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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废吸附剂危险废物处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2023年废吸附剂危险废物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0520221130-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废吸附剂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2023年资金计划,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背景概况:本项目为2023年大庆炼化公司炼油生产一部和炼油生产二部产生的废吸附剂危险废物的处置服务招标,实际处理量以实际发生量计量为准。服务期为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2招标范围:2023年大庆炼化公司炼油生产一部和炼油生产二部产生的约450吨的废吸附剂危险废物处置服务招标,其中含氮甲基二乙醇胺废脱硫剂约400吨(液态)、酸性水汽提装置废脱硫吸附剂约25吨、干气制乙苯装置废吸附剂约15吨、重整装置废吸附剂约10吨。服务商对已包装好废吸附剂提供现场清运服务,提供运输车辆(其中液态吸附剂需使用具备自吸能力的罐车直接装车)和装卸车服务并运输至处置现场规范处置。实际处理量以实际发生量计量为准。
2.3服务要求:要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服务方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限在2023年年内或2023年之后,如果许可证有效期限在2023年12月31日前的,投标人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在许可证到期前可以顺利延续换证,并且新延续的许可证资质范围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否则许可证到期之日合同自动解除,大庆炼化公司停止支付所产生的处置费用,并有权主张处置单位承担违反承诺约定内容对大庆炼化公司造成的损失;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06,小类别包括900-404-06、900-405-06;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不小于1000吨/年;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具有处置或利用资质。许可证中如果对经营规模或者经营类别有明确限定的,投标人必须持有发证机构出具的佐证材料,证明投标人可接收本项目的危险废物。
服务方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现场服务符合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环保的各项管理规定,运输车辆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要求,处置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或副产物需合规处置,务必确保处置全过程合规合法。服务期间确保车辆、人员及时到达现场,转移联单一车一单。
服务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服务过程中满足产生的危险废物及时清运转移,处置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或副产物需合规处置,务必确保处置全过程合规合法。危险废物在装卸车过程中及装载到运输车辆后安全环保责任全部由服务商承担。服务期间确保机具、人员、车辆等全过程满足服务要求。
服务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事故,由服务方负责,给大庆炼化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服务方及时进行设备的维护,无安全隐患,设备运行完好率100%;确保安全行使,无事故,发生意外事件,反应迅速、处理得当,使损失降低到最低;同时符合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
2.4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
2.5服 务 期: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6其他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大庆炼化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
2.7其他
2.7.1最高投标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吨(含增值税、含运费、含装卸车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提供报价时必须附报价的费用构成,费用构成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成本、处置成本、人工成本、管理成本、税费、利润及其他费用。
2.7.2合同特殊条款
2.7.2.1中标的废物全部由中标方处理,不得转移到第三方;
2.7.2.2中标方不是黑龙江省内企业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中标方)要负责在转移联单申请期内(从甲方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递交申请之日到获得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同意转移的批复文件之日)涉及危险废物包装和暂存的设施及费用。如果非甲方(大庆炼化公司)原因,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转移申请未获得甲乙双方所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则终止合同,并不退回乙方(中标方)履约保证金和支付的暂存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就超过部分继续赔偿。
2.7.2.3废物转移出厂后一切安全环保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2.7.2.4中标人在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或利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污染环境等行为,大庆炼化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处置费用,同时中标方承担对大庆炼化公司造成所有损失。
2.7.2.5从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乙方(中标方)要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完成进入甲方装置区的装卸车人员的安全教育手续。
2.7.2.6中标人在接到废物转移通知后72小时内,未能按时清运危险废物出厂处置的,每次扣罚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
2.7.2.7验收及付款依据为:处置量以计量量为准。每季度付款一次,4、7、10、12月分别办理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季度结算并挂账,顺延至下月付款。
2.7.2.8结算方式:单笔支付款项在50万-100万元(含)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不超当期付款金额30%,承兑期限不超3个月;单笔支付款项在100万元以上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不超当期付款金额30%,承兑期限不超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除国内大型生产加工集团及所属单位之外,同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的两个及以上企业的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3.2. 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按国家法律经营,同时服务方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限在2023年年内或2023年之后,如果许可证有效期限在2023年12月31日前的,投标人须提交承诺书,承诺在许可证到期前可以顺利延续换证,并且新延续的许可证资质范围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否则许可证到期之日合同自动解除,大庆炼化公司停止支付所产生的处置费用,并有权主张处置单位承担违反承诺约定内容对大庆炼化公司造成的损失;许可证类别应包括HW06,小类别包括900-404-06、900-405-06;许可证核准经营规模不小于1000吨/年;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具有处置或利用资质。许可证中如果对经营规模或者经营类别有明确限定的,投标人必须持有发证机构出具的佐证材料,证明投标人可接收本项目的危险废物。
3.3.投标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条件;投标人应提供在“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以及与投标人签订运输协议的企业在“全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的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黑龙江省外的企业应承诺具备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所有条件,并承诺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接收该危险废物。
3.4. 投标人自有运输车辆的提供使用的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满足危险货物运输要求(提供本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且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投标人如果无运输车辆,必须提供与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单位签订协议(协议有效期到2023年12月31日或之后)、协议方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
3.5. 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6. 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需提供网站截图)
3.6.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网站截图)
3.6.3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
评标现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网站截图进行查询核实,如核实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以评标当日查询为准。
3.7. 人员要求:投标人必须承诺人员确保在接到废物转移通知后72小时内,保证废物随时产生随时清运出厂处置的条件,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资质。投标人必须承诺因投标人原因无法转移废物出厂时,投标人要免费为招标人提供废物暂存所需的设施和人员,直至可以将废物转移出厂。
3.8机具要求: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有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承诺运输车辆必须包含使用罐车(投标人必须承诺罐车具备自吸功能、核准载重不低于10吨)。
3.9投标人具有以下项目业绩:无。
3.10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危险废物(HW06)的具体处置方式,处置的工艺流程,副产物(废渣、废水等)的去向。废渣、废水如果是委托第三方处置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与第三方的处置协议。
(2)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公开网站查询、电话确认等方式印证投标文件中部分内容的真实性。
(3)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避免出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事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2-12-06 15:30:00至2022-12-12  23:59:59,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1.1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4.1.2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购买招标文件采用在交易平台网上支付的模式(仅支持非昆仑银行账户的个人网银支付),详细操作步骤参见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
4.1.3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2-12-20 09:00:00(北京时间)。
5.3投标人在开标前,应从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通过电汇或网银支付形式(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支付1万元的资金作为投标保证金,昆仑银行将依此向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投标人须注意,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指定账户后,还须进入该项目主控台,分配至本项目方为提交成功。)
6. 开标
开标时间:2022-12-20 09: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上):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 投标保证金递交相关信息
账 户 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银行账号:26902100171850000010
开 户 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95379-1-9-9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上发布。
9.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平台运维运营机构信息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
邮政编码:163411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炼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招标中心
邮政编码:163411
项目联系人:石  磊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件:shilei-dl@petrochina.com.cn
系统联系人:吕鸣/孟庆磊
电话:0459-5615713/0459-5615712
电子邮件:lvming-dl@petrochina.com.cn/ 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跟项目有关的问题请咨询项目联系人,跟系统有关的问题请咨询系统联系人)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提示,语音提示后说:电子招标平台。
 
发票领取
1.发票开具时间:招标文件发票开具时间以招标项目开标时间为准,开标时间在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的,发票在次月5日之前开具(遇节假日顺延)。
2.发票抬头:发票信息由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填写,并自动带入开票软件,请投标人认真核对发票信息, 以免发票开具后无法变更给您带来麻烦。
3.发票领取:
业务办理时间:每周一(工作日)09:00-11:00,其他时间恕不受理。
发票领取方式:快递邮寄/现场领取(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领取发票)。
快递邮寄:请投标人在发票开具之后将公司名称、邮寄地址(必须注明所在省、市、区(县)及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由于信息不全造成邮寄丢失后果自负),发送至发票联系人邮箱,邮件名称填写为“申请邮寄发票”,我们将在邮寄信息审核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开具好的发票委托快递以费用到付方式寄出。
现场领取:每周一(工作日)09:00-11:00请投标人到大庆炼化公司综合楼一楼大厅集中办理领取业务,其他时间领取恕不接待(疫情期间不接受现场领取发票)。
4.发票联系人:孟庆磊    联系电话:0459-5615712
电子邮箱:mengqinglei@petroch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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