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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天津市公安局通信业务租赁项目(电信公司)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津市公安局通信业务租赁项目(电信公司)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天津市公安局通信业务租赁项目(电信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4日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通信业务租赁项目(电信公司)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第1包:天津市公安局4G图传、110接处警业务和移动警务业务租赁项目(电信公司); 预算57.33万元;采购4G图传流量池--电信公司、市局110接处警系统用--电信公司、移动警务流量池业务--电信公司。 第2包:天津市公安局光纤(含端设备)等业务租赁项目; 预算39.01万元;采购光纤(含端设备)、固话+ADSL、公网对讲。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96.34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第1包:根据工作需要,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为全局4G图传业务和移动警务业务租赁天津电信公司物联网链路和流量池;为110接处警业务租赁天津电信公司相关链路及短信、定位业务。 本项目单一性论证结论如下:1、此项目是延续性项目;2、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求,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并且项目技术要求具有特殊性。供应商须提供其专有技术服务。 第2包:按照天津市公安局警保部对招投标工作的相关要求,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租用天津电信公司固话、ADSL、光纤(含端设备)业务。 本项目单一性论证结论如下:1、此项目是延续性项目;2、电信光纤资源覆盖面积大。部分偏远地区其他运营商无法覆盖。3、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求,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并且项目技术要求具有特殊性。供应商须提供其专有技术服务。 基于以上原因,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关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七支路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7月25日至2024年07月3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党警官
联系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新科道2号
联系电话:022-27204000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2-23303740转2818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下载: 附件下载
天津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天津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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