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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妇产保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 240 号(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内)及相邻的和平区集贤街 40 号(省疾控中心原址)
招标人名称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
项目名称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妇产保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
202321990090621917
资金来源
其他资金 :1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35855万元
标段(包)数量
1
项目规模
本项目拆除原门诊医技综合楼、原疾控中心行政办公楼、原疾控中心实验楼、原疾控中心信息中心楼、原疾控中心地库、南门收发室,拆除总建筑面积为17409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为45758方米,床位数400张。改造总建筑面积 5518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景观绿化、室外停车位、硬质铺装及室外综合管网等工程。购置医疗设备167台/套,建设智慧医院和信息化系统。
标段(包)名称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妇产保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标段(包)编号
202321990090621917001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工程总承包(EPC)
投标人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1)至(2)项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人防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已通过建设主管部门动态核查;
质量要求
合格,争创省世纪杯工程奖
标段(包)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工程,招标范围包含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范围内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专项设计、BIM建模及应用)、施工和采购内容,从施工图设计、建设开始直至验收交付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工作。
投标保证金
50
万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函、电汇
供货/服务开始/开工 日期
2023-11-30
供货/服务结束/竣工 日期
2025-10-30
标段(包)开标地点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
合同估算价
29600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要求
1.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签订联合体协议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格审查等有关证件和资料。
是否兼投

是否兼中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11-06 00:00至2023-11-13 09: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现场获取 其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请到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在上述平台下载)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11-30 01:3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网上递交 现场纸质递交 其他
递交地址
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https://xbox.lnzb.com网上递交。
开标时间
2023-11-30 01:30
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开标方式描述
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http://nmts.lnwlzb.com/bidopening”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1)至(2)项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人防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已通过建设主管部门动态核查;
2.承担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各负责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①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拟派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册证(提供有效期内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和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无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
②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业绩时间:不限;业绩类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或EPC); 业绩规模: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建项目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同3.4.4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3.2设计负责人资格: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联合体投标的, 设计负责人注册在设计单位);
3.3施工负责人资格: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 施工负责人注册在施工单位) ,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4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施工技术负责人。
(2)主要设计人员:
①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册人员,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册人员,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册人员,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④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册人员,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⑤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为投标人本单位在册人员,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以上设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拟派各类负责人注册证、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若职称证上不能反映专业,需提供相应专业注册证书或毕业证书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主要设计人员。
3.5上述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招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至少包含 2023 年4月至 2023 年9月。同时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单位编号(或单位社保编号)、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4.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4.1业绩时间要求: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或EPC)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
4.2业绩类型要求:只须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
(1)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或EPC);
(2)具有1个设计业绩和1个施工总承包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4.3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公建项目
工程规模: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及以上。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4.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或EPC)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投标人诚信库业绩审核通过”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工程名称和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截图的其余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
提供设计业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材料。
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5.信誉要求:
投标人财务、信管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5.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5.2 2020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网站查询结果(或截图));
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监督部门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徐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024-83962730
招标人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6号
联系人
王景波
电话
024-31455888
邮箱
39487434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A栋803-812室
联系人
刘甲峰
电话
024-31918388
邮箱
394874342@qq.com
招标公告附件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告知承诺函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刘甲峰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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