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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半山西公园景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华南理工大学半山西公园景观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M4400000707001033001)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华南理工大学委托,现对华南理工大学半山西公园景观改造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施工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华南理工大学半山西公园景观改造工程
二、招标人:华南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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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质疑受理部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20-83548187
招标监督机构/投诉处理部门:华南理工大学纪监办公室
投诉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1号楼西侧。
四、项目概况:
1. 本项目总投资约97万元(具体以招标控制价数据为准)。
2. 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100 ㎡。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4. 质量标准:须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及国家或地方现行相关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合格标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1. 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 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为华南理工大学半山西公园景观改造工程,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园路、景观工程
1)拆除部分:原有的自行车棚门洞、石凳基座、钢筋混凝土自行车棚、钢筋混凝土矮墙、自行车棚金属栏杆以及原有水泥路面、路面基层及石凳,并铲除场地内杂草等;
2)新建部分:平整场地,现状廊架翻新处理、芝麻灰烧面花岗石园路、虾红荔枝面花岗石园路、混凝土斧凿面园路、白色光面鹅卵石铺设、芝麻灰烧面花岗石道路牙、芝麻灰烧面花台阶整石台阶、芝麻灰烧面花岗石石凳等;
3)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等。
(2)安装工程
1)强电部分包括:成套配电箱、庭院灯、射灯、电力电缆、电气配线、电气配管等;
2)给排水部分包括:PE塑料给水管、水表组、快速取水器等;
3)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等。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
六、资金来源: 2018年中央修购专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22日9时30分。
注:1.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 公告期间投标申请人需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gzebid.cn/)完成用户注册,具体详见注册指南(网址: http://www.gzebid.cn/web-detail/frontDetail?articleId=b473576c105d497bbcca8b670935597a)。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及购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 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各投标申请人应按时到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11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 投标申请人须凭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本公告附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购买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3. 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每套500元,售后不退,由收款单位开具发票。
4. 投标申请人应自行考虑其自身条件是否达到招标公告第十二点投标人合格条件要求以决定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只接受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投标。
注: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5.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担保壹万伍仟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投标担保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九、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
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6月22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18年6月22日9时30分。
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物资大楼附楼二楼评标室(4)。
3. 开标时间:2018年6月22日9时30分。
4.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人发布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以评标时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十、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物资大楼附楼二楼评标室(4)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二、投标人合格条件: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景观绿地工程、绿化工程服务)等相关业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显示具体经验范围或业务范围的,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gdgs.gov.cn/)网上打印页证明材料,以证明投标人的真实营业范围或业务范围)。
3. 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质或具备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的正式职工。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4.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并且未被锁定。
6.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
(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投标人应按照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第2-5项的信息要求提供反映该部分信息的证书复印件或网上打印页,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其进行审查、核实,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二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招标人同时发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只提供电子版)。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十四、中标候选人结果将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gzebid.cn/)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中标结果将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gzebid.cn/)公告。
十五、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单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十六、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统一计价依据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七、潜在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内容如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投诉受理部门:华南理工大学纪监办公室;受理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八、本公告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gzebid.cn/)发布,本公告及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
特别提示: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在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及实施过程中有如下行为的,将被认定为不良行为,列入学校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学校指定网站进行公布:
1. 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中标后未按规定订立书面合同的;
5.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6.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8.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9.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
10.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11.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2.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1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或其他对学校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学校认为有必要列入的。
学校依法可将相关信息用于校内所有项目采购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获取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评审因素等。
附件: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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