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清单不再单独列项结算时不再调整。”
7、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顺延至2024年10月25日10:00,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变更为:2024年10月15日17时30分前,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变更为:2024年10月25日10:00。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健康东路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巢湖市太湖山路7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4年10月09日

天河-槐林供水管网工程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天河-槐林供水管网工程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巢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巢湖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巢发改投字〔2020〕100号
四、合同估算价:23477.9万元
五、资金来源:专项债
六、主要招标内容:天河-槐林供水管网工程包含38km供水管道,供水管道管径为DN500~DN800。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补遗文件等招标资料。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4年9月
八、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551- 82328810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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