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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定海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双桥街道招标文件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工 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JFZ-01079-2024
项目名称: 2024 年定海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双桥街道
招 标 人: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双桥街道办事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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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第七章 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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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2024 年定海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双桥街道
建设单位: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双桥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 浙江方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双桥街道
控制价: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下浮率(区间) 3%(含)-4%(含),间隔 3%、3.5%、4%、4.5%、5%工期要求: 60 日 历天
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面积 1233 亩,均分布在双桥街道,其中临港村 233 亩,桥头施村
562 亩,紫薇村 438 亩。
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清杂除蔓、间伐抚育等工程。
一、投标条件
一、投标条件:
1、企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注:专业名称中含有“ 园林 ”、“ 园 艺 ”、“景观 ”、“环境 ”各关键词且属于工程施工类的各类专业技术职称均应 视为在资格范围内,设计类职称不属于资格范围。
3 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
4、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岗位证书或 C 类安全考核证书必须配备齐全、持 证上岗,且 均应有社保证明(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 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投标诚信承诺。
6、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5 年内 无行贿犯罪记录。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企业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并足以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情况。
二、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限额以下平台”栏目。
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限额以下平台”栏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时 00 分。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4 日 09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系统线上开(评)标项目,投标文件须通过 CA 数字证书制作 网上递交,CA 数字证书购买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舟山市限额以下交易平台-办事指南 https://zhoushan.etrading.cn/bszn/015001/20240325/6570cfab-76cb-4b0e-b2fd-66cef f9d97d4.html。
0580-2047557 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限额以 下平台”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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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1.1.1工程名称2024 年定海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双桥街道
21.1.1建设地点双桥街道
31.1.1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面积 1233 亩,均分布在双桥街道,其中临港村 233 亩,桥头施村 562 亩,紫薇村 438 亩。
41.1.1招标控制价、下 浮率(区间、间 隔)招标控制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元 ☐下浮率: ☑下浮区间:3%(含)- 5 %(含)间隔:3%、3.5%、4%、4.5%、5%
51.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1.1.1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合格要求。
71.2.1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清杂除蔓、间伐抚育等工程。
81.2.2工期要求60 日历天
9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0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1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 ☑不接受。
121.4.3是否允许分包□允许。 ☑不允许。
131.4..4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4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和地点:投标人自行组织安排。
153.1投标文件的组成1.封面 2.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适用于方法一) □投标函(适用于方法二) □投标函(适用于方法三) 4.投标诚信承诺书 5.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如有) 6.企业资信及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63.3.1投标报价方式☑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为基数,总价下浮 。(适用于方 法一、方法三) □根据投标人在下浮区间内的报价,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 人。(适用于方法二)
173.4.1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183.5.1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 2.5 万元。 2.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农行舟山市分行定海区支行 帐号(系统自动生成的子帐户): 19405101040023431405101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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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海区分中心 3.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招标人 指定账户。 4.投标保证金可使用如下形式: 4.1 采用现金缴纳的,应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汇出,投标人须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存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定海区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分 中心咨询电话:0580-2027309。 4.2 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须通过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络平台提供的(银行、保险、担保)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向招标人提供担保。具体操作要求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咨询电话 0580-2280967。4.3 采用投标保证金联保的:参与舟山市投标保证金联保的企业,凭舟山市政务服务办公室会颁发的《舟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 证金联保证》向招标人提供担保,并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点击“联 保”按钮确认,与投标的相应工程建设项目关联,若未关联,联 保企业在参加该项目投标时联保证无效。具体要求见《舟山市投 标保证金联保实施办法》。
193.5.4不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其它情形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法定情形外,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 的,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3.投标诚信承诺书不属实的。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或投标人提起 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 人或投标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或投标人 提起索赔。
204.2.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线上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加密上传,中标后在 网上打印一式 肆 份。
214.3.1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方式: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 时 间:2024 年 9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截止时间以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时间为准。
22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人请登录舟山市限额以下交易平台投标人端,通过工作台登 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系统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235.2.1中标候选人选取 办法方案: ☑方法一:招标人在已公布的下浮区间内,设定若干个下浮 率,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作为中标下浮率,将代表投标人的号码(投标人号码按投标文件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由系统自动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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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入摇号机内,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3□4□5 个号码,第一 个抽中的投标人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为第二中标候选 人,以此类推。(依照有效投标人家数调整抽取轮次) □方法二:招标人可根据市场信息价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一个 下浮率,该下浮率作为最终的成交下浮率。开标时,招标人将代 表投标人的号码(投标人号码按投标文件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由 系统自动生成)放入摇号机内,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摇号的方式 随 机抽取□3□4□5 个号码,第一次抽中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 二次抽中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依照有效投标人家 数调整抽取轮次) □备选方案(仅适用于公开招标):招标人根据投标人在 下浮区间内的报价,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者为第 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在下浮区间内相同最低报价在 2 家 及以上时,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名单,招标人将代表投 标人的号码(投标人号码按投标文件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由系统 自动生成)放入摇号机内,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三个号码,第 一个抽中的投标人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为第二中标候选 人,以此类推,最多不超过三个中标候选人。
245.2.2电子投标文件退 回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1.解密时间截止后,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完 成解密的; 2.开标唱标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工期、质量标准等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 性要求的。
256.1.2商务标评审招标人对☑3□4□5 名中标候选人进行符合性审查,中标候 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经过询标程序确认属实的,符 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应当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或多项内容不满足本招标文件(☑招标 公告□投标邀请书)有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 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4.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6.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或递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文件的;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控制价下浮区间范围 的; 6.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 的; 7. 企 业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被 信 用 中 国 网 站(https://)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 企 业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5 年内有无行贿犯罪记录。9.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267.4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2%。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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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不见面开标软硬 件要求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必须符合不见面开 标技术要求并运行正常,并根据不见面开标系统升级要求及时相 应更新,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硬件配置要求: (1)具备 4G 以上内存的电脑终端,配备能正常运转的音视 频设备(网络摄像头、麦克风、音响、耳机等);(2)稳定的 50M 以上网络带宽连接; (3)CA 锁(投标人已领取副锁的,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 别)。 2. 软件配置要求: (1) MicrosoftWindows7 以上操作系统; (2) MicrosoftOffice2007 以上软件; (3) 安装新点驱动(舟山版); (4)使用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11(IE11)及以上 浏览器,加入可信任站点,添加兼容性视图设置,修改 Activex 控件和插件设置,关闭弹出窗口拦截。
28定标前核查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核验:拟中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9□陈述和答辩1.答辩方式:现场书面答复 2.陈述和答辩地点:。 3.陈述答辩开始时间:以不见面开标系统通知的为准。 4.陈述和答辩时长:。 5.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 和答辩操作流程》。
30其他异议渠道招标人: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双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刘科长

电话:(座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方舟过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0580-2047557(座机) 13454082539 (手机)
投诉渠道行政监督部门: 舟山市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80-2036509(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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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
总则
1.1 工程说明
1.1.1 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第 6 项。
1.1.2 本招标工程按照《舟山市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指导意见》(舟 招组办〔2024〕2 号)及定海区非必招工程招投标管理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2 招标范围及工期:
1.2.1 本次招标工程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
1.2.2 本招标工程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8 项。
1.3 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
1.4.2 本招标工程联合体要求投标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
1.4.3 本招标工程允许专业分包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
1.4.4 本招标工程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1.4.5 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并足以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情况。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管,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及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业术语使用外文,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 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
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9.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 的资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资料和数据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
均不负责任。
1.9.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 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 合同条款及格式
(4) 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
(5) 投标文件格式
(6)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7) 图纸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在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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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3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 2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活
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用补充文件的方式对已发 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有约束
力。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网上正规发布为准。当招标文件 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电子文
件为准。
2.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照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 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应在招标文件的修改、
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括:封面
(2)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投标函(适用于方法一)
□投标函(适用于方法二)
□投标函(适用于备选方案)
(4)投标诚信承诺书
(5)企业资信及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6)资质动态核查证明
3.2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 标文件格式文本网上制作投标文件。
3.3 投标报价
3.3.1 本工程的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所规定方式。
3.3.2 本工程下浮率区间为本须知前附表第 4 项中所规定的范围。根据本须知前附表第 23 项中规定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3.3.3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 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人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
申请将不被批准。
3.4 投标有效期
3.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 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电子文件形式向投标 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电子文件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
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
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
须知第 3.5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管理的规定仍然适用。
3.5 投标保证金
3.5.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供本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所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并作 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5.2.投标人汇款时应在进账凭证上注明响应项目名称、资金用途、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 等,以便查验核对。
3.5.3 投标保证金必须按照提交时的路径、户名、账户退款。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按舟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海区分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5.4 如投标人发生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所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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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
4.1 投标文件加密
投标文件需采用浙江省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线上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投标人中标后在网上 打印份数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
4.2.2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指定位置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无效。
4.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4.3.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1 项规定。
4.3.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2.3.3 款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 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4.3.3 至投标人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根据招标文件依法重新招标。
4.4 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将关闭投标文件递交通道,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 视为无效投标。
4.5 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 标文件。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 诚信库信息的更新、备案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如涉及企业及相关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投标人须在诚信库中 及时修改,并提交核验。核验通过后,应通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上传相关的诚信库信息,用 于生成投标文件。如确因投标时间原因无法对企业诚信库内容实行变更时,投标人应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一天,将拟变更信息原件及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对原件进行核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校验章后由投标人 在投标文件中以图片形式上传并签注电子章。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 项。投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开标,无需到达 开标现场。
5.2 开标程序
5.2.1 本开标程序包括:
1.宣布开始
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标,宣读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公布招标 人在开标现场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法。
2.公布投标人
招标人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若系统显示已递交投标文件家数不 足 3 家,招标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程序。
3.投标人解密
投标人应在开标主持人发出开始解密投标文件指令规定时间内完成各自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具体操作要求详见软件开发单位发布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使用生 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
30

分钟(系统默认值30分钟)。
4.招标人解密
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人解密时间结束,由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CA数字证 书解密投标文件。
5.选择中标候选人的选取方案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中明确的选取方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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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控制价、下浮区间、下浮率等参数的录入
招标人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中明确的控制价、下浮区间或现场抽取的下浮率录入 系统。
7.公布开标结果
招标人将解密完成后的投标文件导入到评标系统中,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报价、项目负 责人、工期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8.开标结束
开标结果公布5分钟后,开标主持人方可宣布本次开标结束。
5.2.2电子投标文件退回
投标人发生本须知前附表第 24 项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我有异 议”提出,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超过5分钟投标人未有异议的视为认 同开标结果。
5.4 参加开标注意事项
5.4.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 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5.4.2 开标期间,各交易主体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 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各交易主体的行为,并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4.3 招标代理单位应于开标时间提前约半小时开始进行开标网络系统准备与调试,全体 投标人可共同参与各自设备对接调试。调试注意事项详见软件开发单位发布的投标人须知。
6.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6.1 确定中标候选人
6.1.1 初步评审
核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和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情况,投标 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6.1.2 评审入围单位确定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中明确的方法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其中招标人选 择中标候选人选取办法为方法一和方法二时,其随机抽取方式根据有效投标人家数确定如下:
序号有效投标人家数随机抽取方式
1小于等于100家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2大于100家(不含)招标人按照投标人代表的号码(投标人号码按投标文件提交时间的先后 顺序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二轮程序抽取中标候选人。第一轮:抽取区 间号码。将代表对应投标人区间的号码依次放入摇号机中,随机抽取三 个区间号码;第二轮:抽取中标候选人。在第一轮抽取的区间号码对应 的投标人号码中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有效投标人家数大于100家(不含)时区间号码与投标人号码对应表
区间号码对应投标人号码区间号码对应投标人号码区间号码对应投标人号码
11—1021201—21041401—410
211—2022211—22042411—420
321—3023221—23043421—430
431—4024231—24044431—440
541—5025241—25045441—450
651—6026251—26046451—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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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7027261—27047461—470
871—8028271—28048471—480
981—9029281—29049481—490
1091—10030291—30050491—500
11101—11031301—31051501—510
12111—12032311—32052511—520
13121—13033321—33053521—530
14131—14034331—34054531—540
15141—15035341—35055541—550
16151—16036351—36056551—560
17161—17037361—37057561—570
18171—18038371—38058571—580
19181—19039381—39059581—590
20191—20040391—400............
备注1、投标人区间号码为大于等于1的整数,对应的投标人个数为1(含)至10(含)之间的整数,如果最后一位区间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个数不足10个,则按实际计数。2、此表可根据投标人数进行扩充。

中标候选人抽取结果附表如下(有效投标人家数大于100家(不含))
有效投标 人家数第一轮抽取第二轮抽取
区间球号抽取 号码投标人号码中标候选人

6.1.3 商务标评审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对评审入围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评审入围单位存在本
须知前附表第25项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经过询标程序,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的,应当取消 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评审入围单位均未通过商务标评审的,重新抽取评审入围单位。
□6.1.4 陈述和答辩(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合理自行选择是否执行此项评标程序)评审入围单位确定后,对评审入围单位发出陈述和答辩预通知(以不见面开标系统通知
为准),告知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1、对评审入围单位进行陈述答辩环节评审。评审入围单位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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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进行陈述和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通过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到 达指定地点 ,视作放弃参与陈述和答辩,陈述和答辩环节作不通过处理;陈述和答辩的内 容不通过的,需出具书面评审纪要。
3、答辩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陈述和答辩环节评审不通过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评审入围单位均未通过陈述和 答辩环节评审的,重新抽取评审入围单位。
6.1.5 确定中标候选人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公示 1~3 名中标候选人。若抽中的☑3□4□5 名中标候选人皆放弃或被取消中 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选择如下操作:
□重新组织招标。
☑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数少于 100(含)的,组织原投标人中其余投标人重新抽取,如原投标人中其余投标人只有 1 家时,可经行业监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招标;投标人数大 于 100(不含)的,在第一轮抽取的区间号码对应的其余投标人号码中抽取,若其余区间内 投标人符合性审查都不予通过的,在剩余区间号码和投标人号码里按照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23 项规定重新抽取,以此类推,若全部投标人符合性审查都不予通过的重新组织招标。
7.合同的授予
7.1 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确定的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通过系统 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7.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合同,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作中标人放弃中标;招 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3.2 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 7.3.1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 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3.3 中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招标项目,不得将招标项目转让(转包)给 他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10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6 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 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 7.4.1 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 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4.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 本须知前附表第 26 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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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通用合同条款(略)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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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其他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8 永久占地包括:/。
1.1.3.9 临时占地包括:/。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营造林工程预算定额(2019 试行版)》《浙
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
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 定》(浙建站计〔2013〕63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
定(二)》(浙建站计〔2014〕31 号)、《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
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
依据(2018 版)的通知(舟建发<2018>265 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 号)、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舟建发【2016】51 号文件)、浙建建发【2019】92 号文件 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规定。有关工程施工图及图集编制的,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 准及有关规定,以及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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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满足发包方相关工艺工法要 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 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 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并收到承包人履约保证金 10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 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及各项资源需要量的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伍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与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在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审定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公司或现场工程部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的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 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施工现场内临时 道路、场地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裸土全覆盖、扬尘防护措施、夜间施工车辆 进出场噪音防护措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实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具体道路由 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确定,在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工程需要 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的范围外的场地及公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承担相应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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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 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工程。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用于本工程。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签约的合同价中。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项、重复列项;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施工图纸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描述不符;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 时,工程量清单项目应调整;
②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时,工程 量应调整;
③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 项目工程数量 25%及以上,增减工程量单价应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督促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合同办事;2、协调 各有关单位工作;3、对工程进度、质量、成本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设计 问题的处理,进行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工程进度款签证;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确认;5、费用、工期延误索赔的确认。其中设计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确认、费用和工期索赔等事项需 发包人书面确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用电等施工所必 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 条件;(3)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要的场地。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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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可以采用现金、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等形式,担 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计日工、专业工程暂估价)的 2%,担保至合同约定 的工程款(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完整准确并且能满足舟山市城建档案部门验 收备案所需的竣工图(含电子文本)和竣工内业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陆套(要求计算机出图),其中原件伍套、电 子文件壹套,竣工内业资料肆套(按舟山市城建挡案馆要求进行组卷)。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前。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电子版。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配合发包人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因承包人自身原因 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程延误及其他工程费 用损失。②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包括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 承担。③承包人应主动配合发包人协调和处理施工范围内的有关关系;施工时发生异常情况 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以便发包人及时与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 施。④承包人应自觉按照并遵守发包人对承包人的项目管理人员的考勤。⑤妥善管理好施工 人员及车辆进出施工区域。⑥承包人在施工时,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安排,确保该地段居民及单位的正常生活、工作。⑦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所有农民工必须办理工伤 保险参保手续,落实工伤保险待遇;⑧承包人不得转包及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若有个别变动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⑨为了配合舟山市创建文明城市,投标人 必须积极做好创卫工作,确保该施工区域满足创卫要求,否则,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10、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有义务执行新版施工规范、施工标准、施工规程,由此导致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措施等改变,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调整费用的要求。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包人预留预埋位置准确,管线贯通,如因结构预埋预留误差超出规范要求,承包 人承担相应责任并无偿配合处理。
2)承包人必须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及材料供应商各种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 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3)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图纸审核工作。图纸中的错、漏、碰、缺和不合理之处应在施 工图纸会审时以书面形式提请设计单位解决,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周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 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图 纸有明显错误而未发现,且影响后续施工需要处理或返工的,由此引起的返工费用承包人负 责承担。承包人不应只根据图纸尺寸进行订货,而需进行实地测量来订购货物或开始施工,如不采取这些步骤而导致的错误或损失,其责任和相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 变更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 生的费用(另加 20%的管理费)从承包人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5)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4 个小时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另加 20%的管理费);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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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后,应当在 4 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未能及时到达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另加 20%的管理费)。
6)承包人施工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经发包人同意除外)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如发包人 未签证费用等)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7)提供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 的管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的申报等。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必须保证到位每个月不少于 22 天,每天不。少于 4 小时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 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则在项 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如不能达到承诺的到位率,则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按 3000 元/天扣 除;如累计到位率不到总到位率的 80%(到位率由发包人派驻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共同考核),则承包人将承担签约合同价 2%的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招标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不允许调整。若承 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 报行政主管部门;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 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 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更换一次支付违约金 5 万元。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对 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 3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经发包人代表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招标确定的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施 工管理人员不允许调整。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 3 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 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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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应征 得发包人、原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 业绩条件,更换一次支付违约金 3 万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 天数不少于 22 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如不能达到上述的到位率,则按 2000 元/天扣罚。承包人的质量员、施工员及安全员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 22 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如 不能达到上述的到位率,则按 1000 元/天扣罚。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发包人派驻工地工程师及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检查为准。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合同明确的分包项目外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 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在工程未交付使用前,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由承包人 负责保护,在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除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有书面意 见指示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费用属于发包人,其他对未交付的已完工程,承 包人应承担一切管理费用。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在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一切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在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除发包人派驻的代 表有书面意见指示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费用属于发包人,其他对未交付的已 完工程,承包人应承担一切管理费用。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必须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银行电汇等形 式;履约担保金额为扣除计日工、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以外的签约合同价的 2% ;本 合同签署后 10 天内提交。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 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款的审核等)。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照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规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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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和标准的要求,如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不能 满足本工程技术要求,工程质量不能达到本工程质量目标的,承包人必须返工直至达到本工 程质量目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也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赔偿金和违约 金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工程质量目标等级要求为:□优质工程(要求达到□市级□省 级□国家级)合格。
合同约定有工程获奖目标等级要求而实际未获奖的,不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实际获奖 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合同无约定而实际获奖的,按实际获奖等级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 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 75%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实际获奖等级高于 合同约定等级的,不应低于合同约定等级原有费率标准,具体另行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 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
理规定》(浙建建〔2012〕54 号)及省、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等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
管理规定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此项工作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负责编制。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本工程标化工地目标等级要求为:□标化工地(要求达 到□县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不作要求
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做好本工程的周边居民纠纷处理及协调工作。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预付费用与工 程预付款同期支付,预付比例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含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总额的 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比例不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50%,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不低 于该费用总额的 30%),其余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按通用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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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有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而实际未创建的,不计算标化工地增加费;实际
创建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合同无约定而实际创建的,按实际创建等级根据《浙江省建设工
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 75%计算标化工地增加费,实际创建等级
高于合同约定等级的,不应低于合同约定等级原有费率标准,具体另行约定。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对特殊工艺施工、超过一定 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如深基坑支护方案、高支模承重架方案、大型施工机 械设备基础等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组织 专家论证。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承包人提 供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审定完毕;若发包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承包人进行 修正,承包人应在 7 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应在 7 日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 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3 天内。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3 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完成临时设施搭建工作。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 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发包人由于征地拆迁、设计变更、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延 期开工的,遇到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上涨或下跌,经双方协商一致,发承包双方在开工前 可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办法调整合同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7 日内以书面形式移交。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逾期竣工在 10 天内,向 发包人支付每天 2000 元的工期违约金;逾期竣工超过十天及以上,向发包人支付每天 3000 元的工期违约金外,还必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 30%。
7.6 不利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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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台(大)风、严重雾霾、冰雹 ;
(2)特大暴雨(雪);
7.8 暂停施工
工程项目开工后,由于中途暂停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发承 包双方在复工前应根据双方各自责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 办法调整人工、材料、机械价差,并签订补充协议。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除服务内容和要求发生变化外,甲供 材料设备保管费分别按甲供材料金额、甲供设备金额以投标报价的相应保管费费率计算。
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a)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
b)所有材料必须按时提供质保单和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 求。
c)施工用水、用电由承包人单独设置水、电计量表,按有关部门规定,由承包人按计量 付费。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所有材 料、设备必须有质保单和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如发包人 要求提供样品的,则承包人提供每类样品不少于一份。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提供施工设备费用承担的约定: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生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根据现场实际需要,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生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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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及省、市地方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 定实施。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 质量见证取样检测费、建筑施工企业配合检测及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 品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项检测试验费、新结构、新材料、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 求检测试验等检测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2)当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承包人为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 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 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 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3)当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展本工程某 一部分质量实体或某项材料设备质量监督抽检,如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结构实体检测、空气 检测等专项检测需要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配合,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检测、恢复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则由承包人承担本次及重新检测、恢复费用。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据有关部门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所有检测费用由承包单 位承担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调整项目设计,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 范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发包人有权变更材料并调整相应价格。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及以 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 数量 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按本条第(3)款处理。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 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 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
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 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
③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本条第(4)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 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24
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③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 人确定后执行。
(4)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
①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
(a)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b)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 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
(c)其他异常情况
②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a)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 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 15%以外 部分工程量,按本条款第(3)条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
(b)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 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 少超过 15%以外部分工程量,原综合单价异常高的按本条款第(3)条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原综合单价异常低的,按实际工程量与原综合单价结算。
10.4.2 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图)以及业务联系单涉及到合同规定结算需要调整的,
承包人必须在该项目内容实施前经发包人同意签证盖章,并在该项目完成 3 天内,将调整原
因,调整价款金额(附价款调整结算书、单价分析表)一式五份报监理工程师在 7 天内进行
审核后报发包人,发包人在 30 天内审核确认,返还给承包人。
10.4.3 各种经济费用签证单承包人必须在发生 3 天内送报发包人签证办理,超过期限,
发包人不再办理该项签证办理。。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 额为:/。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 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及发生 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和标化工地、优质工程等费用的追加,包括标化工地暂列金 额、优质工程暂列金额和其他暂列金额。
25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 同价格予以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 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 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 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抽料补差法,采用以下第 3 种结算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1)按月调差工程,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合同工期(指当月)的信息价,结合当月完成 工程量调整价差。
(2)按形象部位分段调差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根据合 同工期(指各分段相应工期)月份市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分段计量调整价差。实行分段预 结算的,竣工后一次性调整价差(即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调整在分段预结算时暂不作调整)。
(3)按整体工程调差工程,按照合同工期对应月份的市场信息价算术平均值,一次性 计量调整价差。
(4)按整体工程调差工程,按照合同工期对应月份的市场信息价加权平均值(按每月 工程进度款所计量的当月完成工程的人材机消耗量为权数),一次性计量调整价差。
11.1.1、合同工期平均信息价调整
按合同工期平均信息价调整的方法为:
1 人工调整范围:当合同工期的人工信息价的平均值(指同类人工的单价,下同)与投
标报价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以上时,调整合同价格。
2 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的调整是指因机上人工及燃料动力费用价格的变化引起机械台班价
格的变化,其调整范围为:当合同工期内的单类机械的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5%以上时,
调整合同价格。
3 材料价格调整范围为:
(a)当材料合同工期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下降
幅度在 5%以上时,调整合同价格。(一般情况下,该范围为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造价比例
在 1%(含 1%)以上至 10%(不含 10%)以下的材料,应在本合同事先约定。)
调整主材范围(除重大设计变更外不再调整):/。
(b)当材料合同工期的信息价平均值与投标文件编制期对应的信息价之比上涨或下降
幅度在 3%以上时,调整合同价格。(一般情况下,该范围为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造价比例
在 10%(含 10%)以上的材料,应在本合同事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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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主材范围(除重大设计变更外不再调整):/。
4 人工、材料及施工机械台班价格风险调整范围应以单位工程为计算单位,如房屋建筑 工程造价应将建筑、安装等分开计算,安装工程造价应将电器照明、给排水、消防等分开计 算。重大设计变更的,变更的主要材料调整办法另行约定。
5 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采用抽料补差调整法。
计算式:A=∑×C×E A=∑×C×E
其中:A 为价格调整部分合计
当 B>1.05C(或 1.03C)时 当 B<0.95C(或 0.97C)时
B 为合同工期的调价因素的各自的信息价的平均值。
C 为投标报价编制期的调价因素各自的信息价。
E 各调价因素的消耗量 .
6 工期按以下原则确定
计算式:S=n+m
其中:S 为计算信息价平均工期
n 为合同工期(按日历月计,遇小数点进位取整数;不适用按月调差的方式;按 形象部位分段调差工程的合同工期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同阶段的合同工期)
m 为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增加月份数
计算价差的延误工期增加月份数,按以下原则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因非承包人原 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期间如遇调价因素价格上涨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增加计算差价的 延误工期;反之,如遇价格下降的,差价由承包人受益,不增加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因承 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如遇调价因素价格上涨的,差价由承包人承担,不增加 计算差价的延误工期;反之,如遇价格下降的,差价由发包人受益,增加计算差价的延误工 期。
7 价格调整部分只计取税金,不得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上述条款中的信息价是指《舟山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舟山建设工程造价 信息》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采用以下原则处理:
(a)不作调整。
(b)不作调整。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按以下原则调整合同价款:
11.2.1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规费、税 金调整的,应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11.2.2 在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调整在施工合同 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调减的则予以调整;
11.2.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而导致工期延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调 整在施工合同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予以调整,调减的则由承包人受益,不予 以调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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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下述可调整外的所有风险。【合同单价(招标控制价中 的 综合单价) 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 。 工程最终结算造价=工程结算总造价×(1-下浮率) ( 下浮率= % ,下浮率: 承包人中标时确定的下浮率)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为包干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1.2 款执 行;
(2)、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1.1 款约定执行。
(3)、本专用条款第 1.13 款约定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0.4.1 款调整综合单价。
(4)、措施项目调整。因专用条款第 1.13 款约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 容及措施费。
①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0.4.1 款规定计价;
②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 分应重新组价;
③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相关措施费用。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计日工、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后)的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签定并取得开工报告 7 日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第一次支付月进度款起,一次性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在合同签定并取得开工报告 7 日内。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或建设工程综合保险等。
12.2.3 按《舟山市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舟建发【2017】255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与发包人及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建 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工人工资专业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发包人依据该合同约定向该账户 足额支付工资性预付款。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营造林工程预算定额(2019 试行版)》《浙江省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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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规则(2018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仿古建 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
-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 规范》(GB 50858-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
站计〔2013〕63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
(浙建站计〔2014〕31 号)、《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
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舟建发<2018>265 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
充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3 号)、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
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舟建发【2016】51 号文件)、浙建建发【2019】92 号文件等工程所 在地现行的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规定。有关工程施工图及图集编制的,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12.3.3.1、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承包人应当在每月 25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该报告必须一式四份。发 包人接到报告后 14 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 1 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 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 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发包人 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14 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 15 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 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前述工程量的核实不影响双方在竣工后的最终计量结算。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 12.1、12.3 款计量工程 量价款的 85%工程价款。当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格的 85% 时,发包人暂停支付;待结算审定 后 28 日内,发包人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8.5%,剩余 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约定返还 条件成就后无息退还。合同价款外增减部分(含设计变更、签证单等)等按合同通用条款约 定。
实行分段预结算的工程,在各分段预结算书审核确定后,发包人按不高于分段预结算价 款的 90%向承包人拨付工程预结算价款,具体合同另行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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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在发包人确认计量结果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3)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4)发包人每月签发的工程量审核报告、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 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工作或已确认计量结果,仅为本期 工程款支付依据。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2.5 按《舟山市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舟建发【2017】255 号文件要求,发包人应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汇入本合同 12.2.3 条专用 条款所确定的“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完成施工合同内容,通过自查合格,用书面形式报监 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14 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承包人及时整改完 毕后,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方发包人收到报告后及时组织 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 条款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资料存档后 7 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自应当接收工程 起,除承担现场各种保管费用外,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的 1.5 倍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LPR 利率 的 1.5 倍支付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30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通过后 30 天内完成。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通过后 180 天内完成,如承包人未在约定 时间内提交,则发包人有权可以按已付的工程款认可为工程结算款。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财政审价机关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清单表。
竣工结算按以下第 4 款方式编制:
(1)按月结算。
(2)按形象部位结算。是指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将工程按形象进度划分为若干个施 工段,对经过建设相关主体验收合格的施工段办理分段工程结算,竣工后汇总各分段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本工程分为个施工段,分别为
(3)按形象部位分段预结算,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的工程。是指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 定将工程按形象进度划分为若干个施工段,对经过建设相关主体验收合格的施工段进行预先 结算,结算成果仅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竣工后再一次性清算的结算方式。本工程分为 个施工段,分别为
(4)按整体工程一次性结算。
(工程按形象部位分段的,建议根据工程特点,可将建筑工程分为三个施工段:即地基 与基础阶段、主体结构阶段、装饰装修及其他阶段。每个施工段需经建设相关主体验收合格,装饰装修及其他阶段纳入竣工结算,不单独进行预结算。市政工程如有多个分项工程可按分 项工程施工段划分阶段。)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齐全的 结算资料后,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政府投资项目以财政审价机关出 具工程结算报告日期为准。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接收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时应对资料完整性 进行初审,接收通过资料完整性初审的资料后,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中介 机构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资料的,因承包人原因提交补充资料对工程结算进度产生实质性 影响的,工程结算审核时间予以顺延。
由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 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 LPR 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 款日止。
(2)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后 28 天内,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 工付款。逾期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 LPR 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6 天,按中 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 LPR 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工程结算核对完成后,发承包双方须签字确认。如承包人对核对后的工程结算书 部分内容有异议的,对无异议部分应予认可,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结算款。对 异议部分签署不同意见,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发 包人应予以支持配合。
(4)工程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
31
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竣工结算审定文件一经双方确认即生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一个月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 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28 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 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 29 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28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 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 LPR 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56 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 LPR 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工程结算总价的1.5%。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2 种方式: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 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且发包 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 28 天内,扣除发包人代为维修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给承包人。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本工程保修期限按国家规定,保修期限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 起计算。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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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 LPR 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 56 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的同期 LPR 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 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 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 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未按相关规范、设计图纸、清单要求实施,或未按照上 级主管部门及职能部门相应专项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整改,并对 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视情节严重,对承包人处以 5000—50000 元不等的罚款。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月进度计划,若承包人月施工工期无故延误达
10 天及以上,发包人将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承包人限期抢回,并暂扣承包人 30%的月应付
工程进度款,待工期抢回后,再还暂扣款。
(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未达到相关文件标准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工
程款的一定比例承担违约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承包人还应承担由此给 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 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实支付材料费、设备租用费。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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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9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设工程一切险委托承包人投保,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 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保险期限自开工之日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承包人必须在工程 施工前与保险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工伤保险费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若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作业人员和第三者意外伤害,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的施工现场全部人员,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 三方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由承包人投保,该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争议解决
20.2 调解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经过双方协商,可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工程计价纠纷处理规定,实行自愿原则,按下列第 3 种方式调解解决:
1、第三方调解;
2、专家评审;
3、行政调解。
20.3 争议评审
同当事人约定按以下方式申请工程计价纠纷处理的,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 则》(2018 版)工程计价纠纷处理规定,实行自愿原则。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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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文件格式
目 录
一、合同协议书
二、履约担保
三、预付款担保
四、支付担保
五、银行保函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
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 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 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 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 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1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 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苗木养护期为两年,保活率为
100%。如有死苗,死苗部分养护期按重新种植之日起顺延 1 年计算。养护保活到期后,所
有苗木必须生长健壮茂盛,且无病株、虫株、残株及缺肥弱株,否则视为保活不合格。承
包人养护期间由发包人进行日常考核,日常考核不合格,承包人没有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
整改,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养护,养护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养护期内用水、
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址:地 址:地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三、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 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 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 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 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四、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 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 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 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 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 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 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五、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 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 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包活金以外的合同 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 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 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 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 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 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 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 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 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 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 条〔变 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年月日
六、银行保函(具体格式由担保银行提供)
第四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如有)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封面
2.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适用于方法一)
□投标函(适用于方法二)
□投标函(适用于备选方案)
4.投标诚信承诺书
5.企业资信及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6.资质动态核查证明
封面
舟 山 市 定 海 区 非 必 招 工 程
施 工 项 目 不 见 面 开 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彩色复印)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
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期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名称)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
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投标函(适用于方法一)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其他有关文件后,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 部情况。我方承诺愿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内全部内容作为我方投标报价,并以此为 基数乘以(1-下浮率)为中标价。(下浮率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抽取方案确定)并按上述 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等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 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 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确保 工程质量达到 等级并移交全部工程。
%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 的由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书或上述总价 %的现金(或支票 或银行汇票)作为履约保证金。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我方将接受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7、我方已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的规定递交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担保。
投标人:(单位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投标函(适用于方法二)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其他有关文件后,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 部情况。我方承诺愿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内全部内容作为我方投标报价,并以此为 基数乘以(1-下浮率)为中标价,(下浮率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抽取方案确定)。并按上 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等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 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 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确保 工程质量达到 等级并移交全部工程。
%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 的由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书或上述总价 %的现金(或支票 或银行汇票)作为履约保证金。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我方将接受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7、我方已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的规定递交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担保。
投标人:(单位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投标函(适用于备选方案)(仅适用于公开招标项目)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其他有关文件后,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 部情况。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四舍五入精确到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等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 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确保 工程质量达到 等级并移交全部工程。
%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 %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由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书或上述总价 %的现金(或支票 或银行汇票)作为履约保证金。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第 3.4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我方将接受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7、我方已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的规定递交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的投标担保。
投标人:(单位盖章)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投标诚信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1、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
2、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情形;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 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合 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和合同工程中途变更为其他人的项目负责人);
4、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在限制期内限制投标;5、本单位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并足以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情况;
6、若本单位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7、若本单位中标,除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外,还将 按照规定配齐并派驻其他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履行合同义务。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 日),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 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投 标 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企业资信及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填报企业:(企业电子章)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电子邮箱网 址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1、投标人应将投标人基本情况及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 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A 类安全考核证书、企业分 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任职文件的扫描件,录入到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企业诚信库内,投标文件在线编制时导入。
2、投标人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填报企业:(企业电子章)
姓 名年 龄学 历
职 称专 业任职资格
身份证号资格证号
主要工作 经历(包括 任职单位、年份及职 务)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及其他主要业绩
时 间项目名称规模特征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1、投标人应将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职称证书、B 类安全考核 证书、身份证的扫描件及社保证明,录入到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企业诚信库内,投 标文件在线编制时导入。
2、投标人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其他人员配备表 填报企业:(企业电子章)
职务姓名上岗资格证明职称培训合 格证号身份证 号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 称证号
技术 负责 人
安全 员

1、投标人应将全体人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 C 证、身 份证的扫描件及社保证明,录入到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企业诚信库内,投标文件在 线编制时导入。
2、投标人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第六章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请在附件中下载
第七章 图纸
请在附件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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