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Kt/aVAE乳液项目(二期)公用工程设备基础、成品罐基础、管廊架土建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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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Kt/a VAE乳液项目(二期) 公用工程设备基础、成品罐基础、管廊架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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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4-18 17:2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名称:60Kt/a VAE乳液项目(二期)公用工程设备基础、成品罐基础、管廊架土建施工
2、招标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内容:60Kt/a VAE乳液项目(二期)公用工程设备基础,成品罐基础,管廊架等工程(不含成品罐区消防施工)土建工程施工。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图纸和招标文件。
工程地点:巢湖市安徽皖维集团公司内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
5、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登录安徽省招标集团“优质采”平台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缴费凭证后下载招标文件。
7、投标地点: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56号皖维集团开标室(研发大楼西一楼)
8、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4 月 29 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安徽皖维集团招投标办公室(亦可投标截止时前邮寄送达)。届时投标文件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9、开标地点: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56号皖维集团开标室(研发大楼西一楼)。
10、开标时间:2024年 4 月29 日16:00时(北京时间),届时邀请投标单位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有意向的投标单位可从即日起至2024年 4 月 25 日18:00时((北京时间),每天(节假日除外) 08:00~11:30和13:40~18:00 ,通过登录安徽省招标集团“优质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同时参加投标单位需缴纳人民币1万元投标保证金。参加投标的单位开标前未交上述两种费用,取消投标资格。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5日内,所有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前须向招标人缴纳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现汇、转账、银行保函)。
12、投标方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4年 4 月 26 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现场提出澄清要求或传至“优质采”,否则不予受理。
13、请认真阅读“投标方资格要求”。评标时如发现有投标方严重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招标方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5、标书分为商务与技术两部分,一正四副,标书封面注明参加投标的品目,请在商务标书内单独附开标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四),并合计数量和分项总价,最后本次投标总价。
开户名: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支行
帐 号:1315068509022118333
地 址: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56号
邮 编:238002
电 话:0551-82189830 招标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 箱: wwztbb@163.com
技术联系人:唐工
电 话:15156690322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2024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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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5-03 09:25
60Kt/a VAE乳液项目(二期) 公用工程设备基础、成品罐基础、管廊架土建工程施工
评标结果公示
60Kt/a VAE乳液项目(二期) 公用工程设备基础、成品罐基础、管廊架土建工程施工(项目编号:WWJT-GCZB-2024041801)项目,于2024年04月29日16时00分 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 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徽先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后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省巅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期:自2024年05月03日 至2024年05月05日18时00分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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