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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XAHZFCG-2024-002]德兴市重点地区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德兴市重点地区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一期 第二阶段)
技术合同书
编号:#
甲方(采购单位):上饶市德兴生态环境局
乙方(成交人):浙江益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德兴 市安华招标采购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编号为 DXAHZFCG-2024-002、电子化公开招标 (采购方式) 德兴市重点地区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一 期第二阶段)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采购清 单
序 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及要求 数 量 单 位 单价 总价
1 德兴市重 点地区地 下水环境 监管能力 建设项目 (一期第 二阶段) 为下一步针对底泥及地下水污染风 险制定风险管控和治理方案,在重点 厂矿企业下游,以及可能受大坞河、乐安河和洎水河影响的区域,在一期 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德兴市 重点地区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项目(一期第二阶段)工作,进一步 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构建,拟建设地 下水监测井(25 口),安装在线水 质和水位监测设备(5 套),安装在 线视频监控设施(5 套),结合一期 底泥监测数据,对应补充地表水取样 检测分析(40 个),底泥取样分析(40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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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构建完善德兴市地下水基础信 息数据库,补充收集获取整合的地下 水监测井信息进行汇总、展示、分析 统计和管理,构成动态监测系统。
合计 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捌仟圆整 小写:¥1,428,000

2、付款方式:
2.1 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2(1)中标供应商提交通过专家评审的德兴市重点区域地下水及地表水补充 监测方案后,7 个工作日内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中标总金额 50%款 项;(2)中标供应商完成重点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及地表水采样分析并提供 监测报告后 7 个工作日内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中标总金额 30%款项;(3)中标供应商提交通过专家评审的德兴市重点区域地下水及地表水补充调查报告 后,7 个工作日内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中标总金额 20%款项。验收标 准以现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规范或技术指南为准。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1)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月。
(2)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方式:甲方为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乙方自行 完成。
(4)甲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款项。
4、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 管理控制负责人、技术工程师等。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质量保证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人需求产品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规格及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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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服务验收
服务要求完工后,甲方将对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对中标产品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单位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 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中标供应商必须按要求重新提供相关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为 止或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合。
7、违约责任:
除合同第 8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要求,甲方 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但违 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8、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 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 方, 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9、其他约定:
(1)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 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 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解决。
10、合同生效:
(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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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德兴市 政府采购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或自然人姓名):
上饶市德兴生态环境局 浙江益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德兴市金山大道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洋泾湖科创园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帐号:33050102100100000024
合同签订日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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