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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XGM-NC2023-007]南昌市交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合同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条目编号:洪购 2023F000964706
项目编号:JXGM-NC2023-007
南昌市交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建设项目



签订日期: 2023 年 12 月 8 日
甲方:南昌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乙方:中软云联(江西)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投标文件和中标结 果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 款如下:
一 说 明
1.1 合同基本条款是指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 原则,并做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它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 协商解决。
1.2 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及招投标文件。
二 技术资料
2.1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采购货物等有关技术资料。
2.2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2.3 本项目所涉及的规定事项,合同有明确规定的以合同为准,合同未尽事项以项目设计 方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等材料为准。
三 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3.1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壹仟陆佰贰拾叁万贰仟元整(¥16,232,000.00),包括但不限 于服务费、人工费、税费等甲方应向乙方因本合同支付的全部费用。
3.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 10%,即人民币壹佰陆拾贰万叁仟贰佰元整(¥1,623,200.00 元)。履约保证金在正式合同签订之时由乙方以支票形式交纳至甲方,在 项目运维到期后的 15 天内根据项目运维考核情况一次性退回项目剩余履约保证金,不另付利 息。
3.3 若乙方不履行签订合同义务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甲方组织开展运维管理和质控 考核,对达不到运维要求或违规操作的,甲方可以直接扣减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在 3 日内继续补足履约保证金。
3.4 乙方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时,双方签订本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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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所有货物到场且甲方初验合格(货物清单见附件,走航车除外),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相
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即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捌万伍仟陆
佰元整(¥12,985,600.00元);所有设备货物安装调试完成且甲方中期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
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壹佰陆拾贰万叁
仟贰佰元整(¥1,623,200.00元);甲方终验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壹佰陆拾贰万叁仟贰佰元整(¥1,623,200.00元)。
四 质量保证、售后服务
4.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4.2 乙方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更换。对达不 到质量要求者,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免费更换。更换期间由乙方提供相同参数的备用产品,保 障系统运行。
4.3 乙方须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原装设备,承诺所有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三包”及招标 文件对所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的软件必须是合法、正版的原厂家软件且是交货时的 最新版本。
4.4 乙方负责所有货物的运输、装卸,负责仪器设备、站房、配套设施的安装、调试、验 收及运行维护、质量控制,数据采集、传输、上报,数据监控、审核、分析,站房建设、供电、通信等所有相关费用。
4.5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 3 年的免费技术服务和免费售后质保服务,确保监测数 据有足够的捕捉率和准确性,在项目质保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 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4.6 质保期内在设备出现故障的 8 小时内给予问题的解答,如需现场解决,在故障发生的 24 小时内,乙方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软件问题 48 小时解决,硬件问题 48 小时提出解决方 案,如果 72 小时内还不能解决必要时需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注:个别产品在招标文件“技 术标准及要求”中明确了故障解决时间的,按照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约定内容执行。
4.7 乙方保证对本项目实施中所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并与甲方签订保密责任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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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质保期满时,乙方有责任或在货物使用地区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进行必要的维 护和修理,甲方和乙方对系统进行一次性能测试,测试指标未达到合同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改进 并承担相关费用,其结果须取得甲方的认可。
4.9 乙方其它售后服务承诺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有不同约定的,以服务水平和层级 更高的为准。
五 数据要求
5.1 数据管理服务要求
(1)乙方根据本项目的建设内容,提供项目的数据资源清单,清单符合南昌市生态环境 大数据平台的数据规范要求;
(2)乙方将项目中产生的所有数据,包括监测设备采集数据、经分析后的结果数据等,按 照南昌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的数据规范要求上传至数据资源中心;
5.2 数据应用服务要求
乙方按照南昌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的开发规范、接口规范、数据访问规范等要求开发包 含但不局限于如下功能:
(1)走航车轨迹及走航监测数据分析,支持与空气作战舱 GIS 地图进行融合并生成走航 监测地图,支持与南昌市智慧环保 APP 进行 GIS 地图融合并生成走航监测地图;支持单个因子 切换查询;
(2)VOCs 浓度水平:VOCs 化学组分时间序列(曲线图,面积图,百分占比),支持多站 点选择单因子分析、单站点多因子分析;支持与空气作战舱进行融合;
(3)VOCs 组分类别:VOCs 组分浓度时间序列(曲线图,面积图,百分占比),支持多站 点选择单因子分析、单站点多因子分析;支持与空气作战舱进行融合;
(4)黑碳分析,各波段数据展示,支持与空气作战舱进行融合;
(5)时间序列分析(常规设备),支持与空气作战舱进行融合;
5.3 数据分析服务要求
(1)数据分析应包括但不限于南昌市 PM2.5 与 O3 协同监测分析报告、南昌市污染过程综 合分析报告、走航车溯源监测分析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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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据分析报告内容及格式要求进行定制化开发,报告内容按照监测数据采集情况,统计特征分析提取以及污染过程的成因、特征及来源分析定制模版,数据分析内容包含但不限 于数据分析图表、图例、文字描述及结论以及报告格式等。
(3)针对夏季臭氧综合成因分析,供应商应具有丰富的经验及臭氧情景减排模拟分析技 术。分析报告应包含臭氧及前体物浓度特征、关键组分识别评估等。
(4)交通源特征分析应结合本地污染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 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5)走航监测数据分析应报告颗粒物激光雷达溯源热点分析、城市颗粒物浓度分布情况、六参数监测数据分析等。
(6)参与南昌市应急管控工作,应急管控期间每日提供上述数据,进行技术支撑。
(7)分析报告。大气污染现状定期分析:结合交通站组分数据开展日常空气质量研判分 析,提供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对空气质量状况、组分变化、存 在的问题分析和下一步管控建议;污染过程分析:当出现污染天气时,结合交通站数据,分析 污染成因,污染过程期间提供实时监测数据,污染过程结束后及时提交污染成因分析,形成污 染成因分析报告。
六 技术服务要求
6.1 总体要求
(1)乙方在所运维区域合理设立技术支持机构,配备运维人员,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自动监测站运行的规章制度。
(2)项目配备运维人员不少于 3 人,数据分析服务团队不少于 2 人。运维服务人员需同 时具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颁发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与质控要求培训合格证书和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数据分析服务人员需具备环境保护类博士研究生学 位,且在整个项目服务周期内驻点项目建设单位 300 天(含)以上;
(3)项目配备 1 名项目负责人(不同于运维人员,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且同时 具有环境保护类或仪器仪表类高级职称),专门驻点项目建设所在地,负责具体协调实施设备 安装调试、验收、后期运维和数据分析等相关工作,保障站点正常运行和每日、每周、每月及 重大会议保障数据分析报告的输出。
(4)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包括配套的流量计、标气、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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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质量控制设备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5)乙方须配合甲方开展日常走航监测工作及数据比对工作,做好相关记录,按时提交 走航监测、数据比对报告。
(6)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1 个月内配齐所涉及设备 1 年的耗材和备件(包括过滤膜、过滤 芯、纸带、泵膜、滤膜等,耗材备件费用包括在项目费用内)。
(7)满足监测数据联网和上报要求,与现有系统数据采集、上报方式相兼容,完成国家、省、市等平台的数据联网。
(8)乙方全力配合甲方,做好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其他服务单位 开展工作。
(9)参与履行运营维护服务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据、资料及文件等负 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监测数据。
(10)运维检查机构或业主每月不定期抽检,如发现实际投入到本项目的运维人员、数 据分析服务人员、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职称、资格证书以及驻点服务时间等内容与承诺投入的 不符,发现一次扣除 10%履约保证金,发现 3 次以上将直接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本合同 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同时上报财政部门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2 运维工作要求
乙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及走航车等运行维护技术规范且需满足 招标文件里所有运维工作要求,需涵盖《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 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HJ 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 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 》《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技 术规定(试行)》、《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0-2018)、《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 规定》。
1、运维服务基本内容
乙方遵守生态环境部、总站、省厅及省监测中心关于空气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国家城市站运维工作内容》完成空气站日常运行维护,如运维期间生态环境部、总站、省厅及省监测中心出台新的空气站运行维护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具 体运行维护工作如下:
2、运维工作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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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保持站房外 20m 以内的环境清洁。 检查供电和网络通讯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保证空调正常工作,站房内温度 25±5℃,相对湿度保持在 80%RH 以下。
(5)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 入内。
(6)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7)每次维护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8)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9)定期检查站房供电、网络通信、视频监控、空调、消防、防雷等设施,保证其正常运 行。
(10)及时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加强仪器运行情况监控,发现异常后,原则上 1 小时 内响应,4 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在 24 小时内向采购方提交异常情况报告。
6.3 考核办法
运维质量实施绩效考核,每个交通站单独考核,分为每月站点数据有效性,监测数据获取 率考核及运维质量考核。每月检查一次,每三个月考核一次。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 式。
① 数据有效性
考核时段内单个站点任一监测项目有效数据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每月和每年最低要求,标准中无要求的污染物 参照执行,否则考核总分为 0 分,按比例扣减履约保证金费用。
②数据捕获率
数据捕获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 值数据量总和。单站设备数据捕获率必须高于 90%(含),否则考核总分以 0 分计,按比例扣 减履约保证金费用。
③运行维护
运行维护部分每月由采购单位组织运维检查机构或业内专家检查核实,采购单位不定期进 行例行检查。核查内容包括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站房环境保障效果、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果(数据上传发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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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人员与档案记录管理情况等。
④运行维护费核算
1)获取率部分(70 分)
单站监测数据获取率高于 90%(含)的,得 70 分,低于 90%不得分。
2)运行维护部分(30 分)
运行维护部分每月由采购单位组织检查核实,核查内容包括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异常 情况处理情况、站房环境保障效果、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果(数据上传发布情况)、人员与档案记录管理情况等,共计 30 分。
3)考核总分(100 分)
单站考核总分=(12 次考核数据获取率得分+12 次考核运维得分)/12。考核总分≥95 分 的,运维期满后支付 100%履约保证金;考核总分在 80(含)-95 分的,运维期满后支付履约 保证金费用=(实际考核总分/100)×全额履约保证金。考核总分低于 80 分的,不予支付履约 保证金。站点接受国家、省级和市级等部门抽检,发现存在问题,视问题大小酌情扣除该站点 当月运维费用。其中国家、省级和市级抽检有问题的,分别扣除该站点当月运维费用 50%、30%、20%;
七 安装、验收
7.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整体项目须正常运行并交付使用,乙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须的一 切条件及承担相关验收、检测费用。
7.2 乙方将货物免费送至甲方指定的安装现场后,甲方和乙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 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7.3 乙方负责运输、安装、调试,产品的包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及符合产品运输标准,包装 箱内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主机、各功能部件的基本结构和使用说明书 1 套、保修卡、操作维修手册、产地证明、装箱清单、技术说明书等一系列保证产品质量和正常使用的资料。
7.4 乙方负责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免费提供设备检验、验收的方法(标准)供甲方参考;具体的安装时间由甲方和乙方商定。
7.5 实施:设备部署在甲方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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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针对在线监测设备,设备安装部署完成后,乙方应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试运行。试运行结束 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最终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和 乙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7.7 货物试用后的验收:
①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 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计量设备应提交省级以上计量部门的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挥发性 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颗粒物激光雷达应提供第三方检定或校准证书。实行现场验收,由乙方 并同甲方及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②验收条件
1)甲方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与甲方签订的采购合同 进行货物品牌、技术配置、数量、质量、性能等方面的验收。
2)甲方根据货物装箱清单进行货物主件及附件等的验收。
3)乙方根据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后,由乙方进行使用性能方面 的验收。
4)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在场,未派代表在场视同认可甲方与有关专家签署的验收结果。
八 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
8.1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8.2 交货期:本项目所购货物(不含走航车)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前到货且通过甲方初 验;本项目所购货物(含走航车)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和通过中期验收,中期 验收完成后进入 2 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进行终验。终验完成乙方提供 3 年的运维服务 及数据分析服务。
九 其他要求
9.1 自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 7 个日历日内,乙方必须将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包含并不仅限 于:所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服务手册等;如所供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清单内规定的低功耗节能产品的, 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如所供产品为国家强制认证产品 的,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交甲方留存备案,资料原件随机交由甲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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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技术培训
10.1 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少于 3 次的免费产品技术培训服务,根据甲方需要决定具体培训 时间,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货物及主要部件的基本构 造、功能、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
十一 知识产权
11.1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设备或设备的任何部分时不受任何关于侵犯所有权和工业产 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则乙方应负责解决甲 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纠纷,并赔偿甲方因此遭 受的全部损失。
十二 违约责任
12.1 乙方提交的设备与招标要求及投标响应不符,如货物在到货后及至终验期内被证明 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或未按承诺兑现的,甲方将扣除全部未付款 项,并视为虚假应标,同时有权立即终止采购合同,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并要求返 还合同价款,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2.2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延期交货违约金按 每延期 1 天扣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计算,扣完为止。若乙方逾期交货达 10 天及以上的,甲 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2.3 验收检测未通过,乙方立即整改,整改 1 个月后(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仍无法通过 验收,乙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或升级的仪器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因验收未通过导致无法 达到上级任务时限要求的,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验收违约金。延期验收违约 金按每延期 1 天扣支付金额的 1‰计算,延期 10 天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 20%的违约金。验收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 12.4 因质量问题延期交付产品时,按逾期交付产品处理。
12.5 本合同项下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应当参照本条第 2、3 款承担违约责任。
1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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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 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大小,双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 责任。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 争议解决
14.1 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向甲方所 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14.2 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
十五 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 所有经双方或多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招标 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
15.2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签证均须甲方书面确认后施工,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15.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 担相应责任。双方发生争议以致诉讼时,本合同约定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或者按照本合同 约定变更、通知后的地址、电话、传真号码作为法院司法送达的有效地址、电话、传真号码。 15.4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5.5 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 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条款冲突时以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为准。
15.7 在合同签订之前,如发现乙方有提供虚假材料、恶意竞争等情况的,经查实,取消 其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上报南昌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5.8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江西亘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壹份,具有同 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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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合同签章栏)
甲方(盖章):南昌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乙方(盖章):中软云联(江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街道文化大道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怡园路 1166 号
777 号长堎街道办公大楼五楼 512 室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
银行帐号:2805000103010003297
银行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913601110790384732
电话: 电话:0791-83702777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023 年 12 月 8 日 日期: 2023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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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乙方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服务清单
项目 一、货物类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 价 总价
1 氮氧化物分析仪 雪迪龙 T1200 6 台 50000 300000
2 一氧化碳分析仪 雪迪龙 T1300 6 台 50000 300000
3 臭氧分析仪 雪迪龙 T1400 3 台 50000 150000
4 二氧化硫分析仪 雪迪龙 T1100 4 台 50000 200000
5 PM10监测仪(β射 线法) 赛默飞 5030i 6 台 75000 450000
6 PM2.5监测仪(β射 线法) 赛默飞 5030i 6 台 85000 510000
7 动态校准仪 雪迪龙 T1700 6 台 60000 360000
8 零气发生器 雪迪龙 MODEL1001 6 台 25000 150000
9 标气及辅助配件 梅塞尔 定制 6 套 4000 24000
10 气象仪 西安乐驰 WS-5P 6 台 8000 48000
11 数据采集系统、VPN、工控机、稳 定电压等辅助设 施 雪迪龙、深信 服、华北工 控、全力电器 AMS-1606、 SDW-R-S1200、RICH-300A、DJW 6 套 50000 300000
12 黑碳仪 迈特高科 BC1050 5 台 190000 950000
13 在线 VOCs 分析系 统 雪迪龙 AQMS-900VC 5 套 430000 2150000
14 车流量监测设备 海康威视 iDS-TCD402-FR /200m/12 2 件 30000 60000
15 非甲烷总烃分析 仪 雪迪龙 AQMS-900VII 5 台 230000 1150000
16 噪声监测设备 雪迪龙 MODEL2630 5 件 60000 300000
17 方舱集成及安装 中软云联 定制 5 项 180000 900000
18 颗粒物激光雷达 艾沃思 PMTracer 1 件 430000 430000
19 走航车底盘 江铃汽车 V348 1 件 200000 200000
20 走航车改装 江铃汽车 定制 1 项 250000 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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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类
服务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 价 总价
21 运行维护服务 中软云联 定制 3 年 1350000 4050000
22 数据分析应用服 务 中软云联 定制 3 年 1000000 3000000
合计(大写):壹仟陆佰贰拾叁万贰仟元整(¥:16,23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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