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和化学品成分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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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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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珠海市斗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和化学品成分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珠海市斗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和化学品成分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403MB2D504922405280250
项目业主: 珠海市斗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诚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珠海市斗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和化学品成分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440403MB2D504922405280250
合同总金额: ¥51,2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6月2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6月20日至2024年09月17日
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对甲方提供的化学品样品进行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分析,分析项目至少包含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正己烷、三氯乙烯、氯乙烯等九项,最大样本量预计为90份,对甲方提供的性质不明的粉尘样品进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最大样本量预计为38份,并提供检测报告。进行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分析的化学品和测定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粉尘样品,需编制样品唯一性编号,并至少留样到2025年12月31日,以供质量控制时现场复核使用。测定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粉尘样品应保留3份,每份样品应不少于
1g;进行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分析的化学品应保留不少于10mL样品。
2、检测方法:化学品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分析按照省职业卫生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发布的《化学品中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分析和峰面积百分比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GDOHTQC001)进行检测。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应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2.4)的焦磷酸法进行检测。
合同附件 珠海市斗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和化学品成分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备案版).pdf
珠海市斗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06-25
采购项目名称: 珠海市斗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和化学品成分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403MB2D504922405280250
项目业主: 珠海市斗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诚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珠海市斗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和化学品成分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440403MB2D504922405280250
合同总金额: ¥51,2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6月20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6月20日至2024年09月17日
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对甲方提供的化学品样品进行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分析,分析项目至少包含苯、甲苯、二甲苯、乙苯、1,2-二氯乙烷、三氯甲烷、正己烷、三氯乙烯、氯乙烯等九项,最大样本量预计为90份,对甲方提供的性质不明的粉尘样品进行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最大样本量预计为38份,并提供检测报告。进行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分析的化学品和测定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粉尘样品,需编制样品唯一性编号,并至少留样到2025年12月31日,以供质量控制时现场复核使用。测定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粉尘样品应保留3份,每份样品应不少于
1g;进行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分析的化学品应保留不少于10mL样品。
2、检测方法:化学品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分析按照省职业卫生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发布的《化学品中挥发性有机组分定性分析和峰面积百分比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GDOHTQC001)进行检测。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应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2.4)的焦磷酸法进行检测。
合同附件 珠海市斗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粉尘和化学品成分检测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备案版).pdf
珠海市斗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