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全面排查“一江一湖六河”生态环境问题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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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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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全面排查“一江一湖六河”生态环境问题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为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总河长会议精神,我市进一步排查并解决“一江一湖六河”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工业、农业、生活等污染“多源齐控”,确保持续改善“一江一湖六河”生态环境质量,推进“一江一湖六河”加快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让“守护好一江碧水”成为全市上下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以更好的水生态环境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拟开展长沙市2024年度全面排查“一江一湖六河”生态环境问题服务项目。
实施范围:
湘江长沙段、团头湖、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沙河、龙王港全流域。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4个月内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项目服务方案,并提供详细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
2、成交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采购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3、在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项目团队成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投标,且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人员。
4、各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出现数据造假、漏录、错误等现象。
5、数据及相关资料保密:
5.1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需道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
5.2.成交供应商及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
5.3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6、成果归属:
6.1本项目所有成果资料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在项目完成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全部移交。
6.2成交供应商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不得对外泄露和抄袭用于其它同类型服务项目。
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提交成果
1、分类形成问题清单台账,包括排查全过程资料、图片;
2、时长不少于20分钟的警示片。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2.1签订合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采购人完成结算金额审定并验收通过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2.2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等额有效合法的发票。如成交供应商未提供发票或延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中止付款,且不负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本项目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价以采购人审定金额为准(最终结算价格不得超出本项目签约合同价,超出部分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若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其他要求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并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名称: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全面排查“一江一湖六河”生态环境问题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为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和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市总河长会议精神,我市进一步排查并解决“一江一湖六河”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工业、农业、生活等污染“多源齐控”,确保持续改善“一江一湖六河”生态环境质量,推进“一江一湖六河”加快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让“守护好一江碧水”成为全市上下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以更好的水生态环境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拟开展长沙市2024年度全面排查“一江一湖六河”生态环境问题服务项目。
实施范围:
湘江长沙段、团头湖、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靳江河、沙河、龙王港全流域。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序号 | 总项 | 分项 类型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全面排查部分 | 明查阶段 | 1、参与对2023年全面排查发现的问题预计约268个点位进行现场核查,重点聚焦“厂、站、网”等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系统调查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排水管网建设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对疑似点位进行采样。 2、人员及设备要求:每天至少安排1名现场采样分析人员跟组采样(响应文件中提供不少于1名人员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带现场快速监测设备不少于1套,车辆不少于1台。 3、预计累计50天,项目结算时按实际天数据实结算。 | 70000.00 | |
暗访阶段 | 1、重点围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业园区及企业水环境管理、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城市黑臭水体等,通过暗访调查、科技排查等方式开展现场排查,蹲点蹲守发现问题。分白、夜班同时开展。要求每班次开展前须经采购人相关负责人同意并出具任务派遣单,每班次工作结束后须向采购人报送包含“时间、人员、设备、地点、成果”等信息的“班次信息卡”并附“排查情况表、问题汇总表,对应图片、视频”等,经采购人核实后认定具体结算班次。 2、人员及设备要求: (1)每个排查班次包括现场采样人员不少于1人;(响应文件中提供不少于1名人员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现场排查人员具有中级或初级职称不少于2人;(响应文件中提供不少于2名人员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无人机设备不少于1台;无人机操作手不少于1人;(响应文件中提供不少于1名人员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车辆不少于1台; (5)司机不少于1名; (6)自带现场快速监测设备不少于1台。 3、白班除浏阳宁乡外预计50个班次;浏阳宁乡预计50个班次。24小时蹲点蹲守40个班次。项目结算时按实际班次据实结算。 | 647980.00 | | ||
专家咨询及审查 | 1、邀请省市水生态环境相关专家参与明查阶段专家咨询、暗访阶段参与问题识别、成果评审等。 2、本项费用包干。 | 60000.00 | | ||
样品检测 | 1、对明查、暗访采集的样品进行检测。检测指标:一般样品监测氨氮、总磷、总氮、化学需氧量4个指标(可根据需要调整),可根据需要增加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铜/铅/镉/锌等任意两项特性指标,根据样品性质对指标进行选择性监测。 2、预计仅须检测4个指标的样品约150个;须检测6个指标的样品约50个。项目结算时按实际指标及样品个数据实结算。 | 90000.00 | | ||
2 | 警示片拍摄制作部分 | 全程跟拍 | 1、编导(记者):负责情况记录、现场文案整理、暗访取证; 2、摄像:配备专业摄影机、全套镜头组、收音设备、无人机设备及微型取证影像记录设备,明查暗访期间须采用隐蔽拍摄设备。设备要求如下: (1)摄像机:分辨率3840×2160、视频编码:H.264/H.265; (2)摄像机镜头组:镜头型号16-35mm、24-70mm、70-200mm; (3)收音设备:含小型录音降噪无线麦克风(收音范围50Hz-15kHz;最大声级140dB SPL)和小型录音笔(收音范围20Hz-20kHz;最大声极120dB SPL); (4)无人机设备:影像传感器有效像素≥2000万,长焦相机有效像素≥1200 万,飞行高度≥1000米; (5)微型取证影像记录设备:分辨率1920×1080、视频编码:H.264/H.265。 3、每班次参与编导及摄像各不少于1人,司机不少于1人,车辆不少于1台,明查暗访期间须全程跟拍; 4、明查阶段跟拍20班次;暗访阶段白班除浏阳宁乡外预计50个班次,浏阳宁乡预计50个班次;24小时蹲点蹲守40个班次。项目结算时按实际班次据实结算:要求每班次开展前须经采购人相关负责人同意并出具任务派遣单,每班次工作结束后须向采购人报送包含“时间、人员、设备、地点、成果”等信息的“班次信息卡”并附“图片、拍摄视频”等,经采购人核实后认定具体结算班次。 | 471880.00 | |
后期制作 | 1、警示片结构参照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分为回顾2023年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披露2024年新发现问题两部分,采取现场走访取证追根溯源配合旁白解说,要求全片现场纪实感强,逻辑严谨剪辑流畅音乐、特效运用得当; 2、警示片总时长不少于20分钟,分辨率达到4K标准; 3、本项费用包干。 | 36000.00 | | ||
3 | 资料整理 | 1、对排查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分类形成问题清单台账。 2、人员要求:具有高级(副高)及以上职称证书人员不少于1人、中级职称不少于1人。(响应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项费用包干。 | 12420.00 | | |
4 | 打印 | 1、打印问题分类台账等成果资料并胶装。 2、本项费用包干。 | 10000.00 | | |
合计 | 1398280.00 | |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起4个月内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项目服务方案,并提供详细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
2、成交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并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采购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3、在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项目团队成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投标,且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人员。
4、各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出现数据造假、漏录、错误等现象。
5、数据及相关资料保密:
5.1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需道守采购单位的保密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将收集的所有资料、数据等进行泄漏、传播;
5.2.成交供应商及项目服务人员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承担工作中接触相关内容的保密义务;
5.3以上保密规定如有违反,采购单位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6、成果归属:
6.1本项目所有成果资料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在项目完成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全部移交。
6.2成交供应商须维护项目服务成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不得对外泄露和抄袭用于其它同类型服务项目。
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提交成果
1、分类形成问题清单台账,包括排查全过程资料、图片;
2、时长不少于20分钟的警示片。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2.1签订合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采购人完成结算金额审定并验收通过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2.2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规等额有效合法的发票。如成交供应商未提供发票或延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中止付款,且不负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2、本项目按实结算,最终结算价以采购人审定金额为准(最终结算价格不得超出本项目签约合同价,超出部分采购人不另行支付。),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评估项目所需的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若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其他要求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并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