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公司昌平中心(东、西)区绿化养护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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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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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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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置业公司昌平中心(东、西)区绿化养护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置业公司昌平中心(东、西)区绿化养护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692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6924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于琛 电话:010-58134626
邮箱:20081763@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置业公司昌平中心(东、西)区绿化养护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692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6924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北京路桥诺亚方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 北京绿美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566.687305 | 720.24716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业绩 | 1、通州区 2022年永乐店镇平原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施工)一标段、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人民政府 2、通州区2022年张家湾镇平原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施工)一标段、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人民政府 3、房山区长阳镇 06、07街区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七片区项目(FS10-0107-0012地块)(12-1#住宅楼等9项)园林景观工程、北京市房山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4、运河商务区绿化景观提升项目一标段、北京北投通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潭柘寺中心区A、D地块代征绿地建设项目、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 | 1、平安大街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绿化种植、北京鑫雅市政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1.11.4 2、南长河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江河湖泊治理工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展览路街道办事处、2022.07.25 3、玫瑰园全龄友好公园改造项目、北京蓟城山水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2.05.28 4、2024年-2026年未来科学城滨水公园绿地养护服务四标段、北京未来科学城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24.04.03 5、昌平区平原生态林养护管理项目第10包、北京市昌平区林业工作站、2023.10.1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于琛 电话:010-58134626
邮箱:20081763@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