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岳龙镇东末甸村800亩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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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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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信息
发布区域 | 岳龙镇/东末甸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岳龙镇东未甸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岳龙镇东末甸村800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2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价者需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并存至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资金是否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未竞价成功者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承包方保证金转为押金,在签订合同前交清第一次的承包费。该项目出租期限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竞价成功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2、承包期限内,补贴等惠农政策归承包方所有。如遇国家征地等任何形式的占地(不含临时占地),占地款归村委会,村委会按照合同年限退回剩余部分承包费。临时占地费、青苗补助款归承包方。 3、承包期限内,承包方开展新增地上物、平整土地等任何工程必须提前向村委会请示,得到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村委会可终止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损失。合同到期后,新增地上物(如自行打井、架线)由承包方自行处理,地上物如不拆走,归东未甸村村委会所有,村委会不承担任何费用。 4、此次发包项目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等由承包方负责。 5、村委会发包地块面积按照村委会确定的面积为准,面积可能包括台田沟等,但不能影响其他群众使用台田沟等公共设施、公共用地,一旦报名即视为同意此地块面积。 6、村委会负责为承包者在承包地块提供给村管泵站、农田路等必要性公共设施支持,但不承担个人架设临时水泵等一切个人农业生产设施费用,承包者应视情况在每年3月31日前按照每年每亩不低于55元的标准支付给东未甸村村委会服务奖励费用,否则发包方将不再提供给排水、农田路等支持。 7、由于该地块中张波已种植了农作物,竞价成功者如非原农作物所有者或者意向单位法人非张波,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供与原农作物所有者就地上物达成一致的书面协议或者携带由竞价者负责寻找有相关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地上物进行评估的材料和按照评估价格支付给原地上物所有者的支付凭证(若进行评估,费用由竞价者自行担负),在竞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供给东未甸村村委会,否则东未甸村村委会不予以签订承包合同,竞价保证金不退回并由村委会重新组织发包,村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并取消第一次竞价成功者的竞价资格。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提前研究地上物价值等相关事宜,一旦报名即视为同意此条件,不得以任何为由阻止该地块签订合同或发包。 8、若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限交清承包费,发包方有权收回该块土地重新组织对外发包,押金不退,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9、承包方负责承包地块的秸秆禁烧、安全生产等工作,出现问题或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或本村有农作物种植资质的家庭农场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3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5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164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