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45辆废旧纯电动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回收拆解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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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广东 | 城市 | 肇庆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45辆废旧纯电动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回收拆解项目 | |
采购单位 | 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45辆废旧纯电动公交车及动力电池
回收拆解项目询比价函
致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动力电池回收企业:
根据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营运车辆更新计划,需处置废旧营运车45辆(包含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名下厦门金龙牌XMQ6850BGBEVD纯电动公交车10辆,苏州海格牌KLQ6850GEV纯电动公交车14辆,属下单位肇庆高新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沂星飞燕牌SDL6832EVG纯电动公交车21辆),特向贵单位发函询比价,诚邀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信息及询比价目的
(一)项目名称: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45辆废旧纯电动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回收拆解项目
(二)项目编号:ZQJTJT(2024)-261
(三)评审方式:询比价
(四)标包划分:
报价人可以只参与一个标包的报价(须具备对应标包的回收资质),也可以两个标包都参与报价(须同时具备两个标包的回收资质)、可兼投兼中。本项目通过询比价确定采购人45辆废旧营运车及旧动力电池回收拆解资格商,每个标包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分别确定一家回收拆解资格商。
(五)标包最低限价:
1.标包一:报价人所报单价不得低于2000元/吨、总报价不得低于706080元,低于以上单价和总价限价的、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2.标包二:报价人对微宏多元复合锂电池所报单价不得低于5000元/吨、对佳贝思磷酸铁锂电池所报单价不得低于4000元/吨、按预估总计价重量计算所报的总报价不得低于225120元,低于以上单价和总价限价的、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报价人资质及证明文件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经营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及动力电池回收管理法规等相关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的规定。
2.标包一的报价人必须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专业机构,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认定,具有提供废旧营运车辆回收拆解服务的能力。标包二的报价人必须是从事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或拆解的专业机构,属于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白名单企业,具有提供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或拆解服务的能力。
3.报价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报价文件和协议的,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标包一的报价人须提供有效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标包二的报价人须提供属于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白名单企业证明材料;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有权验证原件。如报价人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询比价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报价人须知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主要股东、监事存在重叠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否则将视同围标、全部作无效报价处理。
2.本次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报价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报价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报价人所报的价格在回收拆解有效期内是固定不变的,报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4.报价人所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公章,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采购人通过评审选定回收拆解商后,在签署协议之前有权核对其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如发现存在不一致的情形,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回收拆解中选资格,并按照评审结果在其他报价人当中依次选定资格商或重新询比价。
5.在询比价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项目询比价及评审工作,并书面通知各报价人;采购人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6.报价时,报价人应签署《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采购工作廉政公约》,并随报价文件一起密封递交。
四、询比价文件领取时间、方式
(一)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1.登记时间
从2024年11月4日9:00时至2024年11月8日23:59时(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
在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询比价文件。
3.交纳询比价文件工本费
不收费。
4.联系人
在询比价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报价人在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上,自领取询比价文件之日起,报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一直有效、如有变化须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以便及时收到采购人发出的函件,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址
报价文件(含相关附件)须按报价文件格式中规定要求签字或盖章之处、由对应的人员签字或盖章及加盖报价人公章,以PDF电子版文档上传到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3.报价文件的开启
报价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2日9时00分。地点: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二楼矿业会议室。
(三)其他
1.登录
本项目通过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提供资格商注册、登记获取询比价文件、下载询比价文件、递交报价文件、澄清说明和补正等。报价人须访问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申请、下载文件、上传文件等有关操作。
2.报价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报价人应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入报价文件递交页面上传报价文件,报价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满足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要求。如电子报价文件逾期上传或上传未成功,采购人拒收报价文件(平台自动关闭上传端口)。参加多个标包报价的报价人必须分别按相应标包进行登记,并对每个标包分别递交电子报价文件。采购人温馨提醒,为避免近响应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报价人适当提前上传时间。中选的报价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后,签订合同前指派专人将与上传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报价文件一致的纸质报价文件(含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交采购人签收。
3.质疑与投诉
资格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质疑事项及相关依据,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详细地址、邮编等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肇庆市端州区人民南路16号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zqbus2774360@163.com
五、询比价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任何对询比价文件有异议的报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对报价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向所有已领取询比价文件的潜在报价人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报价人提出的需澄清的问题时,向所有已领取询比价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发送对询比价文件的修改文件。
3.询比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是询比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
4.为使报价人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询比价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评审时间,并在原截止时间2日前,将推迟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询比价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5.报价人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或电邮形式向采购人确认。
六、评审方式、标准及结果确定与公布
(一)评审方式:本次询比价各标包均按照回收总价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进行评审,所报单价以每吨人民币 元(小写:¥ 元/吨)报价、总报价按照单价乘以总计价重量计算报价,标包一总回收金额以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整备质量剔除动力电池预估重量后的总计价重量计算报价(重量不除杂),标包二总回收金额按预估电池总重量计算报价(回收时以采购人对动力电池过磅称重的实际重量计价)。系统直接按所报总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报价人进行排名,并推荐各标包报价最高(排名最前)的报价人为对应标包的回收拆解候选资格商。
(二)最高报价相同的排名原则:如果出现两家或以上报价人的报价相同且最高的,以在电子采购平台上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在前的报价人排名靠前。
(三)评审结果确定与公布:完成线上评审后,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发布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经采购人审批同意,确定本次询比价项目各标包的中选资格商,中选资格商须在中选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废旧纯电动公交车回收拆解项目协议》(详见附件1)、《废旧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回收协议》(详见附件2),如中选资格商存在放弃中选资格、或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等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依据评审结果依次选择后续排名的报价人作为中选资格商或重新组织询比价。
七、服务要求
1.报价人须自行承担从采购人指定地点将待回收拆解车辆或动力电池拖移、转运到报价人场所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采购人待回收拆解车辆或动力电池自报价人接运之时起产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3.待报废车辆或动力电池的具体交付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报价人须自采购人发出《废旧营运车辆回收通知》或《废旧营运车辆动力电池回收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约定的待回收拆解车辆或动力电池全部拖移、转运到报价人场所;否则,报价人需承担违约责任(遇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4.标包一中选报价人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报价人所在地公安交警车管部门监督下拆解车辆,并在接运采购人单位车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报价人出具的《机动车辆回收证明》和报价人所在地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解体证明》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交付采购人单位;如超过15个工作日日仍未能交付相关证明,须赔偿由此而造成采购人的全部损失(遇不可抗力情形除外、详见协议)。
5.标包一中选报价人接运车辆后,如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变化或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命令,不能进行车辆拆解或无法办理相关车辆回收、解体证明的,报价人须免费将相应车辆运回采购人指定地点。
6.标包一中选报价人须自收到采购人单位发出的《废旧营运车辆回收通知》之日起3日内,按照车辆登记单位分别将对应总回收款的30%作为预付款一次性汇入采购人及其属下单位指定账户;待《废旧营运车辆回收通知》所列回收拆解车辆全部接运完毕之日起10日内,按照车辆登记单位分别将对应约定处置车辆的全部剩余回收款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人及其属下单位,否则,报价人需承担违约责任(详见协议)。
7.标包二中选报价人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动力电池溯源报告向工信部门备案,并提供溯源报告(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给采购人存档,否则,报价人需承担违约责任(详见协议)。
8.标包二中选报价人须在接运采购人废旧营运车辆动力电池之日起30日内将报价人出具的相应动力电池的溯源报告(须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提供给采购人;否则,报价人需承担违约责任。报价人接运动力电池后,如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变化或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命令,不能进行回收或无法出具溯源报告的,报价人须免费将相应动力电池运回采购人指定地点。
9.标包二中选报价人须自收到采购人单位发出的《废旧营运车辆动力电池回收通知》之日起3日内,按照询比价文件中标包二注明的动力电池预估重量,分别将总回收款的50%作为预付款一次性汇入车辆登记单位对应的采购人及其属下单位指定账户;待《废旧营运车辆动力电池回收通知》所列动力电池全部接运完毕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人对动力电池过磅称重的实际重量,分别将约定处置的动力电池全部剩余回收款一次性支付给车辆登记单位对应的采购人及其属下单位,否则,报价人需承担违约责任(详见协议)。
八、其他
1.本次询比价采购人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轻信诈骗信息。
2.报价人须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证存在以虚假资料、信息骗取获得资格行为的,其报价文件无效。
3.本次询比价的评审过程由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全程监督,并作相关记录。
4.本询比价文件的解释权归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废旧纯电动公交车回收拆解项目协议》
(标包一);
2. 《废旧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回收协议》
(标包二);
3.《报价文件格式》。
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
查看附件: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45辆废旧纯电动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回收拆解项目询比价函.pdf
45辆废旧纯电动公交车及动力电池
回收拆解项目询比价函
致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动力电池回收企业:
根据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营运车辆更新计划,需处置废旧营运车45辆(包含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名下厦门金龙牌XMQ6850BGBEVD纯电动公交车10辆,苏州海格牌KLQ6850GEV纯电动公交车14辆,属下单位肇庆高新区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沂星飞燕牌SDL6832EVG纯电动公交车21辆),特向贵单位发函询比价,诚邀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信息及询比价目的
(一)项目名称: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45辆废旧纯电动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回收拆解项目
(二)项目编号:ZQJTJT(2024)-261
(三)评审方式:询比价
(四)标包划分: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数量 | 重量(吨) | 备注 |
标包一 | 整车 (不含动力电池) | 45辆 | 厦门金龙牌、苏州海格牌整备质量为8.9吨/辆,剔除动力电池重量后的计价重量为7.78吨/辆;沂星飞燕牌整备质量为9吨/辆,剔除动力电池重量后的计价重量为7.92吨/辆;45辆车总计价重量为353.04吨。 | 回收价格以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整备质量剔除动力电池预估重量后的计价重量乘以单价计算(重量不除杂) |
标包二 | 动力电池 | 45车套 | 厦门金龙牌、苏州海格牌车辆的动力电池(微宏多元复合锂电池)预估计价重量为1.12吨/车套;24辆车预估动力电池总计价重量为26.88吨。沂星飞燕牌车辆的动力电池(佳贝思磷酸铁锂电池)预估计价重量为1.08吨/车套;21辆车预估动力电池总计价重量为22.68吨。45辆车合计预估动力电池总计价重量为49.56吨。 | 回收价格以采购人对动力电池(整箱)过磅称重的实际重量乘以单价计算 |
报价人可以只参与一个标包的报价(须具备对应标包的回收资质),也可以两个标包都参与报价(须同时具备两个标包的回收资质)、可兼投兼中。本项目通过询比价确定采购人45辆废旧营运车及旧动力电池回收拆解资格商,每个标包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分别确定一家回收拆解资格商。
(五)标包最低限价:
1.标包一:报价人所报单价不得低于2000元/吨、总报价不得低于706080元,低于以上单价和总价限价的、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2.标包二:报价人对微宏多元复合锂电池所报单价不得低于5000元/吨、对佳贝思磷酸铁锂电池所报单价不得低于4000元/吨、按预估总计价重量计算所报的总报价不得低于225120元,低于以上单价和总价限价的、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报价人资质及证明文件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经营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以及动力电池回收管理法规等相关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的规定。
2.标包一的报价人必须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专业机构,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认定,具有提供废旧营运车辆回收拆解服务的能力。标包二的报价人必须是从事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或拆解的专业机构,属于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白名单企业,具有提供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或拆解服务的能力。
3.报价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报价文件和协议的,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标包一的报价人须提供有效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书》复印件;标包二的报价人须提供属于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白名单企业证明材料;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有权验证原件。如报价人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询比价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报价人须知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主要股东、监事存在重叠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否则将视同围标、全部作无效报价处理。
2.本次询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报价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报价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报价人所报的价格在回收拆解有效期内是固定不变的,报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4.报价人所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公章,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采购人通过评审选定回收拆解商后,在签署协议之前有权核对其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如发现存在不一致的情形,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回收拆解中选资格,并按照评审结果在其他报价人当中依次选定资格商或重新询比价。
5.在询比价过程中,如出现重大变故,采购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本项目询比价及评审工作,并书面通知各报价人;采购人对受影响的报价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6.报价时,报价人应签署《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采购工作廉政公约》,并随报价文件一起密封递交。
四、询比价文件领取时间、方式
(一)询比价文件的获取
1.登记时间
从2024年11月4日9:00时至2024年11月8日23:59时(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
在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询比价文件。
3.交纳询比价文件工本费
不收费。
4.联系人
在询比价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报价人在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上,自领取询比价文件之日起,报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一直有效、如有变化须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以便及时收到采购人发出的函件,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址
报价文件(含相关附件)须按报价文件格式中规定要求签字或盖章之处、由对应的人员签字或盖章及加盖报价人公章,以PDF电子版文档上传到肇庆市交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
3.报价文件的开启
报价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1月12日9时00分。地点: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二楼矿业会议室。
(三)其他
1.登录
本项目通过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提供资格商注册、登记获取询比价文件、下载询比价文件、递交报价文件、澄清说明和补正等。报价人须访问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申请、下载文件、上传文件等有关操作。
2.报价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报价人应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入报价文件递交页面上传报价文件,报价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满足肇庆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要求。如电子报价文件逾期上传或上传未成功,采购人拒收报价文件(平台自动关闭上传端口)。参加多个标包报价的报价人必须分别按相应标包进行登记,并对每个标包分别递交电子报价文件。采购人温馨提醒,为避免近响应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报价人适当提前上传时间。中选的报价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后,签订合同前指派专人将与上传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报价文件一致的纸质报价文件(含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交采购人签收。
3.质疑与投诉
资格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质疑事项及相关依据,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详细地址、邮编等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肇庆市端州区人民南路16号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子邮箱:zqbus2774360@163.com
五、询比价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任何对询比价文件有异议的报价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对报价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向所有已领取询比价文件的潜在报价人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报价人提出的需澄清的问题时,向所有已领取询比价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发送对询比价文件的修改文件。
3.询比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是询比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
4.为使报价人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询比价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评审时间,并在原截止时间2日前,将推迟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询比价文件的所有收受人。
5.报价人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或电邮形式向采购人确认。
六、评审方式、标准及结果确定与公布
(一)评审方式:本次询比价各标包均按照回收总价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进行评审,所报单价以每吨人民币 元(小写:¥ 元/吨)报价、总报价按照单价乘以总计价重量计算报价,标包一总回收金额以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整备质量剔除动力电池预估重量后的总计价重量计算报价(重量不除杂),标包二总回收金额按预估电池总重量计算报价(回收时以采购人对动力电池过磅称重的实际重量计价)。系统直接按所报总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报价人进行排名,并推荐各标包报价最高(排名最前)的报价人为对应标包的回收拆解候选资格商。
(二)最高报价相同的排名原则:如果出现两家或以上报价人的报价相同且最高的,以在电子采购平台上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在前的报价人排名靠前。
(三)评审结果确定与公布:完成线上评审后,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发布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3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经采购人审批同意,确定本次询比价项目各标包的中选资格商,中选资格商须在中选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废旧纯电动公交车回收拆解项目协议》(详见附件1)、《废旧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回收协议》(详见附件2),如中选资格商存在放弃中选资格、或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等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依据评审结果依次选择后续排名的报价人作为中选资格商或重新组织询比价。
七、服务要求
1.报价人须自行承担从采购人指定地点将待回收拆解车辆或动力电池拖移、转运到报价人场所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采购人待回收拆解车辆或动力电池自报价人接运之时起产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3.待报废车辆或动力电池的具体交付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报价人须自采购人发出《废旧营运车辆回收通知》或《废旧营运车辆动力电池回收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通知约定的待回收拆解车辆或动力电池全部拖移、转运到报价人场所;否则,报价人需承担违约责任(遇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4.标包一中选报价人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报价人所在地公安交警车管部门监督下拆解车辆,并在接运采购人单位车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报价人出具的《机动车辆回收证明》和报价人所在地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解体证明》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交付采购人单位;如超过15个工作日日仍未能交付相关证明,须赔偿由此而造成采购人的全部损失(遇不可抗力情形除外、详见协议)。
5.标包一中选报价人接运车辆后,如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变化或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命令,不能进行车辆拆解或无法办理相关车辆回收、解体证明的,报价人须免费将相应车辆运回采购人指定地点。
6.标包一中选报价人须自收到采购人单位发出的《废旧营运车辆回收通知》之日起3日内,按照车辆登记单位分别将对应总回收款的30%作为预付款一次性汇入采购人及其属下单位指定账户;待《废旧营运车辆回收通知》所列回收拆解车辆全部接运完毕之日起10日内,按照车辆登记单位分别将对应约定处置车辆的全部剩余回收款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人及其属下单位,否则,报价人需承担违约责任(详见协议)。
7.标包二中选报价人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动力电池溯源报告向工信部门备案,并提供溯源报告(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给采购人存档,否则,报价人需承担违约责任(详见协议)。
8.标包二中选报价人须在接运采购人废旧营运车辆动力电池之日起30日内将报价人出具的相应动力电池的溯源报告(须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提供给采购人;否则,报价人需承担违约责任。报价人接运动力电池后,如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变化或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命令,不能进行回收或无法出具溯源报告的,报价人须免费将相应动力电池运回采购人指定地点。
9.标包二中选报价人须自收到采购人单位发出的《废旧营运车辆动力电池回收通知》之日起3日内,按照询比价文件中标包二注明的动力电池预估重量,分别将总回收款的50%作为预付款一次性汇入车辆登记单位对应的采购人及其属下单位指定账户;待《废旧营运车辆动力电池回收通知》所列动力电池全部接运完毕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人对动力电池过磅称重的实际重量,分别将约定处置的动力电池全部剩余回收款一次性支付给车辆登记单位对应的采购人及其属下单位,否则,报价人需承担违约责任(详见协议)。
八、其他
1.本次询比价采购人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轻信诈骗信息。
2.报价人须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证存在以虚假资料、信息骗取获得资格行为的,其报价文件无效。
3.本次询比价的评审过程由采购人纪检监察人员负责全程监督,并作相关记录。
4.本询比价文件的解释权归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所有。
附件:1.《废旧纯电动公交车回收拆解项目协议》
(标包一);
2. 《废旧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回收协议》
(标包二);
3.《报价文件格式》。
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
查看附件:肇庆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45辆废旧纯电动公交车及动力电池回收拆解项目询比价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