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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集团公司关于乌兰察布站五站台北侧新建风屏障工程等3个项目择优选择施工图审核单位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集团公司关于乌兰察布站五站台北侧新建风屏障工程等3个项目择优选择施工图审核单位的公告

(公告编号:GGSFW2024-39)

1.立项依据

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乌兰察布站五站台北侧新建风屏障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4〕242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呼和东站区新接市政供暖热源工程等两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4〕266号)及《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大修计划及节能环保指标计划》,乌兰察布站五站台北侧新建风屏障工程等3个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图审核单位。

2.工程概况

2.1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乌兰察布站五站台北侧新建风屏障工程等3个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详见施工图。

2.3施工图审查费:设计费的25%,合同金额以集团公司批复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为准。

2.4审核期限:在接到施工图咨询稿后2日内,按合同约定出具施工图审核意见,形成施工图审核报告。

2.5施工图审核要求:

施工图审核后不得出现以下问题:设计文件(含大临工程)组成内容、深度不符合有关规定;影响工程实施的迁改工程;工程措施不合理、结构不安全;施工图预算采用定额、取费不合理;设计文件存在安全、质量隐患和工程数量重大偏差等问题。

施工图涉及消防内容的,图审单位还需出具经内蒙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信息平台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3.1.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1.2.具有设计综合资质或铁路设计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咨询甲级资信。

3.1.3.近三年总体负责人应主持过不低于本项目标准和规模的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核)业绩,专业负责人应主持过不少于2项不低于本项目标准和规模的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或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核)业绩。

3.1.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4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不承担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5申请单位可对本次择优选择的1个或多个项目申请报名。

4.申请文件递交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4年8月3日12:00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递交纸质申请文件,或将申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gsjhb@126.com,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地点(或未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4.2纸质申请报名资料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文件电子版应为纸质申请报名资料的高清扫描件),否则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副本复印件。

5.5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5.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相关资格证书)。

5.7施工图审核大纲。

5.8质量保证措施。

5.9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10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1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

6.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选择施工图审核单位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呼铁建设函﹝2021﹞333号)相关规定执行。

7.内部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部。监督电话:0471-2243220。

8.项目管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机构: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28号

邮编:010050

联系人:王莎莎

电话:0471-2241777

附件:施工审核项目列表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2024年8月1日




附表 施工图审核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

设计单位

1

乌兰察布站五站台北侧新建风屏障工程

乌兰察布站五站台北侧(K352+911—K353+473)新建风屏障总长度562m、高度6m,以H型钢立柱作为屏障支撑,钢立柱2m间距,钢立柱之间插装风屏障单元板,其中下部为3m金属风屏障单元板、中部为2m、通透风屏障单元板、上部为1m金属风屏障单元板。风屏障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钻孔桩,桩径1m,桩基础间距为4m。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呼和东站区新接市政供暖热源工程

呼和浩特东站区新建换热站、供暖管道及配套工程。新建地上一层框架结构换热站一座,建筑面积405m2、建筑高度6.55m、层高5.95m;新敷设室外热网管道DN350无缝钢管250m、DN300无缝钢管280m;新增换热站内的热源工艺设备,并配套建设室外硬化、道路、围墙、采暖、给排水、电力等相关工程。

内蒙古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3

新建托克托东水电车间生产房屋

托克托东站供电轨道车库西侧新建二层生产综合楼及配套。新建地上二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生产综合楼建筑面积按773m2控制,建筑总高度8.6m,层高3.6m;新建地上一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汽车库建筑面积按69m2控制,建筑高度5.45m,层高4.5m;建筑耐火等级二级;新设250KVA箱变1台;配套建设电力、通信、信息、给排水、暖通、消防等相关工程。

内蒙古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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