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房建西南事业部运输用车租赁(第二次)变更公告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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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鞍钢房建西南事业部运输用车租赁(第二次)变更公告第1次
各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特作如下变更:
招标文件附件“307493_运输用车租赁招标委托方案(第二次)”中“1.4租金计算方式:按台班(每八小时为一台班)计算”修改为:“租金计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车次计算”;
3.2结算及付款方式:“2、机械设备自开始作业时起计算时间,每八小时为一台班按时计,租赁期满,发包方通知停止作业或撤场起停止计算租金。最终以实际使用时间和台班计算”修改为:“机械设备自开始作业时起,最终以实际使用车次计算”;
“3.3最终以实际租赁数量、作业台班结算”修改为:“最终以实际使用车次结算。”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澄清。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